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大额的外债补登记,请教大家
外管处罚原则:未及时办理登记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先处罚后登记处罚原则《外汇管理条例》47条: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B. 个人对境外投资,如没有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够成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已签合同是否无
亲,我为你解答。
肯定是存在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外投资需要投资项目的审查,投资主体审查,外汇审查等步骤。
违反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C. 急!外汇登记证
1、根据情况需要。
2、外国企业股东中有中国人,不能办理外汇登记。
3、不算外国人。还是拿到加拿大籍保险。因为有绿卡的根据不同的法律解释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作为非居民的话,要求经济活动、收入来源是发生在境外。而投资移民,资金是从境内出去的,要详细追查的话,可能此人投资移民的资金是非法出去的。因为国家规定要办理移民的,必须注销国内户籍。
D. 外资公司外汇登记未成功,如何注销
外管局这边是有这要求,境外投资方如果是中国境内居民,就属于返程投资。作为一境内居民,在境外拥有大量的资本,这资本不可能从天而降,总得有个合法的来源,应该先有出境投资,再返回来投资,如果事先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就没问题。
如果没有境外投资的手续,就办不了登记。因为这笔资产很可疑,于情于理说不过去。难说这不是境内个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将境内的资产转移出境然后再来投资,或是这些钱就不是这人的,是这境内居民从境外借来的钱,要付息给外方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有合法的渠道可以走,可以先申请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返程投资。再说,这人有这么大的资本,弄个境外居民身份也不是很难的事,去弄个来不就得了。
如果要打退堂鼓,据我所知,工商那一块按注册资本收取的注册费用是不可能退给你的。注销的费用应该不需要。
各职能部门审批环节,并不矛盾。各部门有自己侧重的部分,外汇局主要是管理资金这一块,你得保证你外方投资的资本在表现上是合法的。
E. 企业境外投资办理外汇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内的企业,以外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融资安排的基本情况。
2,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5)外汇管理局(可接收或外汇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境内居民自然人身份。
建议境外融资境内的企业在最新一期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注册文件。
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①境内企业的贸易,在过去三年的财务状况;②实际控制和管理的发展过程中,(3)企业内部的市场前景,市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④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境内居民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控制方式和法律安排后续融资和可行性分析,国内居民到其控制范围内的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投资关系的节目;⑤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范围内的居民,如果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⑥计划融资,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简报境外融资机构达成融资意向和备忘录的指令。过渡贷款融资,应该说明的融资利率,期限,还款资金来源;私人配售或公开发售融资(包括可转换债券),定价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这两个阶段的融资计划,一起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所拥有的海上利益,合法取得的和现有的外国利益的描述。⑦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海外投资的原因和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说明;计划,并传送回的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6,委托由主控制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应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七,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金融投资备忘录等)。
备注:3-7验原件留一份的公司印章的印记
F.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如何办理
准备一下相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办理
行政许可(审批)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 书面 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表》
2、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境外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人的,提供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 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5、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6、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会出的,提供相关文件及会出凭证
7、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G. 外商独资企业从境外母公司借款要办理外债登记证,审批有难度吗
有难度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2外国政府贷款: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贷款;
3外国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境外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银团组织等提供的贷款;
4.买方信贷:指发放出口信贷的外国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贷款;
5.外国企业贷款: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6.发行外币债券: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资金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券面金额的债券;
7.国际金融租赁:指境外租赁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8.延期付款:指国外出口商向国内进口部门提供的,在进口货物入境 3个月以后,进口企业才对外支付贷款的融通;
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指补偿贸易合同规定以现汇偿还或经批准因故将商品偿还更改为现汇偿还的债务,包括用出口收汇补偿的服务;
10.其他形式的外债,包括:
(1)境内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私人的外币存款;
(2)境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外资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况亦视为外债:
①已在境外注册的机构以各种形式调入境内,需境内机构实际偿还的债务;
②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债务;
H. 持绿卡的中国人在香港投资,还需要去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吗
属于后者,因为你没拿到国籍,而且中国规定国内公民只有一个国籍。所以拿到绿卡但没入国籍,还是中国人,属于境内居民。
所以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目前普通的境外投资不对自然人开放,所以只能按特殊目的公司走)。
I. 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股东分红是否必须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有2种:
1,汇出境外或境内再投资,再投资先向商务部门申请,凭批文到外汇局办理;
2,利润汇出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

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J. 境内机构股权出质给境外机构,如何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担保登记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对外担保定期登记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金融机构
办理条件:
1、对外担保登记情况表;2、对外担保变动反馈情况表;3、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2.复核人员进行业务复核;3.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逐级签字批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
按权限逐级批准
办理部门名称:
外汇管理科
对外担保登记业务:
(一)对外担保逐笔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电脑打印,加盖公章)。
2、《对外担保登记表》(向外汇局领取)。
3、为需外汇局办理登记的外债出具的担保应提供外债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外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正本(外文合同应提交主要条款中文译本,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及复印件。
5、如须经外汇局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提交外汇局批准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对外担保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外文合同还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担保人上年度外汇收入证明(集团性公司须提供合并报表和本部报表)。
8、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9、被担保人为境外中资企业时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文、企业的合同章程和批准证书。
11、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验资报告。
1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3、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外汇登记证。
14、国内作价评估机构的抵押物现值评估书或质押财产的价值材料。
15、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及抵押登记记录文件(进行再次抵押的财产)。
16、国家有限制质押法规的,需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7、股权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董事会授权证明,其中外商独资企业还须提供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18、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对外担保定期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对外担保登记情况表》。
2、《对外担保变动反馈情况表》。
3、初次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
4、若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分支行机构时,还应提供总行的授权文件。
5、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