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注册后变更股权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几个要点:
1、团队要有明确的老大,切忌平均分配股权
平均分配股权的问题在于,当几个创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容易出现拍板人缺失,决策陷入僵局,不利于团队的稳定。股权分配时要避免平均分配,一定要有老大的角色。
2、股东人数不要太多
股东人数太多,就会导致决策比较难推动。比如在做工商变更时需要所有股东签字,此时如果有股东去外地出差或出国旅游,不能凑齐所有人员一起签字,就会耽误变更的时间。另外,不太稳定的小股东最容易产生股权纠纷,阻碍企业发展。
3、关于控制权的3个关键数字
特别强调一点,34%的股权虽然不多,但是却拥有重大事件(如公司合并重组、增值扩股、破产等)的一票否决权,可以在重大决策上对抗其余所有股东。所以,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都是举足轻重的角色。
4、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
一个完整的企业股权结构,除了合理的股份分配外,还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即提前约定好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机制,避免日后纠纷。
5、提前留一定的期权池
互联网公司股权激励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初创阶段股权分配时有必要提前预留一定的期权池,为今后的股权激励留出余地,一般期权池的比例大多设置为10%到20%,这些股份通常由创始人代持。
『贰』 创业团队的创始人股份应该怎样兑现
Vesting这个词没有好的翻译,用例子先来解释,再说它的好处。
公司发行2,000,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
如果甲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200,000股,加上创始时的200,000股,共400,000。剩下的600,000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1,400,000。甲占有4/14 = 29%;乙占有 10/14 = 71%。和和气气,公共平平。
如果没有事先谈定vesting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有很大的争吵。甲会说我已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1,000,000股应该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对。最后甲会说 反正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办。乙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那我把这个公司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等等。我都见过。可以想象,公司的员工和业务,会受到的影响。
Vesting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甲乙出现股份多少的纠纷(比如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较容易解决。董事会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的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叁』 在创始人和投资者之间如何分配股份
问题:我和两个合伙人共同建立了公司,而我们最近想找风险投资。那么我们这些公司的创始人和投资者应该怎么样分配公司的股份呢? 答案:这是一个常见的股权分配问题。在我看来这个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硬性的规定。股权分配方案都是根据每一个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磋商的方式确定的,因此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案。因此我只能提醒你一些在股权分配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在创始人之间进行权益分配: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根据投资大小确定的,但是基于其投资多少而获得的股份份额还要由全体股东来决定。这决定于下面的一些因素。 投资的时间、大小和时期: 投资的时间越早,数量越多,持续的时间越长,创始人得到的股份就越多。 权利内容:股权可以转换成选择权和控制公司的权利。通常,在公司时间最长的创始人其控制权会多一些。我听过这样的说法,一个人有公司至少51%的股分才能保持在公司遇到危机时具有决策权。而且,从理论上说,那些拥有同样决定权的创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公司很可能就因此而毁掉。 资金:资金对评估公司有重要影响。如果投资5万美元能得到公司10%的份额,就是说公司价值50万。如果你需要立刻筹资,这样的评结果会影响你在谈判中的成功几率。当然如果你其他方面的工作做的好,还是可以获得较多的天使投资或是风险投资的。 投入资金的种类:公司的创始人可以以各种方式出资:有些人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有些人以技术作为出资,而有些人则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还有人则以自己的信誉和名声出资,从而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或是客户。有的时候这种好的信誉比实实在在的做生意还要有用。需要明白的是股权分配的关键是要对各种出资做出适合的评价。 我们有五个创始人,该如何分配股份呢? 创始人太多就是一个大问题。在公司向外部融资时,你就要考虑如何分配股份,评估出资以及股权稀释的问题。股东越多,做出决定前的谈判工作就越多。 有几个创始人就很难做到在他们之间作出合适的股权分配方案。当进行IPO或是兼并的时候,创始人集团会希望掌握20%到30%的股份。这对于一个创始人来说就很多了。而这对于几个创始人来说,就像把一个饼子分成几块,每个人对于自己分得的那一小块都不满意。 简而言之,大股东越少越好。如果你的公司已经有几个股东了,那就要在这几个人之间对于股份的分配作出合理的方案。 投资者想得到多少? 基本的公式很简单:如果你需要筹资500万,而投资者认为公司价值1500万,你就要给出公司股份的33%。 不同的投资者以不同的方式评估公司。有些人看重想法、资产、市场规模和管理团队。而有些人看重财务项目。有些人只是为了寻找好主意,并由此在谈判中决定他们的股份份额。 我曾经询问过两个风险投资家,一些刚刚接受投资的企业家和一些天使投资人一个共同的问题:通常公司在第一次融资时,会出让多少股份?虽然有一个风险投资说是5%,但是通常的看法是第一轮的投资者一般会拿到25%到45%的股份。 一个企业家强调说:“最好在公司未上市前,管理层和创始人应该要多少股份?”答案是:越多越好,至少25%。 企业家有一个重要观点,如果是按照钱来计算,在公司初创时期拥有的股份比在公司发展中期拥有的股份要值钱的多。 只是一段时间投资的人会获得多少股份呢? 不会太多。因为事实上,在公司的起步阶段,每个人几乎要投入150%的时间和精力来建立公司。风险投资人坚持认为要把股份分配给正在参与公司建设的人。每一个长期在公司的创始人都有一个多年的投资时间表,许多风险投资人都不愿意将股份分配给只有一段时间投资于公司的人。 对于以前的投资的处理办法通常是对于以现金的方式获得股份的人让他们拥有股票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由,而他们也不再会有其他的要求。 在第一个谈判回合后的所有权关系是怎么样的? 按照Advent International 的Ann Bilyew的看法,第一个回合的结果是:天使投资人:20 – 30%期权:20 %风险投资:30%–40%
『肆』 我是公司联合创始人,现在想离开公司,股份如何变现
针对您的案件,股份可以转让,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转让,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伍』 合伙创办公司,创始人股份如何分配
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
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
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
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
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
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陆』 公司创始人被踢出局后他原先拥有的股份还有吗
公司创始人被踢出董事会,或者被公司除名,只是不再是公司员工或公司领导,但公司股份一般都是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的,他还照样是股东;
即使被判刑,只要不是被判收缴股权归国有,那么其股权也还是正常拥有,不得被非法侵占、非法剥夺。。。
『柒』 联合创始人中途离开,应该如何处理他的股权
这种事情其实一开始就应该白纸黑字约定好的,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考虑到这种情况,按照协议上约定的退伙情况处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然而你们目前涉及到的是创业公司期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期权和股权不太一样,股权是实打实的以现金出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出资方式合法获得的公司股权,那么期权的话主要是用户合伙人的股权激励,一般分为无偿行权和有偿行权,无偿行权很好理解,通俗点说就是当公司发展达到一定的阶段,或者说当合伙人的贡献达到一定区间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时候,免费赠送给合伙人的股权,也就是合伙人可以以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具体数额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贡献等来协商,如果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不过是一个数字而已,这个行权条件是需要事先协商的,比如说当公司营收达到100万人民币的时候,可以行权给到合伙人总释放股权池的1%,又或者说当合伙人工作满一年的时候,一次性释放1/4的行权权利。
下面来分析具体情况,王某持股20%也就是创始人给到的总股权池,已经行权4%,那么剩余的16%还未行权,实际目前王某占公司股权只有4%,这一部分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就是让其他合伙人购买王某手中这4%的股权,购买价格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估值。
2.公司回购,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回购王某的股份,回购完成后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后需要到工商管理局进行变更和备案。
3.引入外来战略投资者购买王某的股份,同样是股份转让和第一种处理方式还不太一样,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外来投资者转让股份的话需要公司2/3以上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同意,如果人数不达标,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就要接盘王某的股份,至于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一半,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甚至不给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人数达标,那么其他股东依然享有优先购买权,有2个以上股东有意愿接盘王某的股份的话,可以自由协商购买股份比例,协商不成按照目前占有公司股份比例数进行购买。
那么剩下的16%的股份怎么办呢?这个要考虑到公司的总股本,我这边举一个例子,假设公司注册时股本为100万分,王某作为联合创始人有20%的股权也就是20万份,假设公司的行权条件是合伙人每年行权2%,刚好符合楼主的情况,两年后王某已行权4%也就是20*4%=0.8万份,所以他目前持有公司0.8万份的股权,另外19.2万份的股权会被公司低价回购,这个回购和前面0.8万份的回购不一样,0.8万份是王某已经拿到手的股份属于公司按照正常估值进行的回购,而这剩下19.2万份的股份是还未行权的股份,公司是可以进行低价回购的,至于价格多少可以和王某协商,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总注册股本变为100万份-19.2万份=80.8万份,总股本减少,相当于每个股东的实际股权比例增加了,就好像分数的分子不变,而分母变小后数字反而更大了,也就是说公司相当于把离职创始人的未行权股份平均分配给了其他的合伙人。
这里可能有人会疑惑为什么是100万份-19.2万份=80.2万份,而不是100万份-20万份=80万份,正如前面所说,如果公司对于0.8万份的处理方式也是回购的话,那么就是100万份-20万份=80万份的总股本,但如果是其他另外两种方式的话,则应该是80.2万份,因为该股份不是公司回购,公司没有拿钱,而是其他股东接盘了,相当于原来王某的股份换到另一个股东身上,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是减去20万份。
『捌』 我投资入股了一家公司,后来创始人要卖掉,我能保留我的股份吗,还是需要我的同意
你投资入股了一家公司,创始人要卖掉。其实是要经过你的同意。因为你也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玖』 创始人被董事会开除时也要转让出股份吗
不需要。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如果创始人没有通过股东会选举,无法进入董事会。所以创始人并非天然进入董事会。
但是,根据现行公司法,没有任何规定授予股东会或董事会剥夺或强制创始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即,创始人丧失董事资格并不会必然要转让出股份。
『拾』 上市公司创始人之间股权可以互相转让吗
主要是看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如何规定,没有规定的,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