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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股东追偿

发布时间:2023-02-03 06:48:38

A. 公司解散股东员工赔偿是怎样的

一、公司解散股东赔偿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 结束后, 清算 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是清算公司的财产,不是清算股东的赔偿责任。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 相关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 赔偿金 。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 劳动合同 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 代通知金 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 工资 :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 试用期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股东作为公司的权力拥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担的责任自然是无法避免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的性质等作出判断;而对于员工,需要涉及的内容就是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B.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实缴额为0,可以找股东追讨损失吗

首先,请题主不要担心,您所说情形下的债权是可以实现的。
其一,由于对方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其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所以实缴出资为多少并不会影响我们。
同时,对于公司企图通过注销逃避责任,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可是他们打错算盘了,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清算的财产在付完清算费用后即会清偿职工工资。
如果他们仍不交或者以未到期抗辩怎么办?
我们还有办法,因为公司法同时也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请求股东在其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没钱了,认而未缴的股东来还),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即可以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追偿。
所以,您夫人的债权是有充足的保障的。多说一句,不要怕清算组不公平,他们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C. 公司解散股东怎么赔偿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无需赔偿。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D. 公司注销了还有债务怎么追偿

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就不能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如果在核算组45天公告期内没有申请视为放弃债权。
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 公司注销后能够追偿股东的出资吗

您好!
一、公司注销后能不能追偿股东的出资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三、抽逃出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故,对构成抽逃出资的股东,将被要求将所抽逃的出资款项全额返还公司,并将被施以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F. 公司清算股东不知情如何追偿

向清算组负责人追偿。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G. 如果我有一家公司的股份,如果公司破产或解散了,还欠了很多钱,作为股东是否也要承担一点的赔偿。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或解散了,还欠了很多钱,作为股东,则投资不能回收之外,无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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