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开发行非公开股票是什么意思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非公开发行是对特定的几个大股东进行的定向增发,一般这些大股东是不会轻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开发行就是比如说新股IPO,像所有股东定向增发等。
非公开发行如果你不在大股东范围内,那你什么也不用操作。
如果你持有的上市公司对所有股东定向增发,那么上市公司会给出定增比例的,比如10配X,配股价XX,那么你就需要用账户里的资金去购买配股了,一般的配股或定增的价格会比现价低。
② 增发股票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影响原来股东的利益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了,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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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是面向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剩余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资人发行;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人(一般是机构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原股东和普通投资人不能参与.
如果增发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么可以想到的是,增发之后股价会下降,那么流通股东的利益受损(如果他不买增发股的话),所以他一定会买增发股。对于非流通股东,只要增发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他就无所谓了。但股改之后,变成了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所以也会参与增发。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期望一个高的增发价格来募集更多资金,但是承销商期望价格不要太高,否则会导致滞销,风险上升。
③ 非公开增发股票,原有股东有什么样的影响
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有以下方式:
1、引进战略投资者 发行价一般较市价内低5%-20%,短期内稀容释每股收益,但长期来看,对企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力。伴随全流通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对原股东还是新进股东都有好处。此类股票往往在消息处于朦胧状态时股票会有一个向上的走势。
2、资产注入 发行价也低于市价,这个不用说了,A股市场永远的炒作题材。
总之,比起公开发行股票,这绝对是利好,尤其对已持有股票的原股东。
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介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日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共16条。

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号现公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3月21日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⑥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这句话什么
根据新规定要求,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意思就是你把老股在公开发行新股的时候买了可以,但必须有人在认购新股时自愿设置限售期。你卖1000股老股,设置限售期的投资者购买股票且自愿设置限售期的数量必须高于1000股。
这样做就是保持禁售股票数量。保持发行的流通股数量。
现在从执行来看,首次发行时的老股转让还是很难的。
⑦ 参股的公司上市会对本公司股票产生什么影响
公司所投资的公司即将上市,公司所占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后解禁产生几十倍或几百倍的收益。
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股票上市必须经有关机构审查标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7)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影响扩展阅读:
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属,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现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不得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不当利益安排。存在上述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比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⑨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3250万股是什么意思老股转送吗
不是老股转送,是这样的,好比纽威股份上市前公司股东一共是1亿股,现在公司股东们从这一亿股中拿出3250万股公开发售。是股东股份稀释或者说套现。
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即老股转让)。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应当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第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首次公开发行时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第五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第六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第七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八条 发行人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应当就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进行约定,并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九条 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应当载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发行新股的同时,其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方案应当载明公司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并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扉页载明公司拟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并提示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股数、预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发行公告应该披露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及股东名称、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应当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第十一条 发行价格确定后,投资者网上申购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披露新发行股票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名称及数量。第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时,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应当说明并披露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提示投资者就上述事项予以关注。(一)公司控股股东;(二)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三)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四)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的其他股东;(五)上述股东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第十三条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按照执业规范就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履行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发表意见,分析公司股东股份公开转让事项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定。第十五条 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不得与公开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方存在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股份代持、信托持股等不当利益安排。存在上述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比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