1. 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行使的方式: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请问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票表决权是按股东的认缴股份数还是实际出资额来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是没有“股份”一说的,这是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没有被划分成等额的股份。
至于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行使的,而出资比例就是股东的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但是也有例外,就是如果公司章程里约定了其他的表决权的行使办法,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不一致时,应当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即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补充:怎么可能会有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有那当然以实缴的出资额为准。如果我没理解错,你说的是不是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的情况,亦即分期出资?在分期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即便再增加实收资本也是同比增加的,同比增加的情况下仍旧不会出现你说的不一致的情况,因为不论按认缴还是实缴其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出现不一致,那就可能是分期缴足注册资本时,股东并没有按认缴的比例增加出资,举个例子:即某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足,但在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时,仅其中一个股东投入了资本,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这时就出现了认缴的出资比例和实缴的出资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真没有规定了,至少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认为如果不一致应当以实缴的为准,因为对此可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了按比例增加实收资本的权利(至少在当期分期出资时如此),甚至其他股东有可能放弃按比例增资的权利,也即默认自己将降低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在此情况下,当然应以实缴出资为准并且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3. 股东未实际缴付资本,如何行使表决权
依据何种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另: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下,其股东资格可以保留,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核心权利应受到限制,但表决权不应受限制。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或者其他依约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和补足责任。
备注: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4. 公司股东没有足额认缴对股东决议表决有效吗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 /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 万元,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 万元,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 万元× / 以上表决权通过。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 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 万股,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 万股× / 以上表决权通过。
5. 股东表决权 按照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是认缴还是实际缴纳
可以按照实际持有股权数,同股同权,一股一票。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6. 不按实际出资的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关于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瑕疵出资时是否享有表决权的问题,目前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而是由章程自由设定或股东决议确定。
公司法第42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上,股东资质的取得是以实际出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任教的出资为依据,如果让未出资或瑕疵出资的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控制公司,不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利益与风险一致的原则,有违公平信用的原则,所以该股东可能不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