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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做高管的坏处

发布时间:2021-10-16 18:50:18

1. 哪些人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高级职员对股东会及监事会行使知情权的配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什么人不能做公司高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几项是对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又称消极资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社会的利益、公司的利益,也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重视和保证公司负责人的素质,使之符合社会利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要求。

原文链接:http://wangpengbo.fabao365.com/article/view_435722_34905.html

3. 合伙开公司股东跟高管的区别

股东是公司的合伙人或投资人,而高管是公司的高级管理者

4. 高管和股东是弱势群体吗应该受劳动法的调整吗

如果是聘请的高管,则受劳动法调整。如果是老板自己担任高管,则不受劳动法调整。

5. 一个控股人可以随便解雇一个高层管理人员吗

控股人分为“绝对控股人”和“相对控股人”。其中只有占有股份达到50%或50%以上的股东称为“绝对控股人”。
虽然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在正规的企业很不应该发生,但由于绝对控股人掌控企业的全部活动决策权,他如果解雇一个高层管理人员,可以事后补足程序,那么大家就不能再以"随便"二字来批评他了!!
如果是“相对控股人”,那么他事后若想补足程序,必须争取其他持股人的支持,不能随心所欲去解雇一个高层管理人员。

6. 注册了个皮包公司,一直不管不做帐,也不交罚款,进入黑名单也一直不管会怎么样

公司不注销会怎样公司不注销的后果:合时财务提醒您企业不经营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有哪些后果?

1、政府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当你的企业因为部分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政府部门会将其公示在工商网上,而当你在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各种从业资格等事项时,政府部门会因为你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而慎重考虑这些你所办理的事项。

而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是禁入。

2、日常生活经营受限

当你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你的信用信息就会被银行等一系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或个人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会不予在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被公示在企业信息网上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无论是在工商局网站还是一些第三方查询网站,都可以查到你的异常信息,这会影响企业的形象。

4、导致业务交易被拒

我们知道,当公司与公司有业务关系时,公司的信用很是重要,也许就是因为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使你的交易被拒,导致公司的业务以及利益受到损失。

5、载入满三年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扔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其带来的后果就是面临更严重的失信行为,收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6、企业负责人任职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懂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中。任职资格相关事项会受到限制,并且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的影响还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自己的企业。

7. .你认为股东与高管层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什么原因形成的

钱、权、尊严,这世间的矛盾皆来于此。

8. 在工商注册里只是股东,不是高管能当公司总裁吗

在工商注册里只是股东,不是高管不能是公司总裁,公司总裁肯定是高管。

9. 公司高管不持股与持股,有什么好处或坏处,不持有说明该股垃圾吗求高手解答

高管作为最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一类人,他们大量持股时,多数对于上市公司股价构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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