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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06 20:49:52

①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过程中,创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90条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此外,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份公司发起人会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③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组成

A B

④ 我想参考《XX股份公司股东成立大会》的案例,看看有哪些必要的步骤和流程,谢谢!

我想你要的可能是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相关文件吧。
不知道你是不是整体变更?
给一个整体变更的流程:
1、整体变更董事会:通知、议案、议程、签到表、表决票、决议;
2、整体变更股东会:通知、议案、议程、签到表、表决票、决议;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知(授权委托书)、议案、议程、会议安排、签到表、表决票、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取职工监事、公司章程草案、发起人协议、;
4、股份公司董事会一届一次会议及监事会一届一次会议(一般创立大会后直接开)。
1-2主要是确定整体变更的事项,即:
一、审议通过《关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1)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暂定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字(2011)第×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11年×月×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元人民币,按1:×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万股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作为发起人,将分别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按原出资比例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3)同意执行各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件;
(4)同意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均由股份公司承继;
(5)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对应的是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议案一《发起人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议案二《关于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议案六《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报告》
议案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后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在创立大会上予以确认
4、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对新成立股份公司高管予以选举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
PS:上述议案并非全部,可以自己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添加或删减
另外关于职工监事需要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2/3以上选举通过,且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会主席。

⑤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2、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视规模大小,规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数人数为发起人。发起人并无国籍的限制,但国外公司法一般规定,发起人中须半数以上为本国籍公民,并在国内定居。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须有行为能力,而法人为发起人者,以企业为限,其余的社团法人不得为发起人,因为此类法人均非以盈利为目的,性质上不适于担任发起人。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职责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⑥ 根据新公司法,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

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可见,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是不需要提供创立大会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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