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半数通过,这里的2/3是指全体股东表决权 还是单指出席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是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人的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零星小股东,开会的一般是股权多的。一般百分之三四十就是控股了
❷ 会怎样解三个数字
会怎样解三个数字——答案:619。
会 #huì 造字法:会意;从人、从云
【基本字义】
1. 聚合,合拢,合在一起:~合。~审。~话。
2. 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议。开~。
3. 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dū)~。省~。
4. 彼此见面:~面。~见。
5. 付钱:~账。~钞。
6. 理解,领悟,懂:~心,体~。
7. 能,善于:~游泳。~英语。
8. 时机,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机~难得。
9. 一小段时间:一~儿。
10. 可能,能够:他不~来了。
11. 恰巧碰上:~其怒。
12. 为祭神而组织的活动:香~。
13. 应当,一定:长风破浪~有时。
14. 古同“绘”,五彩的刺绣。
❸ 请问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绝对多数通过的规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怎么理解
你好,一般是要看章程规定的。
如果章程规定,按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那就可以。
但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是三分之二的持股比例通过。
你要知道,持股比例,不等于表决权,所以也有一些公司,章程规定了那个股东的表决权,哪怕他40%的股份,很可能约定给他只有20%的表决权。
所以,要看章程,章程没有约定,那么一般就是持股比例过三分之二。
❹ 股东会,猜三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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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❺ 通达信软件股东人数怎么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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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图右下边有一个横拉滚动条,将滚动条向右移动,找到股东人数为止。
❻ 股东会可否按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
这要看公司的类型了,在中国大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那就可以。如果公司章程未作约定就只能按出资比例形式来进行表决。(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在章程中约定了股东会按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这就约定也是无效的,也不可以按股东人数进行表决。(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从法理上来分析属于人合性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所谓人合性,就是依靠人与人联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组织,既然是人与人联合在一起,而且股东人数较少,当事人自己约定就这么办,当事人自己是最了解最忌的需求的,法理当然没有必要去干涉了,这是立法上对当事人意愿的一种尊重。
而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同了,它属于资合性的公司,股东人数较多,有人认为,公司是人类历史上伟大的发明,其实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人类第一条铁路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起来,就是因为需要的资金太大,靠几个人的资本根本一时难以完成。所谓资合性,就是依靠资本的联合,既然是资本的联合,股东人数可能非常多,甚至多到股东之间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各股东之间多数都相互不认识。这种公司即便你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会按股东人数形式表决权,当然就无效了。
❼ 股东会哪些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股东会历史解那三个数扩展阅读: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❽ 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 股东会,以出席股东表决 过半数通过 是哪个法条
貌似你这个发条不对
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分之二以上的情况: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❾ 什么叫做股东会
你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东大会有三种: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
3、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❿ 股东会召开程序
1、股东会分为纸面决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设置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的顺序主持。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班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