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股东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这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⑵ 2010年7月23日与国有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能按约定回购吗
这个肯定会有的。
⑶ 国有企业股东可以随意申请退股吗
不可以。可以走清算程序或依法转让程序。
⑷ 关于国有企业股东变更的请示
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原因,写明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以及受让方。(应与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书写)。
一般格式为:
某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申请:
因某情况,造成什么结果,经股东会议决议,拟进行股份转让的处理,具体处理建议如下:
1、
2、
请批复
某某公司
年月日
附:相关资料
国有股权须公开转让,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方案、评估报告、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文件。
⑸ 国有企业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1、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若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2、若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5)国有企业大股东回购的议案扩展阅读:
企业收购形式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⑹ 因与大股东不和,想转让股份,但是公司规定2年内不得转让、回购,而且要求离职必须退股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这个规定是股东大会议事通过的,并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因为既然是股东全部一致通过的决议的,就应该遵守吧,这跟是否合理合法没什么大的关系。
⑺ 关于国有企业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1、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2、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4、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⑻ 请教各位:现有一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外资企业股权回购问题的处置问题
抱歉没说清楚,目前国有企业上市证监会明文规定要整体性上市,现有一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有企业)下属外资企业股权回购问题的处置问题,目前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已经上报,但由于目前控股股东下属外资公司(外资控股)外资撤离,为了保持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体系完整性问题,控股股东要回购外资所占股权,回购之后就会成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拟上市公司就会涉及到整体性上市的问题,如果拟上市公司把该外资企业整合进入,就会牵扯到另外几家公司(亏损)一并会整合进入,现请教各位大师怎么处置或者运作既能保持控股股东对该外资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又能避免对拟上市公司整体性上市的要求?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