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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股东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6:18:48

1. 公司合并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

1、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需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下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历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主管机关的批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2、并购目标选择
3、并购时机选择
4、并购初期工作
5、并购实施阶段
6、并购后的整合

2. 公司合并后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如何确定

公司合并的解释和程序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出资及出资方式、合并是否需经评估等与工商登记有关事宜未做明确规定。那么,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就必须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合并的注册资本确定 合并后注册资本为原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理由: 1、根据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经法定程序不能随公司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公司合并时,各股东原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不变,则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原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果合并后注册资本要大于原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就需要股东追加出资或通过公司的公积金转增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如果合并后注册资本小于原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就要办减少注册资本手续。 2、要区分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资产。公司是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考量企业的好坏是看资产,与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必然联系,但是作为不知情的第三者直接看到的是注册资本的多少。如果以评估后净资产之和作为合并后的注册资本带来的弊端是:通过评估,不实地扩大了注册资本,混淆视听。 (二)关于合并是否要评估 除涉及国有资产的合并必须经过评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既然合并是公司的自主行为,是合并各方当事人依合同的行为,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但是实际登记中,在合并初始阶段为了解合并各方的经营状况和合并后公司股权的配置,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会自觉地进行评估。因此评估对公司合并的各方有作用的。 (三)合并后股东的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额 1、合并后不调整原各股东的出资额,则各股东的出资方式与合并前一致,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原出资额÷合并后注册资本(即合并各方注册资本之和)。 2、在上述基础上,也可根据评估出的净资产折算原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合并后股东出资额=股东在原公司的出资比例×原公司净资产×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合并后公司总净资产(注:合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合并各方注册资本之和)。算出的股东出资额与该股东原投入合并前公司的实际出资额间的差值可以通过股东间转让出资的方式予以调整。出资方式就是原来的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比例是根据净资产与实际出资折算的,因此能反映出股东的资产在合并后公司整体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这种算法对合并各方都比较公平,而且对工商登记来讲,出资方式符合国家规定,通过股权调整把净资产与股东的出资联系起来,可以推荐给企业。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合并是公司依照合并协议展开的行为,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地对合并的各项事宜达成合意。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主要是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就可以登记。审查时要着重审查公司的合并协议以及其他材料是否与协议一致。合并协议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应该包括以下条款:合并各方;合并的方式;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职工安置方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各方认为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3.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是怎样的

一人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但此次修法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草案的认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就是一人公司的债务,只需要由公司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而不用牵涉到股东个人的财产安全。此前被广泛使用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债务需要个人来偿还,与之相比,一人公司被普遍认为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公司章程仍要由股东自己制定,而没有其他的限制性规定,而此次草案又极为重视公司章程(如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比例以及分红比例等都可以由章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利用这一点,在章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只有一个人,显然设立股东会没有必要。不过,在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仍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签名。

1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怎样做分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为什可以弥补亏损,原理是什么,这个减资-补亏的过程中资金是如何流转的?
减资不能减少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年底结转时,如没有赢余公积等留存收益也没有资本公积可以对冲,也不能作负债,那么只能减少注册资本。其中资金不用流转,只是账务处理而已。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非上市)回购股份是不是等于减少注册资本?其回购股份-补亏过程中资金是如何流转的?最好能一并解释此过程的会计处理.
回购不减少注册资本,只是减少股份数而已,是自己资产购买自己股份,结果是每股的资产和收益增加(亏损则是减少),资金是从左面的口袋放到右面的口袋而已,不过国家要从中抽点交易税,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分几种情况可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

5. 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如何处理

由于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合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股东产生效力,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能阻止,不同意的股东依照法律是无权提出退股的。因此,不同意合并的股东只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转让股份的方式收回出资,从而退出原来的公司。

6. 公司法要求:股东会会议做出公司合并、解散等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单方确实达不到通过比例。
如果公司确实因股东争议无法经营陷入僵局,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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