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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21-09-27 18:22:31

A.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何法定要求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

你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看你们公司章程对于提前通知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就应按这个规定执行;
其次,如果你们的章程的没有规定,那么就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2条第一款:“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股东可以以程序有瑕疵为由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

C.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D.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有哪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童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一般是为了解决特别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F.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开股东大会

你好,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提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当然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股东另行商定的除外。

G. 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什么区别

1、对于股东数量的要求不同。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对于董事数量的要求不同: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或者是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对于未弥补的亏损的数额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出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不能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H.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人数或股权数限制吗怎样决议才能有效

第一个,无,第二个,除需特别表权的以外,出席股东会半数以上。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I. 股份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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