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关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可谓仁智各见,比较典型的学说有期望利益落空说、不公平待遇救济说、衡平理论等。
一、期望利益落空说
在各种学说中,期待利益落空说是较有影响力的学说。该理论是建立在期待权理论基础上的。期待权理论认为,公司是以公司章程这一契约化载体为中介组合而成的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契约。有关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章程条款等重大事件均是该契约的当然内容。对于该契约的全面、实际履行是每一位股东都有权期待的权利和利益,即股东在加入公司时有权期待公司的人格和特定的经营特征保持一种持续性。正如在Wright V. Orovile Sliver & 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一案中法官所主张的那样:“股东的权利不可侵犯的要求公司继续从事商业经营(如同公司在过去所做的那样)的权利。”换而言之 “一个特定的公司总有自己一系列特征,如果一个人在某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权期望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的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成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
所以,根据期待权理论,如果公司的人格及特定的经营特征发生根本变化,股东的期待权就会落空,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因此请求退出公司。而对于公司而言,当公司考虑到经济因素而必须采取改变策略时,必须对享有期待权的股东给予适当的期待权落空的救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即是此种重要的救济手段。
二、不公平待遇救济说
不公平待遇救济说认为:在公司结构发生合并、分立、主要资产出售等涉及公司重大变化的场合中,广大中小股东极有可能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反抗这种不公平的理想缓冲力量。赋予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目的是防止不公正对待的风险。该学说的理由在于,现代公司的重大变更往往是由控股股东或经营管理层一手发起、策划和执行的,他们就极有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信息资金上的优势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扩大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典型的情形是其安排与公司之间的不公平关联交易。这种利益的侵害,由于证券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及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很难得到有效的纠正。而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由于会使公司支付大量的现金用于回购股份从而影响到以后的营运,高额的成本使控股股东及经营管理层不得不有所顾忌,从而起到制约控股股东行为的作用。于是随着公司治理制度的演变,少数异议股东评价补偿权不仅保留了初始时的功能,而且对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滥用公司支配权也起到了制衡作用。
三、衡平理论
衡平理论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和价值出发,认为该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权利的平衡和制约,即多数股东的决策权和少数股东的退出权的平衡与制约。
在19世纪以前,各国(地区)对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变化均采用“全体同意规则”,即凡系有关公司合并、分立、收购、章程的修改以及全体或重要资产的出售等重大变化,均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行动。19世纪下叶,随着产业革命的来临,公司结构性变化等重大事件也较为频繁的发生,而股权结构却不断扩散、股东人数日渐增多。因此这就使得强调公司的任何重大变化均需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全体同意规则”实际上难以执行,从而阻碍了公司采取对其有利的改变其营业结构和营业政策的行动。因此,为使公司能灵活地经营决策,为多数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全体一致同意规则”逐渐为“资本多数决原则”所取代。即有关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仅需公司简单多数或2/3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
如同一把双刃剑,“资本多数决原则”可以弥补“全体同意规则”过于僵化导致公司经营低效率的缺陷,但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可能衍生“多数资本的暴政”,也就是造成对少数异议股东进行排挤,有损公平。因此,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为维护法律意义上的公平不致受损,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运而生,使得不愿意接受多数股东决策的弱势投资者能获得公平补偿,以达到既满足了多数股东变革公司经营的愿望,又给异议股东提供了补偿,从非自愿改变的投资中及早脱身的目的。由此可见,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具有衡平法上的紧急救助的功能。正如德国学者所描述的那样:“法院不能以其对公司决策是否合理的评估代替股东会的决定,一旦大股东出于整体利益的需要作出采取必要措施的决议,而小股东因此承受不利益并提出异议,两者之间的冲突便只能有限度地解决。一方面,股东可以在确定的条件下支配公司的自由资产;另一方面。小股东保护不能走的如此之远,以致于任何重要的变化都要求有全体股东(公众)的同意。
㈡ 股份回购和规范化规范化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国外对股份回购作了普遍的规定,特别是在成熟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我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内容作了一定规定
㈢ 那些会计基础理论可以解释回购股票
常识1:股票面值
在我国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面值均为1元(不包括特例,有一股份公司股票特例,0.1元/股)。
常识2: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份公司与其他公司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是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称为溢价发行。
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
常识3:股份数(数量)=股本(会计记账的数据)
因为我国股票的面值为1元,所以,股份数就等于会计要记账股本数。
㈣ 公司法对回购的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以前主要是减资、合并的情形可以回购,现在,回购的条件增加了,特别是股权奖励回购,这为公司实行期股期权等股权奖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㈤ 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5)股份回购规定理论基础扩展阅读:
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㈥ 股份回购是什么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制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回购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