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会召开程序
1、股东会分为纸面决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设置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的顺序主持。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班44号)
② 股东大会
1、提前15天通知股东。
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希望采纳
③ 公司的章程是由董事会制定的的还是由股东会制定的
你好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当然由股东会制定或修改!不过,公司成立之初没有股东会前是由那个大股东制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例外!
④ 急需一份股东章程范本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利润分配应出具董事会决议。
范本如下,请参考:
董事会决议
一、 会议日期:2008年12月12日
二、 会议地点: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
四、 会议主持:董事长
五、 会议决议事项: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鉴于公司2006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累计2006-2007年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人民币为: 元(税后利润的10.1%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
现决定将其中的人民币 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人民币为: 元,暂不分配。。
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
特此决议!
全体董事签名:
日期:
希望采纳
⑤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5)股东大会章程扩展阅读:
股东会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⑥ 股东会的权利和董事会的权利由章程决定吗
结论:章程可以做一些补充规定,但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我认为属于强制性规定,不能随意改动。
公司法属于私法,私人自己是最了解自己的需求的,私人之间通过章程来约定一些内容,法律没有必要过度的干涉,这就是公司法的特性,所以公司法很多条文后面有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公司法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也是公司法是任意法的具体表现。
而公司法也有强制法的一面,对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我认为就是强制性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这肯定就属于任意性规定,但是这种任意性不得调整公司法赋予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只能做一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