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高管薪酬是指年薪还是月薪
年薪
高管一般都是按照年薪计算
B.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能够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通过反推,可知控股股东监事可在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C. 上市公司披露的高管薪酬是否是真实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就可以当作真实的看,出问题了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连带责任的
新酬是各公司自己制定的,这个不是说10几20W就低了,也许还有股权激励的部分呢,这些是不属于新酬的
D. 上市公司的高管未领取的工资可以计提在税前列支吗根据创业期高管的协议!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没有额外的特殊规定。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9%A4%D7%CA
E.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子公司领取薪酬
可以,但是要作为重要信息及时披露,当然,要交税
F. 上市公司高管的薪水为股东方领报酬是什么意思
这些高管在大股东(也许是二股东、三股东)处领薪酬。
比如,张三是中国建筑上市公司的高管,同时也是中国建筑集团的人,他只在集团领薪酬,而不在上市公司领取。
G.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如何计算
竞争性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处于激励适度的区间,而市场化程度较低、进入壁垒较高、政府管制力度较大的行业的上市公司则存在较为严重的激励不适现象,包括激励过度与激励不足两种情况。就ST公司而言,激励过度公司所占比例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而激励不足公司所占比重则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这一结论说明对于ST公司的高管薪酬而言,激励过度是主要问题。
就行业薪酬结构而言,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子行业由于开放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比较合理,而采掘业,水电煤气业,金融保险业等则由于受到国家政策保护,其高管薪酬结构不太合理。
通过从基本特征、治理特征和公司绩效三个方面对影响高管薪酬的因素进行分析,该报告得出一个令众多经济学人士都吃惊的结果: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大部分企业的业绩出现下滑,反映公司绩效的一系列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大幅下跌。但由于工资刚性,高管薪酬水平却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虽然个别企业有“零报酬”现象,但是大部分高管的薪酬并没有随公司绩效的下降而下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高管薪酬水平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变得并不显著。
“业绩与薪酬无联系是很可怕的结论”,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研究所原副所长李兆熙表示,薪酬指数研究结果说明了公司治理结构失效、高管道德等方面的失效。
H. 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应该在年报中详细的披露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的状况。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一)基本情况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主要工作经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说明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
(三)年度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合计。另外,将获得的股权激励按照可行权股数、已行权数量、行权价以及报告期末市价单独列示。
公司应列明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 并注明其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因此,你通过仔细的阅读上市公司的年报中相应的章节,便可以清楚的得到你上述所需的信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7-12/19/content_60144945.htm
I. 委任董事可否领取上市公司津贴
一到年底,上市公司就会给股东单位派来的董事发放津贴,但对这个问题,我接触的人中有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应该给董事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表决等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该有相应的津贴;另有观点认为,不应该给个人发津贴,因为董事是单位派来的,他在上市公司的行为是代表派出单位的,是公司行为,派出单位已给了他相应的报酬,所以不应该再给个人发津贴;还有人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非此即彼这么简单,股东单位性质(如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上市公司则表示,发给董事津贴是惯例,至于董事个人是否应该将这笔钱交给派出单位,那是董事和派出单位之间的事。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上市公司给董事津贴这件事,应该从如何有利于董事更好地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但到底怎样才能更有利于董事开展工作,发挥董事的作用,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我们想了解的是,上市公司应不应该给董事发津贴?在这方面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发,是应该给董事个人,还是应该给派出单位?律师说法:
对于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司董事,《布莱克法律大辞典》是这样描述的:“董事(director)是根据法律被任命或选举并授权管理和经营公司事务的人。”日本《法律用语词典》则定义为:“董事是公司业务执行的意思决定机关——董事会的成员。”
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董事”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但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38条又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另外,第109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由股东大会根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产生并组成董事会的,董事可分为职工代表董事与非职工代表董事两种。职工代表董事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后进入董事会而形成,而非职工代表董事则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产生,在这里,法律并没有禁止非职工代表董事只能通过选举产生,法律在这里留下了董事产生的足够空间,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董事的产生,既可以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任董事),也可以是股东委任产生(委任董事),更可以聘任产生(聘任董事,如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既然可由股东根据投票权、章程或股东间协议的约定委任产生董事,那么,委任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大会负责,同时也必须向委任其为董事的股东负责。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在这里可以看到,包括委任董事、选任董事、聘任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的报酬都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并定期向股东会公开,法律并没有禁止委任董事的报酬只能归作出委任的股东,或者相反,法律在这儿也留下了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的足够空间,也可由股东之间通过自行协商实行自治。
因此,争论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及其法律规定,意义不大。委任董事报酬的归属,完全应当根据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的协议以及作出委任的股东的实际需要与判断而定。而《公司法》中的“报酬”的含义实际上可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项,津贴只是“报酬”的一个部分。故作出委任的股东可以通过下列判断(不限于此),确定委任董事之津贴的归属:委任董事领取的工资是否由作出委任的股东发放或全额发放,还是相反?委任董事在发放津贴的公司全日制参与工作,还是相反?委任董事所在的股东机构与发放津贴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地区差别、级别差别或其他?等等。对此,无须统一标准。(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一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