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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外方股东固定收益

发布时间:2021-10-12 12:00:40

1. 股权投资收取固定收益被投资方如何做账

又拿固定回报,又占股份,好买卖!

2. 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益应如何纳税求解答

例: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各方可以约定分红,收取固定利润应当属于约定分红的一种方式。A公司以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到B房地产开发公司,占有30%的股份。为了保障A公司的经济利益,《投资协议》中约定:A公司每年可以收取固定利润40万元。 营业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 [1993] 149号 ]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5] 5号)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以及国税发 [1993] 149号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对企业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但不参与被投资方的利润分配、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应该视为贷款,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该将收到的固定利润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A公司收取的固定利润40万元,应缴纳5%的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投资入股收取的利润属于税后收益,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分配的利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做为免税收入。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 支付给另一个股东的固定收益可以税前列支吗

收益是从利润中支时,不能睡前列支。如果想税前列支,可以以合理的成本费用票据解决

4. 企业向外方股东分红应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对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具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不得由外方股东指定的其境内关联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应扣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5)给外方股东固定收益扩展阅读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6. 请解释一下为什么国外期货公司大多数会有固定收益业务所谓固定收益就是指(fixed income)业务。

所有的期货公司都有固定收益业务,因为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是高于期货交易所保证金的,这多出来的部分在银行中是有固定收益的,而国外的期货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通常是固定收益业务,这是因为,国外期货公司可参与的期货品种,和投资方式要比国内多很多,比如,国外期货中,债券利率期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投资类别,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债券利率期货和实际的债券来进行套期保值,或者进行各种复杂的投资收益组合。这些都有很多方法可以取得固定收益。

7. 股东要求我支付固定收益合理吗

不合理的哦
你可以拒绝支付的

8. 分配给境外股东的利润未出境有何风险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没有区别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 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 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企业将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法人),应当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也视为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9. 国内外资企业向国外的外资企业(股东)借款,是否有利息,利息怎么计算是否要交所得税,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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