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企私人有股份吗
央企是国有企业的下一级概念,所谓央企就是人为划出来的100多家企业,觉得他们重要,由国家部委代表国务院直接管理,持股人一般都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汇金公司等。
㈡ 求问个人公司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革
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实践来看,由于各企业的内部条件、行业特征以及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同,推进公司制改革的程度也不同。存在四类情况:第一,有30.5%的企业选择的是整体改制。这类企业一般是自身的经营状况比较好,当地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能跟上,具备了整体改制的必要条件。第二,有31.7%的企业正在推进整体改制。这类企业还包括已经完成了局部改制后,又进行二次整体改制的企业。第三,有15.8%的企业选择是已完成局部改制。这类企业通常是不具备整体改制的条件,但拥有一定量的优良资产或有效资源,将这部分资源单独拿出来进行重组整合,成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剩余的无效资产、债务、富裕的人员留在存续公司。第四,还有17.1%的企业目前正在推进局部改制。 以上统计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尚未进行改制的比例仍有近一半,下一步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制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而艰巨。国有大型企业采取局部改制是受当时改制条件所限而不得已的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外部配套环境的改善,下一步应大力推进整体改制。 二、股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是国有企业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效方式。在所调查的企业中,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比例占43.9%,其中,公司母体上市的占12.2%,其下属子公司已上市的占31.7%公司上市方案已获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准备上市的占3.7%公司正在准备申请上市的占17.1%目前还没有上市打算的占30.4%。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途径选择,在所调查的样本企业中,选择经营者和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居首位,比例为28.0%;第二是规范上市比例为22.0%第三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比例为20.7%;第四是引进民营资本,比例为4.9%;第五是中外合资,比例为3.7%;选择其他途径的企业占21.7%。 在国有企业实现公司化改制和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中,国有股比例应保留多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在所调查的企业中,有14.6%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全部退出;有13.4%的企业认为国有股以参股为宜;有34.1%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相对控股;有25.6%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绝对控股;还有7.3%企业认为应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 三、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在本次调查的企业中,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31.7%;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21.9%;已建立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7.3%;尚未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占30.5%。 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责、权界定及运行情况来看,有31.7%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清晰,关系协调,运行规范,各司其职;有32.9%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基本清晰,运行基本协调,基本能发挥各自作用;有1.2%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不清晰,运行缺乏规范,难以发挥各自作用;其它情况的企业占18.3%。 由于原有体制的延续性,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使公司治理结构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否则,就会导致相互掣肘和内耗。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有64.6%的企业能够较好地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其中,认为关系协调,运行规范的企业比例为30.5%;认为关系基本协调,运行基本顺畅的企业比例为34.1%;认为关系尚未理顺,运行不顺畅的企业比例为1.2%;选择其它情况的企业占17.1%。 加强董事会下设相关议事机构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质量和决策水平的重要内容。从调查结果来看,有39.0%的企业已经设立了相应的议事机构。其中,有18.3%的企业设立了战略或决策委员会;有7.3%的企业设立了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有7.3%的企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有13.4%的企业以上三项委员会均已设立;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关议事机构的企业占61.0%。 调查发现,在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上,在54.8%的企业中,行政性的力量仍然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其中,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企业比例居首位,达到25.6%;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董事会通过的企业比例为15.8%;由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任命的企业比例为13.4%;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企业占13.4%;其他情况占14.6%。 在公司总经理的产生方式上,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相类似,行政性因素仍然起到主导作用。其中,由上级组织部门直接任命的占24.4%;由上级推荐,董事会聘任的占24.4%;由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任命的占19.5%;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占21.9%;其他情况的占6.1%。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必要的举措。但从调查结果来看,独立董事起到的作用还有限,如何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还在探索之中。在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中,认为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仅占2.4%;认为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占14.6%;认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公司占1.2%。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68.3%;认为很有必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3.65%;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1.2%。 监事的作用是代表股东监督经营层的经营行为,确保其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内部监事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企业占46.3%;认为能发挥很大作用的企业占6.1%;认为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的企业占9.75%;有21.95%的企业没有设立监事;有2.4%的企业对设立内部监事的作用持否定意见;还有2.4%的企业认为很有必要设立内部监事。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认为,第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要重视机构的搭建,更要重视机构运行的规范性和协调性;第二,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发挥作用,必须改变行政力量主导甚至直接任命高层经理人员的情况,将这项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第三,改进和完善国有大型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目前对于中央企业设有外派监事会,对于改制后的企业还设有内部监事会,如何使二者有效、协调运行,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 四、对经营者的激励与聘任机制 调查结果表明,有26.8%的企业认为已经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有52.4%的企业认为初步建立;还有10.97%的企业认为尚未建立。 从公司对经营者采取的报酬和激励方式看,有50.0%的企业采取的是年薪制;有43.9%的企业采取的是传统的工资+奖金模式;选择年薪制+期权奖励模式的仅占3.65%。在回答就本企业而言,加大对经营者激励的有效形式时,有48.8%的企业选择了期权激励形式;有28.0%的企业选择了现金激励形式。总的来看,目前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力度不够。 从公司经营者的反映来看,他们认为目前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与其所得的报酬基本对称的企业占56.1%;很对称的企业占3.7%;不对称的企业占40.2%。 从调查结果看,国有大型企业经营者对目前的激励制度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长期激励力度不够,贡献与报酬不对称。 五、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调查结果反映,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上能下的干部竞聘制度时,有36.5%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45.1%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9.75%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出能进的劳动用工制度时,有32.9%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31.7%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23.2%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此外,在所调查的企业中,通过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为特征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高能低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时,有37.8%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46.3%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8.5%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 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回答在改制中对非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情况时,有23.2%企业已经全部分离;有43.9%的企业属于部分分离;目前还没有进行分离的企业占23.2%。在回答本企业主营业务时,有76.8%的企业选择了主业突出;有23.2%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尚不明确,还在培育之中。 从调查结果来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改革还应继续稳步推进。 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改革的重点,
设计了11个方面的改革问题,根据选择的频率大小进行排序。 统计结果表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注重改革环境的改善与配套政策的完善,也要加大国企自身的改革与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等方面。 八、几点建议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指导与协调。首先,要进一步清理各项政策规定,取消不合理的审批、核准、许可、备案等,制定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政企分开,分清责任,明确事权,减少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决策程序的科学水平和透明度。其次,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与中小企业改革不同,由于资产规模大,人员多,改革牵涉面广,各方利益调整复杂,改革的难度增加,改革的影响力也大,因此,政府主管改革的部门应加强对大型企业改革的指导。第三,建立健全改革协调机制。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上的协调,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增强政策的统一性。 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产权有序流动。第一,进一步推进北京、天津、上海三家产权交易中心的规范建设,对全国近170家地方产权交易机构应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必要产权交易条件的要取缔或合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快产权交易的步伐。第二,建立或明确国家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或部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产权市场管理部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分属地方不同部门,很难形成统一的法规、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配套政策。区域性产权市场没有固定的名称、场所、人员、管理机构和经费来源,尚不具备实体性。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的在于产权交易能集中、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第三,加快建设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动态监管。 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步伐。第一,要尽快清理或取消对民营资本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第二,对不便实现产权性质多元化的国有大型企业,可通过国有大型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实现国有股东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第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当时改制条件所限,部分国有企业采取了局部改制的模式,一分为二,将核心业务、优质资产包装上市,存续部分的棘手问题留下由控股公司直接处理,现在看来,有许多弊端。需要探索进一步改革的方式。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在一定时期或年度内的责任目标,并按期向政府或人大报告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除特殊公司外,要严格考核资本回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要重视经营者对企业改制的推动作用。在本次调查结果中,关于推动公司改制的动力,选择经营者的居首位,比例达到46.3%;选择政府主管部门的居次位,比例为35.4%;选择其他因素的占19.3%。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二,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第三,要加强董事会下设议事机构的建设,包括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实现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强化独立董事的问责机制。第五,进一步完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要注重增强长期激励的作用,同时提高激励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经营风险预控机制,以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力,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不健全,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经营风险预控机制薄弱的问题。
㈢ 国企,央企如何改革民企如何转型
股份制改造转型,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现代化企业转化的必由之路 当前,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在大力推进企业内部各方面配套改革的同时,扩大股份制试点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一、正确认识股份制的性质 股份制是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进行联合生产和经营,股东按投入资本的份额外参与管理和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过对股份制的历史考察不难发现,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适应集中资金发展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股份制虽然产生和发展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 我们知道,经济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而所有制的实现则是以投资者(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所有权为基础,同时又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占有、支配和使用以及经济成果的分配为条件,制约和体现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因而会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影响甚至改变经济组织的性质。单纯某一投资者形成的经济组织的性质毋庸置疑。但在联合经济(即股份制)条件下,经济组织的性质就要看是由哪种经济即哪个投资者起决定作用。因此,股份制既可以为资本主义社会所采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利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推行股份制不会改变所有制的资本主义性质,不能动摇公有制基础。我国目前条件下的股份制企业,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大体可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包括企业内部职工股和社会个人股)和外资股4种股权。只要国家或公有企业法人持股占绝大多数比例,起决定性作用,就决定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不会改变。公有经济总量的大小,不仅仅在于公有资金本身数量的多少,而更在于公有经济所支配的资金的多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国家控股是完全必要的。 二、推行股份制的积极作用 股份制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除了筹集资金等基本作用外,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的流动、优化结构和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合理转换。 1、扩大股份制试点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需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国营企业搞得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近几年来,在城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中紧紧围绕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改革滞后,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以及责、权、利相统一等问题没有真正解决,企业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股份制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实质性措施,将会推动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2、资金的聚集是股份制最基本的作用。近年来,尽管通过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据测算,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需要进行总体改造约占70%左右,技术改造投资缺口很大。同时,“偏重型”的产业结构受资金的约束也相当严重。如何筹措资金,尤其是筹措企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直接向公众筹集资金,具有集资面广、筹集迅速、使用稳定、无须返本等特点,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3、股份制可以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股份制排除运行中的非经济性的行政干预,打破了现行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格局。股东是股份制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选出的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的关系。因此,只要企业的资产是以股份制的形式来组织的,政府就没有任何理由以唯一所有者身份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对国家控股的企业,政府主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内部决策来间接影响企业行为,从而改变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弱化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4、股份制将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流动和重新组合。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必须大力发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把企业推向市场,发挥市场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把企业推向市场,不仅仅是浅层次的商品市场,更重要的是推向深层次的市场,即产权交易市场,促使企业走上市场直接融资的道路。股份制企业是由各方出资入股,股东的收益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企业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淡化。企业产权因商品化而有自由流动性和市场交易性,造成投资者按照收益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原则,把投资由效益低的企业向效益高的企业转化。 再说,把分布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以股份的形式联结在一起,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上流动和重新组合,有利于企业联合、兼并和企业集团的发展。 5、股份制作为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也是界定产权的最有效形式。目前企业缺乏活力的原因虽然很多,但重要的还在于尚未成为真正的利益、责任和权力的主体,只负盈不负亏,既不承担生产经营和投资的风险,又缺少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没有改变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依赖。明确企业财产关系即界定产权,是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前提条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股份制作为企业财产组织制度,无疑是界定产权的最适宜、最有效的形式。股份制还可以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并且使经营风险分散化。 6、实行股份制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大力推行股份制,可以为外商创造一个能按国际惯例运行的体制环境,有利于外资企业在我国条件下成长和发展。向境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开辟吸引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和方式,将加速利用外资改造和发展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步伐。此外,推行股份制,发展股票交易市场,壮大金融业,进而促使上海、深圳在未来成为东北亚的金融中心,将增强对内对外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和枢纽作用。 三、国家有关股份制的政策导向 从去年底以来,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决定把发行股票为生产建设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直接参与证券市场融资。 实行股份制是筹集建设资金和监督企业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要积极进行发行股票和证券交易市场的试点工作,使股份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股份制作为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制度,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可以利用。 今年初,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明确提出“为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积极推进法人持股的股份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的范围。”“在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搞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目前,国家体改委正在抓紧起草《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规范意见》,以推动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扩大股份制试点的宏观环境渐趋成熟。 我国企业实行股份制,是在改革开放中自发产生的,是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而兴起的。自从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各地加快股份制试点步伐,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是上海、深圳等地股份制试点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企业现代化改造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示范作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和企业之间参股,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扩大股份制改革要朝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搞好法人持股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的同时,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票上市试点,从而在我市形成一批多种类型、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并发展与之相适应的股票交易市场。争取向境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利用外资加速国营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改造和发展的步伐。
㈣ 请问什么是央企 国企改革 谢谢
央企是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一般是全国性的,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一类的超大型企业。
普通国企就是国资委控股的省市一级的。
㈤ 个人公司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革
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实践来看,由于各企业的内部条件、行业特征以及所处的外部环境不同,推进公司制改革的程度也不同。存在四类情况:第一,有30.5%的企业选择的是整体改制。这类企业一般是自身的经营状况比较好,当地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能跟上,具备了整体改制的必要条件。第二,有31.7%的企业正在推进整体改制。这类企业还包括已经完成了局部改制后,又进行二次整体改制的企业。第三,有15.8%的企业选择是已完成局部改制。这类企业通常是不具备整体改制的条件,但拥有一定量的优良资产或有效资源,将这部分资源单独拿出来进行重组整合,成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剩余的无效资产、债务、富裕的人员留在存续公司。第四,还有17.1%的企业目前正在推进局部改制。 以上统计显示,国有大型企业尚未进行改制的比例仍有近一半,下一步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制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而艰巨。国有大型企业采取局部改制是受当时改制条件所限而不得已的选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外部配套环境的改善,下一步应大力推进整体改制。 二、股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是国有企业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有效方式。在所调查的企业中,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已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比例占43.9%,其中,公司母体上市的占12.2%,其下属子公司已上市的占31.7%?公司上市方案已获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准备上市的占3.7%?公司正在准备申请上市的占17.1%?目前还没有上市打算的占30.4%。 关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途径选择,在所调查的样本企业中,选择经营者和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居首位,比例为28.0%;第二是规范上市?比例为22.0%?第三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比例为20.7%;第四是引进民营资本,比例为4.9%;第五是中外合资,比例为3.7%;选择其他途径的企业占21.7%。 在国有企业实现公司化改制和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中,国有股比例应保留多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在所调查的企业中,有14.6%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全部退出;有13.4%的企业认为国有股以参股为宜;有34.1%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相对控股;有25.6%的企业认为国有股应绝对控股;还有7.3%企业认为应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 三、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在本次调查的企业中,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31.7%;已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21.9%;已建立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7.3%;尚未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占30.5%。 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责、权界定及运行情况来看,有31.7%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清晰,关系协调,运行规范,各司其职;有32.9%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基本清晰,运行基本协调,基本能发挥各自作用;有1.2%的企业认为责、权界定不清晰,运行缺乏规范,难以发挥各自作用;其它情况的企业占18.3%。 由于原有体制的延续性,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得好,可以使公司治理结构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否则,就会导致相互掣肘和内耗。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有64.6%的企业能够较好地理顺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其中,认为关系协调,运行规范的企业比例为30.5%;认为关系基本协调,运行基本顺畅的企业比例为34.1%;认为关系尚未理顺,运行不顺畅的企业比例为1.2%;选择其它情况的企业占17.1%。 加强董事会下设相关议事机构的建设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质量和决策水平的重要内容。从调查结果来看,有39.0%的企业已经设立了相应的议事机构。其中,有18.3%的企业设立了战略或决策委员会;有7.3%的企业设立了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有7.3%的企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有13.4%的企业以上三项委员会均已设立;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关议事机构的企业占61.0%。 调查发现,在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上,在54.8%的企业中,行政性的力量仍然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其中,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企业比例居首位,达到25.6%;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董事会通过的企业比例为15.8%;由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任命的企业比例为13.4%;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企业占13.4%;其他情况占14.6%。 在公司总经理的产生方式上,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相类似,行政性因素仍然起到主导作用。其中,由上级组织部门直接任命的占24.4%;由上级推荐,董事会聘任的占24.4%;由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任命的占19.5%;按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占21.9%;其他情况的占6.1%。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必要的举措。但从调查结果来看,独立董事起到的作用还有限,如何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还在探索之中。在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中,认为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仅占2.4%;认为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占14.6%;认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的公司占1.2%。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68.3%;认为很有必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3.65%;认为没有必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占1.2%。 监事的作用是代表股东监督经营层的经营行为,确保其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内部监事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企业占46.3%;认为能发挥很大作用的企业占6.1%;认为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的企业占9.75%;有21.95%的企业没有设立监事;有2.4%的企业对设立内部监事的作用持否定意见;还有2.4%的企业认为很有必要设立内部监事。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认为,第一,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要重视机构的搭建,更要重视机构运行的规范性和协调性;第二,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发挥作用,必须改变行政力量主导甚至直接任命高层经理人员的情况,将这项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第三,改进和完善国有大型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目前对于中央企业设有外派监事会,对于改制后的企业还设有内部监事会,如何使二者有效、协调运行,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改进。 四、对经营者的激励与聘任机制 调查结果表明,有26.8%的企业认为已经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有52.4%的企业认为初步建立;还有10.97%的企业认为尚未建立。 从公司对经营者采取的报酬和激励方式看,有50.0%的企业采取的是年薪制;有43.9%的企业采取的是传统的工资+奖金模式;选择年薪制+期权奖励模式的仅占3.65%。在回答就本企业而言,加大对经营者激励的有效形式时,有48.8%的企业选择了期权激励形式;有28.0%的企业选择了现金激励形式。总的来看,目前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力度不够。 从公司经营者的反映来看,他们认为目前经营者对企业的贡献与其所得的报酬基本对称的企业占56.1%;很对称的企业占3.7%;不对称的企业占40.2%。 从调查结果看,国有大型企业经营者对目前的激励制度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长期激励力度不够,贡献与报酬不对称。 五、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调查结果反映,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上能下的干部竞聘制度时,有36.5%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45.1%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9.75%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出能进的劳动用工制度时,有32.9%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31.7%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23.2%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此外,在所调查的企业中,通过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为特征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回答本企业是否形成了能高能低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时,有37.8%的企业认为已经形成,有46.3%的企业认为初步形成,还有8.5%的企业认为尚未形成。 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回答在改制中对非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情况时,有23.2%企业已经全部分离;有43.9%的企业属于部分分离;目前还没有进行分离的企业占23.2%。在回答本企业主营业务时,有76.8%的企业选择了主业突出;有23.2%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尚不明确,还在培育之中。 从调查结果来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改革还应继续稳步推进。 七、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确改革的重点, 设计了11个方面的改革问题,根据选择的频率大小进行排序。 统计结果表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注重改革环境的改善与配套政策的完善,也要加大国企自身的改革与建设。主要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等方面。 八、几点建议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指导与协调。首先,要进一步清理各项政策规定,取消不合理的审批、核准、许可、备案等,制定规范、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政企分开,分清责任,明确事权,减少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管理决策程序的科学水平和透明度。其次,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与中小企业改革不同,由于资产规模大,人员多,改革牵涉面广,各方利益调整复杂,改革的难度增加,改革的影响力也大,因此,政府主管改革的部门应加强对大型企业改革的指导。第三,建立健全改革协调机制。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上的协调,改变政出多门的状况,增强政策的统一性。 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产权有序流动。第一,进一步推进北京、天津、上海三家产权交易中心的规范建设,对全国近170家地方产权交易机构应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必要产权交易条件的要取缔或合并,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快产权交易的步伐。第二,建立或明确国家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或部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产权市场管理部门,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分属地方不同部门,很难形成统一的法规、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配套政策。区域性产权市场没有固定的名称、场所、人员、管理机构和经费来源,尚不具备实体性。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的在于产权交易能集中、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第三,加快建设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动态监管。 加快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步伐。第一,要尽快清理或取消对民营资本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第二,对不便实现产权性质多元化的国有大型企业,可通过国有大型企业间的相互持股,实现国有股东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第三,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当时改制条件所限,部分国有企业采取了局部改制的模式,一分为二,将核心业务、优质资产包装上市,存续部分的棘手问题留下由控股公司直接处理,现在看来,有许多弊端。需要探索进一步改革的方式。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在一定时期或年度内的责任目标,并按期向政府或人大报告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除特殊公司外,要严格考核资本回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要重视经营者对企业改制的推动作用。在本次调查结果中,关于推动公司改制的动力,选择经营者的居首位,比例达到46.3%;选择政府主管部门的居次位,比例为35.4%;选择其他因素的占19.3%。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一,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二,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作用。第三,要加强董事会下设议事机构的建设,包括战略、提名、薪酬和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第四,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实现设立独立董事的初衷,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强化独立董事的问责机制。第五,进一步完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要注重增强长期激励的作用,同时提高激励的透明度。 建立有效的经营风险预控机制,以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力,监督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不健全,缺乏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经营风险预控机制薄弱的问题。
㈥ 个人持有百分百央企股份是否有效
个人不可能持有100%的央企股份
㈦ 公司制改革与股份制改革有区别吗区别在哪里
可以这样说,当老板是一个商人的时候,他建立的企业是一种原生态的企业,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决策风险、管理风险都很大。公司制改革就是老板由商人转变为企业家的过程,是老板真正由内到外看自己后觉醒了对自己的看法后进行的管理升级行动。其标示为:企业制度化、企业文化的建立、企业愿景的设计、企业宪法的确立、核心价值观的建立(是老板不在时决定问题的准则),这就是企业制的改革的基本特征。
股份制改革,是企业将个人所有转变为大家分享的一种改革。比如企业股份化,将话语权分享给管理层,反过来将风险也分给了大家承担,将责任也分享给大家。这是一种权利与责任的重新分配,
再说上市的股改,这时上市的必须条件,实际上,上市就是一种将企业责任和权益分享给社会股民的一种做法。
㈧ 股份制改造企业的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属于前期股东投入未计入实收资本部分(只有这部分来源的资本公积可转增资本),转增股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来源是公司利润分配而来,转增资本视同利润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㈨ 央企成立分公司里自然人能不能占股
可以占股的。
例如,央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旗下就有许多分公司,其中有3家公司在A股上市,分别是中国核电、中核科技、东方锆业。查看中国核电的股东情况,可以看到顾健、张涛、姜静、罗小未等均持有公司股份,且他们都是“分公司里”的“自然人”;分公司外的自然人就更多了,今年一季报披露股东户数达42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