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可以有律师和实习律师做吗
非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律师和实习律师做的。
还有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的。
2.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2名律师见证吗
是的。上市是需要特别小心的,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很多业务的办理才能可以的,而且最重要的一项必须是律师鉴定和见证,而且律师鉴定和见证有很多相关的规定,以下看见证的相关规定。
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第二条中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十六条中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新三板律师们提示: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鉴证和见证是律师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业务之一,见如下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第五条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 200人的股份公司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单行本)。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WORD、 EXCEL、 PDF 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
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中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 XX 页至第 XX 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 XX 页至第 XX 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中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其中,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3.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是否一定要有律师到场做见证
不需要律师见证。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律师见证后才生效的,则需要见证。
4.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有效吗
应该有法律效力
5. 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见书
你好,给你个范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4】第0147号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基于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扣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a》、《-il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会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述报刊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金告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平台)。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相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境外法律顾问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所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了计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票和监票,在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后,对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会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2、《关于会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胡胜林 熊若雯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6. 律师如何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供律师见证法律服务
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聘请的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审核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独立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委托与授权 如果律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则凭公司请求律师到会见证的书面通知作为授权依据。如非上市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则应就该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另行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取得承办本法律事务的授权。 二、审查与验证 1、会前审查 ⑴、股东大会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⑵、审查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否依法或者依公司章程送达? 律师审查验证上述材料主要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辨别真伪,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如果有疑问应要求其限期补正。 2、现场审查 (1)股东资格审查与确认 ①、公司给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与公司股东名册核对; ②、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③、核对股东的出资额; ④、检查股东出席会议的签到情况; (2)表决程序审查 ①、对审议事项应当采用表决票的形式,注意出资比例与表决权之间的对应。 ②、根据表决情况,对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判断表决事项是否获得通过。 (3)股东大会记录的审查。 着重审查在会议记录是否为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亲笔签名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 律师整个服务的成果体现在法律意见书上,撰写好法律意见书是见证业务的关键所在。根据笔者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过程,认为应当这样设计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送达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毕以后,应送达非上市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一般都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规定,意见书应当送达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签收。 五、立卷归档 将整个工作过程中收集形成资料、材料、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律师参与能有效防范公司内部纠纷的发生。律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工作中去,对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行为无疑会带来积极影响。
7. 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哪些会议召开必须律师见证相关规定的出处 (不包括章程要求)
只有 6上市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有强制要求
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8. 请问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和司法公证它们三者特点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或专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事实材料有针对性发表的意见,司法机关会作为参考;律师见证书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某件民事行为予以见证,如果是遗嘱见证,必须符合见证要求,属于一般证据。由于律师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可以对需要见证的事件从法律角度予以掌握,合法性高于一般见证;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对需要公证的事件做出的司法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和有关机关可以直接认定公证书公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