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太阳认证名字的由来跟金太阳示范工程的关系
金太阳认证的名字早在2006年就有了,当时主要指的是太阳能热水器认证。
2007年3月,金太阳认证又覆盖了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也就覆盖了太阳能利用的主要形式了,当时就属于鉴衡所有。2008年当时西藏的项目和国外世界银行的项目都要金太阳认证,也就是要鉴衡认证。
强调一下,那时CQC就是自己的标志认证,从来不说自己是金太阳认证。
但是到了2009年国家金太阳工程启动,要求经过国内认证。CQC也就说自己是金太阳了,其实自己的标志和证书里根本没有金太阳字样。
⑵ 金太阳具体位置在哪
建筑艺术广场(圣·索非亚教堂)、道里新华书店旁边
红博广场?哪个?都不是很近的。
博物馆(秋林)那边乘83,8或任何什么公交车道建筑艺术广场。要是红博世纪广场就找201或别的车建筑艺术广场下车。
离万达,很近走路就可以,还可以看一看哈尔滨的特色风景。坐车就是8路到友谊路下车是最方便的路线了,不用走很多路。
FACE SHOP传说万达有的卖,但是我没找到。听说新近三大动力的乐松也开了个专买的小店你可以去问问。
不过要注意哦,听专业人士说哈尔滨的FACE SHOP几乎都是假的,还是推荐上网去买。
⑶ 金太阳的工程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国家2009年开始实施的支持国内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金太阳”工程是继中国政府在3月出台对光电建筑每瓦补贴20元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财政政策,将适时地推动中国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际09年批复装机容量约300MW,财政补贴近50亿。10年补贴政策有所调整,采取同时补贴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办法,对组件和逆变器设备供应商集中招标,其中组件单位中标3家,逆变器厂家中标8家,对于建设金太阳工程项目,业主向中标企业购买设备时国家补贴一半,另外国家对业主单位每瓦补贴4块钱建设费。11年采取定额补贴9块钱,后来组件价格下降,调整为8块钱每瓦。12年定额补贴7块钱每瓦。
对于金太阳工程的验收,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109号)中明确规定要按照CNCA/CTS 0004《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测试,由于此技术标准是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起草,且最终审核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主导,因此目前此验收测试业主基本委托鉴衡进行验收。
2010年12月2日,包括科技部、住建局、国家能源局在内四部委于北京召开会议,明确2012 年后每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 兆瓦,并公布了首批13 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其中包括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经开区及上海张江高新区等。四部委亦再次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对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按中标协定价格给予50%补贴,其他费用按不同专案类型分别按每瓦4 元和6 元人民币给予定额补贴。

⑷ 请问各位大侠,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具体在哪 宝钢股份的设备部和工程技术部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指挥中心的在富锦路655号
设备部是下面的一个2级单位
工程技术部本人没听过。
但是有宝钢工程技术公司,现在成立集团了。就是以前的BSEE,在富锦路铁力路交界处。
⑸ 求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名录(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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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金太阳项目有哪一些承包商和供货商谢谢大家!
金太阳项目你可以到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查询承包商,哪里有很详细的注解
⑺ 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四条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第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四章补助标准和电网支持
第七条 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或补助。
第八条各地电网企业应积极支持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供并网条件。
用户侧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富余电量及并入公共电网的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第九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
第五章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按要求编制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格式见附1),明确示范项目建设地区、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联合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一条 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完成立项和系统集成、关键设备招标,并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后,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2),按属地原则,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组织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后(格式见附3),于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各省上报项目的技术方案、建设条件、资金筹措等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和补助标准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提出项目审核及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清算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电网企业负责按期统计示范项目发电量,并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 示范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九条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⑻ 金太阳工程的背景介绍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三部委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据估算,国家将为此投入约100亿元财政资金。 实际09年支持约300MW,10年约支持200MW,11年支持约700MW。
在以往的财政补助项目中,曾出现过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争取补助资金而虚报项目,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现象。在刚刚起步的金太阳工程中,有业内人士担心,光伏企业会利用政策漏洞,使用质量较低的库存电池建设光伏电站并申报财政补贴。
金融危机爆发前,一些光伏企业为争抢紧俏的多晶硅原材料,采购了部分纯度较低的多晶硅,生产出的光伏电池组件不符合出口要求,积压在仓库内。而在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金太阳项目要按照CNCA/CTS CNCA/CTS 0004-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进行验收,此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了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为我国金太阳项目的建设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技术标准为北京鉴衡认证中心起草,因此国内金太阳项目业主基本均委托其进行验收测试。

⑼ 金太阳工程的相关文件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支持范围:
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适合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偏远无电地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大型并网发电示范项目;适合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已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补贴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支持条件:
(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五)项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
1.光伏发电产品及系统集成具有先进性;
2.采用的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并网项目满足电网接入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配置发电数据计量设备,并正常运行。
补助标准:
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补助。
2、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系统按总投资的70%补助。
上网电价:
按国家核定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示范项目选择和调整:
(一)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利用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和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原则上通过特许权招标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已纳入示范工程名单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选用关键设备。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应申请取消,并可相应增加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选择部分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集中连片建设试点,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规划装机总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兆瓦,一期装机容量不低于10兆瓦。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条件选择1-2个开发区、园区进行示范,抓紧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电网企业落实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共同组织进行论证,确定示范区域和示范项目。
(四)建材型、构件型等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由各省(区、市)财政、建设部门组织论证并单独上报,具体要求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在偏远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要以县(及以上)为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中独立户用系统的实施地区重点为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区)。
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车用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用于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的,参照储能铅酸蓄电池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二)示范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 2010年补贴标准暂定为: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为6元/瓦),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10元/瓦(其中户用独立系统为6元/瓦)。 《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支持范围:
(一)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三)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四)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支持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二)申请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内各项基础条件进行统筹规划,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三)示范项目必须经济效益较好,设计方案合理,项目规模、安装方式与建筑、电网条件基本匹配,并且建筑屋顶易于改造,改造投资较低,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性能要求见附件1。
(六)独立光伏发电项目要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
(七)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补助标准:
(一)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二)独立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⑽ 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退出历史
自2013年开始《太阳能光伏金太阳示范工程》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审批。此举表示金太阳工程正式退出中国光伏发展历史舞台。未来中国将实施集中式光伏与分布式光伏两种度电补贴方式。根据最新的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集中式光伏补贴0.75-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如下:
Ⅰ类资源区:0.7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
Ⅱ类资源区:0.8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四川阿坝、甘孜、云南丽江、迪庆;
Ⅲ类资源区:0.95元/千瓦时,包含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云南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甘肃省除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Ⅳ类资源区:1元/千瓦时,包含地区:除前面的Ⅰ、Ⅱ、Ⅲ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背景资料
金太阳示范工程”是国家2009年开始实施的支持国内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项政策.“
2009年7月21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实际2009年批复装机容量约300MW,财政补贴近50亿。2010年补贴政策有所调整,采取同时补贴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办法,对组件和逆变器设备供应商集中招标,其中组件单位中标3家,逆变器厂家中标8家,对于建设金太阳工程项目,业主向中标企业购买设备时国家补贴一半,另外国家对业主单位每瓦补贴4元钱建设费。2011年采取定额补贴9元钱,后来组件价格下降,调整为8元钱每瓦。2012年定额补贴7元钱每瓦,后降至5.5元每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