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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吃回扣

发布时间:2021-04-16 01:59:22

1. 法人代表侵害股东利益

一个比房地产更大的经济泡沫将席卷全中国,一触即破!!!作者:国际神户

毋庸置疑,房地产是个很大的泡沫。但在今天的中国还有一个比这大得多多的超级大泡泡———那就是遍布各地大大小小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请看看下面的事实吧:

一、全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镇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你们仔细查查找找看这10年几个地方没有热火朝天的搞“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一般几万亩、大的几十上百万亩、小的也有好几千亩。全国加起来那是啥子概念啊!?

二、但你走遍全国实地考察后,定会是痛心疾首:到处是蒿草丛生、到处是鸦飞不过的鬼业园区,真实的闲置率、空置率远远超过了你们的预期。

三、很多企业是老的厂房生产都还没有饱和,就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或高瞻远属到开发区或工业区圈上一大片地建产能是以前5-10倍规模的新厂区。

四、结果呢:生意远远不是开初预期的那样理想,要不一直闲着,要不就干脆空置着连围墙都懒得建,就那样更政府和银行耗着。

五、那他们为何要那样做呢:

1、地方政府要政绩GDP;

2、地方官吏贪污腐败,好吃回扣;

3、企业资金困难、好借此机会向银行贷款;

4、银行相关管理者为了吃回扣和冲业绩。

六、现实状况呢:

1、企业业绩远不如预期,盈利不升反降;

2、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利息保护、同时被回扣、佣金、各种费用和税收压得喘不过气;

3、企业只好以难为难,最大的愿望就是等待清算将各种固定资产抵押给银行脱身或者干脆将资金挪用去炒房或见效快的娱乐行业。

七、实地考察例证:

1、成都郊县一个大镇大概总计有8-9万人,该镇此前已经有了一个工业园区大概3万亩,借力2008年地震后的东风又开始搞了一个10万亩的开发区。快6年了,对外宣称有170多家企业入驻投产产值60个亿。

而我实地了解的真实状况却是:修了围墙挂了牌牌的企业也就96家,真正里面在生产有员工(超过30人的)才17家,而实际的产值呢不太准确,但可以肯定就按他们自己报的也绝对不会超过5个亿。

整个园区是10万亩地啊,空荡荡的连鬼都害怕!好多企业只是领导来检查或银行来考察时偶尔象征性的生产热闹一会。

你们说这样大的代价、这样大的维持成本何时是个头啊。企业老板的心态就是把假账做到位、尽量多贷款,大不了破产打包还给银行和政府。

2、资阳的一个县也是在2009年搞了个15万亩的工业园区,去年上报园区产值30多个亿而实际有的说3个亿、有的说8000万,反正就是加起来也没有4个亿。

我所看到的场景就是到处是杂草和空地、好点的修了围墙、优秀的建了厂房(但从窗户看里面没有打水泥地坪)、若哪家有工人在生产那可就是“国宝熊猫”了。

至于贷款呢,早就拿去买房、其它或土豪掉了。归还贷款想都没有想过,给点利息就是上帝了。用一位老板的话说,银行想咋就咋吧!反正我们是没有办法了,大不了找政府把我关起来但还是没钱。

八、这样的状况太多太多了,这就是全国几万个开发区、工业区大多数生存状况的缩影:

企业、银行、地方政府相互绑架,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拖、赖、混,熬一天是一天。只要不在我的任期出问题就好。这是很恐怖的造假:一般浮夸都是10-20倍啊!你说我们统计局的数据水分会有多高。

九、比如有个我熟知的企业,拿地约200亩实际花了2000万、各种关系费用花费400万,银行贷款8000多万、后来又高息借了近2000万。每年利息支付大概就要1200万、关系打点及其它支出保守算也要300多万,可这个企业进园区都4年多了年营业额还没有突破4000万毛利还不到400万。你说他咋办?老板的出路就是等待和耍赖,反正他也没有办法了。他还有一个幻想就是:包装上市圈钱或等待转化为商业用地(推到盖房子卖)。你说可能吗?!

十、全国几万个工业园区和开发区,我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基本上是大同小异。你们说这样巨大的闲置、这样的鬼业园区、这样的巨额贷款、这样的产能过剩、这样的相互绑架。他们的出路在哪里?

伴随而来的却是欧美制造业回暖、我国劳动力和资源竞争优势逐步丧失。

我国经济的希望在哪里?看不见、真的看不见!看到的只是比房地产大得多多的,巨大气球!

2. 法人又是股东,贪污要坐几年牢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3. 股份合作,其中一股东私下拿回扣够成诈骗罪吗

您到底是想查他们呢?还是想把公司大换血?还有,您丈夫还有没有权利?给那个掌权的人旁边安插一个你的亲信,公司内部的命脉(财务部与销售部)也里面的主管也必须是自己人.如果不能换掉现任的,那就往里面安插人!至于安插人的理由就随便给一个吧.实在不行就以你老公的名义说给部门主管分担压力(借口一定要像打太级一样)还要了解民情,如果员工对现任CEO有算不满,找到借口煽风点火一下字踢走他们!中国古代打仗一样,必须出师有名,有了民心你才能赢!如果你一个女人没有纵览全局的能力,那就麻烦去请个帮手.你丈夫的朋友?家里亲戚?动手前一定要打太极,一旦动手毫不留情.绝对要以绝后患!关于补充问题:时间紧迫吗?如果时间非常紧迫那就找警察经济犯罪科的.时间比较宽余那就找心腹把他们安插在公司的重要部门内,给予一定权利.或者找污点证人

4. 如果是公司还没有成立,我作为股东之一,吃了6万的回扣,需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承认实际的权利则默认履行合同,你们的合同成立。如果公司证明是你作为股东利用公司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吃了回扣,公司拥有抗辩权,进而不履行合同。

公司设立失败的,你们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均等承担,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让你支付所有的赔偿责任,当然了因为是连带责任,你也可以向其他股东追偿。如果公司证明是你作为股东利用公司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签订合同,吃了回扣,公司拥有抗辩权,全部责任由你自己承担。

5. 关于股份公司老总涉嫌吃回扣如何才能查他

你要请能人来,建立公司有效的治理结构,引入监管机制,明确责、权、利。

以下知识很有参考价值。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立法上、制度上的完善、变革或创新,至少可以从以下8方面入手:

1.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于只有董事会才能负责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为此,需要采取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缩减股东大会的职权,将其限定在任免部分董事,审批董监事报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修改章程等方面,而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移交董事会行使;其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原则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即股东大会只能行使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概由董事会行使;其三,公司法不再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列举式规定,而改由公司章程规定;其四,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设置的职权条款,而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置。

2.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长总经理由1人担任。 根据国外的作法,公司可以设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但他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不一定是惟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授权执行董事在不同的业务领域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法将董事长规定为惟一的法人代表,就排除了其他执行业务的董事的代表权,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其他执行董事的权力,不利于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又为董事长高度专权并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提供了条件,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更使这种集权得到了顶峰。因此,法律应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他执行董事,既可以由1人专任,也可以由2—3人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担任, 董事长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经理。

3.从法律上引进和确认独立董事制度,并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我国公司董事会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董事会的构成单一,其成员基本上来自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很多董事习惯听命于由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长的旨意,对需表决的议题不进行认真的甑别、思考和权衡,也不判断在文件上签字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的医治良方只能是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进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法律上应允许有关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以改变目前公司董事会基本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此外,可以仿照美国模式,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设立财务委员会、工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并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

4.进一步明确董事的义务。公司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如要求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123条), 但这种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少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据此判断董事的某一项具体行为是否违背此规定。我认为,我们应该全面引入英美公司法中的谨慎行事义务和忠诚义务。在谨慎行事义务方面,应主要为董事设定“谨慎行事”的标准,即他应以一个普通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合理判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得因故意、疏忽、懈怠等原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在忠诚义务方面,应要求董事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亲自履行董事职责,除非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得以任何个人目的侵犯或利用属于公司的财产、信息或机会。此外,公司董事也应承担对经理阶层的监督和对社会的责任。

5.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名符其实的监事会制度。我国仿照大陆法系建立的监事会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就变了样。比如,在德国法中,监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董事,有权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有权审查董事会制作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表,并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即实际上监事会行使了传统股东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第126条主要是从消极方面赋予监事会对董事、 经理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权,而缺少从积极方面的职权赋予,造成监事会实际上形同虚设,我认为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后交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我国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持有绝对控股的不上市股份,这就造成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董监事的委派及报酬、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公司章程的制订与修改、股利分配、增资减资、收购兼并等,均是由控股股东一手操办和决定。为此,法律上有必要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加以限制(或授权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全部占据董事、监事职位,应留出一定的比例给其他发起人、公众股股东或独立人士;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职位不能均由控股股东出任;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不能全部从控股股东委派;控股股东不得在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写入扩大其权益而缩小其他股东权益的内容。

7.建立代表诉讼制度。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Suits)源于英美衡平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被世界各国的商法、公司法广泛采用。根据这一制度,当有权代表公司的机关或个人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责,防止权利滥用,防止管理层“官官相护”的有效法律机制。

8.建立帮助投资者实现诉权的诉讼支持制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每年都查处大批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案例,但由于这种查处主要限于行政处罚,并没有使受到损害的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得到补偿,甚至向公司所处罚款实际上分摊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公众股东持股额小,地域分散,取证困难,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活动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资料,因此即使他们想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民事索偿,在客观上也困难重重。如果我们仿照欧美建立“诉讼支持”制度,这一问题便不难解决。诉讼支持,英文为amicus Curiae,有的译为“法院之友”, 是指行政机构在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证据,经法院许可后可以提供给私人诉讼的当事人,以对私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据支持。近年来美国SEC 在由共同基金股东以代表诉讼形式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就频繁利用amicusCuriae制度来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一旦引入这一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稽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获取的大量证据,就可以合法地提供给法院和当事人,从而使投资者不再因取证困难而放弃诉权。

(http://www.lw90.com/paper/guanlilunwen/gongshangguanli/20060619/53441)

6. 客户找公司拿回扣公司股东要负法律责任吗

客户找公司拿回扣公司股东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7. 我是公司股东之一,公司法人和财务隐瞒公司收入并侵占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起诉。

8. 如何防止合伙人股东吃回扣

其实这个问题是你自己把自己难倒了。正如你所说,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成功签单的人都有可能与客户串通来瓜分这个回扣,这个制度上是无法去堵漏洞的。但是,你应该反过来去思考这个问题,既然是签单成功后才有可能拿到这个回扣,那么你已经做成了这笔生意,已经赚到了这个生意的钱,至于是谁拿到了回扣其实已经不影响你原来计划中的收益了,你要堵住这个漏洞,也只是让其他股东拿不到这个钱,但是也不会增加你或者公司的收益。况且在这个制度下,你也有可能拿这个回扣,当然你是不想拿的。所以不要去纠结怎么堵这个漏洞。我给你的建议是,你这个回扣的比例可能过高,30%的回扣太高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你这是引诱他人犯错啊。把回扣比例降低一些,这样如果有人想和客户分这个钱的话就会显的不够吸引力。你要降到只有让一个人全拿这个钱才有吸引力的程度,那么股东为了做成这次生意,也就只好给别人了,否则啥也赚不到啊。这是个折中的办法,希望可以帮到你

9. 股东侵占公款、法人与代帐会计隐瞒收入、我怎么办

如果有股东侵占公款,法人与代账会计隐瞒收入的相关证据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处置。

10. 小股东拿回扣严重影响公司利益怎么办

如果是这种问题的话,那肯定是可以报警的,因为严重影响公司的利润了,所以像这种应该是算违法行为了,当然了,你们既然是合作伙伴,只要有证据,能让他坦白一下也是可以的,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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