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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转让股东

发布时间:2021-04-14 07:08:34

❶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哪些差异

您好,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特质的不同,使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差异。
一、构成要件不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是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二是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二、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调整。

三、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股权转让根据受让人的不同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就内部转让而言,通常可以自由转让,或按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但对外部转让来说,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五、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❷ 公司要整体转让,但占股30%的小股东不知情,转让有效吗

原则上其他股东有第一优先权收购本董事会的转让股份,除非你做为小股东不愿意收购,而且他不经过另一个股东同意变相的转让资产那是变相的转移收入和侵占股东利益,这是违法的!但是中国最大的问题的就是诉讼时间长 取证你的自己去,执行周期长 执行难!你不想损失只能民事诉讼告法院立案冻结资产及交易,具体你这个事估计判的可能性小,调解多!

❸ 公司的土地性质属行政划拨,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任何公司的股权都是可以转让的,就是国企,那也是国家100%控股,所以才不存在转让一说。要知道,股权是公司所有人的权利体现。自己创办的公司,当然有权力卖掉。同理,这个公司的10%是属于我的,我也有权利卖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章程有限制条件与购买合同上有明确要求的。你得按章办事,那是你持有股权之前已经答应好了的。望采纳

❹ 公司竞标的土地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像土地这种整体性资产,是不能被分割转让的,而且一般城市建设土地竞标文件招投标时就会要求土地整体利用为前提,公司股东退出股份,一般来说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将公司部分资产(比如子公司)进行冲抵,根本不可能把整块资产零碎成份额分配。

❺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吗有什么利弊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产减少了。

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三、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

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建议:为了继承,给子孙留点资产,就缴税,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缴税或不缴税,造成偷税的嫌疑。

(5)公司土地转让股东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❻ 公司转让,公司名下土地所有权问题

你的问题有些情况还没得很清楚,投资协议中约定不能转让是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吗?公司转让土地是与公司一同转让还是单独转让?如果是公司转让,那只是涉及股权转让及变更的问题,不涉及工业用地,那当然可以转让。如果是工业用地由现在的公司转到另一公司名下,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投资协议虽有约定,但可以补充变更,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们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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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转让公司股权相关问题,公司财产中包括土地、房产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❽ 公司土地厂房要卖出股权外的人,小股东可以买下自己的产权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并不禁止公司和股东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在公司决定将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对外出售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作为合格的受让人,和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公司要对外出售的土地和厂房。

故只要公司小股东受让公司出让的土地和厂房的价格合理,不会构成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那么公司小股东就可以和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受让相关的土地和厂房,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❾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都以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取得目标土地使用权,或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都可以达到实际开发利用目标土地的目标。应该说,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股权转让也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转让条件、适用法律、登记部门和发生的税费均不同,不能将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混为一谈,简单地认为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码事。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在于,股权转让是虚拟资本的转让,受《公司法》调整,不能认定为任何特定实体资产的转让。股东取得股权,意味着取得了对公司一定程度的财产支配参与权与收益分配权,而不是某个特定财产的拥有权,只有在公司财产分割时才能确认具体财产的权益。即使在极端的情况下(如公司仅有土地使用权),也不能理解为特定财产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是实体资产的转让,也是特定资产的转让。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特定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让,与股权转让有本质的不同。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缴纳有关土地税费,否则,即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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