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什么概念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后对该公司的股价会有影响吗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为: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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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后对该公司的股价会有影响吗?
肯定有影响,增加了流通股本,扩大了规模,对股价的影响偏空,如果是原始股上市,那么意味着原始股东成本1块左右的股票也上市流通了,可以买卖了,对股价利空。
❷ 某上市公司一董事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00万股和无限收条件流通股份2万股,他的可转让额度为多少
二级市场可卖2万股,100万股可以通过协议转让。
高管出售股票每年不超过25%
❸ 有关限售股的转让和解禁的问题
限制的是二级市场流通权。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是不能改变的。
❹ 限售期内限售股可否协议转让
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
(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❺ 国有企业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价格如何确定,可以与当时该股票市场行情一致吗
主要由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跟市场价格一致也可以是别的价格,当然由于有限售条件,通常是要低于市场价格,较市价折让一部分比例,才有买家愿意买,否则买家不会自行到市场上买?
❻ 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你好,根据《办理指引》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办理协议转让的股份须为无限售流通股,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4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转让限售股。
❼ 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前能否转让如果可以转让,是怎么样的一个转让程序。
只有几种特殊情形允许在限售期内转让。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要在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或者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在上述两种情形下,经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转让。上交所的规定中只认可第(1)种情况。
如果不满足上面的条件,限售期内是不能转让的。如果想提前变现,可以考虑股权质押融资的办法,先贷出部分资金,等解禁了以后再出售还本付息即可,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走大宗交易。
❽ 限售股转让形式有哪些
你好,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❾ 什么是: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分类及界定标准。其规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为: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定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国有法人持股。而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1)其是第一大股东;(2)其及其它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也就是说,这里采用的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一认定与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有意思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性质发生变化。
例如,大连友谊(000679)的大股东友谊集团的改制(参投行笔记2006/01/23)。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在友谊集团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0%,经多方面论证,上市公司认为大连市国资委仍能够保持对友谊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仍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认为:友谊集团改制后,该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所持有的12,960 万股的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按照上述分类,其应属于“其他内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