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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股东法人是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6 16:05:25

❶ 法人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分公司有何区别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而子公司是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
如果想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法人公司,总公司为大股东或唯一股东,进行验资注册登记。同时将分公司撤销。
分公司的会计也有分不同种类的,有的当地报税,有的回总公司报税,但无论怎么报税,报表只有一张。而子公司有自己的核算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会计出纳,有自己的独立报表。只是母公司在年终核算时,需要将子公司报表合并入母公司报表,即编制合并报表。
二、分公司与分支机构区别:
1、在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有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在查处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擅自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时。一律将其作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来予以定性处罚。这种做法,从法律上讲是不正确也是不准确的。
2、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分公司的登记”还作了专章规定(即第七章)。该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明了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此外,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照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以及该《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不难看出,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其为“分公司”而不能称其为“分支机构”。
三、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这一点,可根据前述论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规定,加以佐证。因此,在查办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中,我们应当遵循“主体为何”的原则。即,看究竟是“谁”设立了这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是公司,那就定性为“擅自设立分公司”;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为非公司企业,则定性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然后再分别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❷ 个人股东与公司股东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公司时,股东设为公司法人,有什么优势或者好处

你好,股东,其实就是企业的投资者,正常情况下,只有股份制公司的投资者才能称为股东,一般性的公司的投资者只能称为投资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把投资者统称为股东,这只是一个习惯而已。个人股东,也就是以个人(自然人)的身份对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或者入股的股东,公司股东,也就是以公司的身份对另一家企业(公司)进行投资或者入股的股东。在企业,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不仅具有股东身份,同时还可以被聘为法人代表,从而具有法人代表身份,因此,有时也把公司股东称为法人股东。做为法人代表,就可以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业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以对比出,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希望可以帮到你。

❸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必须的吗。法律没有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❹ 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与出资人需要填写么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的注册比普通公司简单得多,但有一点要注意,分公司的业务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分公司如需增加业务项目,总行必须先增加项目,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加项目,如果增加项目中有允许的业务项目,必须同时办理许可证。

分公司经营项目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的,也是违法行为,此外,税收单独统一核算。如果单独核算,税务登记必须在当地进行。如果统一计算,则不需要。但是,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特别行政官,他们将决定这些要求。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设立时股东法人是分公司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❺ 分公司股东结构问题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权问题。分公司不是二级法人,分公司经理只是负责人,而不是二级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经营利润归属于总公司,一般由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所以说,做个内部合同,约定分公司股权比例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当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的股东权益。
希望采纳

❻ 我是公司在职员工,我还能担任分公司法人及股东吗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员工不能担任分公司法人,也不能担任分公司股东。

❼ 公司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说是这个公司的子公司吗

您好,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请采纳,如果没有解决请追问。
1、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所以新设立的公司属于出资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新设立的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公司,可以依法出资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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