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股东50%能占所有权吗
理论是51%,实际只要比别人多就可以,别人都没有超过3%,大股东3%,就可以。
B. 控股股东是怎么当上的占有股份在50%以上他有什么特权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C. 1股东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拥有公司有所有的话语权吗
拥有。
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3)超过50大股东哪些权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D. 大股东都有哪些重要权利
你们的股份分配是怎样的?
你是大股东,没错,但是小股东也有自己权利的。也就是说,你们都是董事。所有董事,执行的是董事会的决议,但是,你是大股东,你的话语权居多。
你不能开除他,因为他是董事,你这么办,除非你们是2人董事会!因为有其他人在看着呢!
对付这种人,办法很多。
强调困难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每件事都没有困难,那不是干等着白赚钱了??不是缺乏能动性,是能扯皮能推诿责任,这和你的办事方法有关。
切记,不能因为是大股东盛气凌人,你们是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切记切记。
希望采纳
E. 绝对控股(50%以上)指大股东绝对的控制权么,其他小股东对于决策毫无办法么,大股东想怎样就怎样谢谢
2005年,中国证监会曾颁布一个试行方法,方法规定只要关系到公司重大决策的事宜,控股股东必须放弃投票权,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东投票决定,所以,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也不是什么事情就可以胡作非为的。目前这一试行方法仍在实行。
F. 作为大股东应享有哪些权利
他不听你的最直接的办法是把他踢出去,分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你在公司享有75%的股权,也就是在这个公司你是绝对说了算的人,如果你能容忍他,就得继续下去.要不的话,只有分家才能解决你的难题.
相关法律条文哪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