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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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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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弄一些什么手续
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和比例双方协商议定。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本规则所列职工持股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它是由职工(代表)大会
凭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到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应注意章程中关于转让是否有特别规定。国资须办理进场挂牌交易手续。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含具体的转让股份,价格及方式),修改后的章程,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当事人双方必须参加,如无法参加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书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般来讲: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办理工商变更等。
⑶ 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国有企业且两股东为隶属关系,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吗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你说的两个公司是国企而且互为隶属关系,那转让股份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国企里面也有很多有交叉持股的,所以答案是可以的!
⑷ 公司股东的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即使没有被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也是有合法途径了解到相关情况的。首先,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需要通知公司、告知有关公司机关负责人员的。因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导致股权权属发生变动。股权受让方要取得转让的股权,还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上的出资额,变更工商登记。上述手续,需要公司机关的工作人员去办理。因此,股东间发生股权变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公司间接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其次,其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他们也完全可以通过查阅章程的方式了解到股权的变动情况。如果其他股东没有通过上述途径了解到股权变动情况,不能说发生交易的股东违反了法定义务 ,更不能以此为理由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且未表示购买,该股权可否转让
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且未表示购买,该股权可否转让?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股权转让包括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及法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
2、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⑹ 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吗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自由。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一、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
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对于公司章程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既要考虑公司法,也考虑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该规定中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关联性比较大的,有第(三)、(四)、(五)、(七)项。
二、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三、为了防止因内部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设置的限制内容
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⑺ 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问: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我是其中的一名股东,现在我想将我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名公司股东,可以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⑻ 公司章程限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否有
一、限制股权转让具体程序
(1)对公司法71条的程序予以修改。
《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同于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例如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即可对外转让股权等。事实上,该条股权转让的程序性限制主要在于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与本条不同甚至不适用本条规定的条款,应视为各股东对优先购买权的另行一致约定,应当合法有效。
(2)约定股权转让的特殊程序。
因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限制性程序,只要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合法有效。例如,另行约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董事会通过,或需要经过董事长批准同意等增加股权转让在程序上的限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限制股权转让行为
1、限制股权转让行为的具体类型
(1)只能以特定价格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只要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理应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公司章程中,各股东可以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价格进行约定,如“以转让时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按照上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计算”等。但是,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价格做出限制性规定,仅在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效力。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影响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2)特定情形发生时必须转让股权或向指定方转让股权。
在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或需要极大程度地维持公司人员稳定性时,通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或在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之时另行签订特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协议。例如“离职时需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或“特定情形发生时需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总经理”等限制性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章程没有排除公司法第71条适用的情况下,该限制性协议仅对转让方产生约束力,其他股东仍可以按照71条的规定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对抗转让给特定第三方的限制性协议。因此,对于公司来说,进行该等约定时应相应考虑公司章程的调整问题,或在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该股权转让的议案。
问题是,公司章程如果约定“股权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转让”,意味着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股权,转让方的股权可能终无法实现转让,这是否与股东自由行使财产权利相违背?为了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公司章程可否同时约定“其他股东不愿意单独受让股权的,所有其他股东应当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别受让股权”呢?
(3) 股权不得转让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特殊要求以及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实现公司利益,股东之间可能会基于公司法71条的例外规定,直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股权不得转让”,或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大股东出于特殊考虑,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权不得转让。与上述某些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类似,该种约定直接从效果上限制了股权转让行为,该种约定是否可以认为属于公司法71条“章程另有约定除外”所包含的情形呢?
2、限制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度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29条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根据这一倾向性观点,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各种程度的限制,但如果限制的效果导致股权终无法转让的,股东可以主张章程该等条款无效。这一观点的出发点一方面在于对股权实为财产性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在于对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但都律师以为,上述观点的合理性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程度、限制方式等与保护股东财产权利二者并不存在冲突。
首先,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决定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范围的广泛性,只要该等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不可否认,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利自然包含对股权的处分权。如果种种限制性规定终导致股权不能转让,也就意味着对股权处分权的剥夺,这当然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讨论公司章程的限制性约定是否合理,应当考虑的不是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而是是否侵犯了股东的财产权利问题。
其次,公司成立之时公司设立之初,在股权并不分散的情况下,其人合性相对体现的为明显,此时的公司章程一般由股东共同认可而制定;公司章程变更之时,也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出于稳定公司经营之考虑,各股东一致同意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禁止股权转让、某些情况下必须以特定价格受让股权以及约定某些限制性条款导致股权实质上可能会无法转让的情形,应当属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范畴,不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然后,在公司章程的约定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时,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该条款无约束力?都律师以为,同意禁止转让的股东在章程适用期间如果提出该条款无效的,不应获得支持。但是,对于在股东大会上就上述相关条款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应当视为未放弃股权的处分权,即使因为公司治理结构中表决权的限制导致公司章程中列入相应条款,该股东仍可主张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
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需经其他股东的
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进行自主约定,可以约定无需其它股东同意。
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法律的规定是要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⑽ 我在公司入股法人代表是否能全权代表所有股东签股权转让协议
当然不行啦,工商部门要求转让协议的签署是必须由律师见证股东本人签字的,除非该人得到其他股东的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