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汇算清缴里的佣金和手续费指的什么呀
汇算清缴里的佣金和手续费指的销售佣金和手续费。银行电汇等手续费以及工本费不要填写到这里,要填写到财务费用“其他”里面。
Ⅱ 汇算清缴哪些费用需调整,费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不起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扣赠范围,不起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起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以上三项所要调增的费用都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调增,要在销售费中
业务招待费要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Ⅲ 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一)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10.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一款:)
1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2.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Ⅳ 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如何确定
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何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Ⅳ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费用的职工福利调增 业务招待费调减 请问如何做帐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费用的职工福利调增, 业务招待费调减,不要做帐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和调减后的税前会计利润。税前会计利润是按会计制度或准则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所以只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不要调整按会计制度或准则处理的帐务。
Ⅵ 请问汇算清缴时,期间费用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销售费用: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
(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
管理费用:
(1)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
(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
(1)利息费用是否操过标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等);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
等等
Ⅶ 查账征收企业的汇算清缴,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里, 纳税调增的主要项目有哪些比率或标准各是什么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准备金。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Ⅷ 所得税汇算清缴——销售代理费
一、关于销售代理费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如果贵公司将“销售代理费”计入“佣金”存在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因为“佣金”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因此,建议您在记账和汇算清缴时,计入“销售费用-劳务费”等科目,别与“佣金”有关联。
二、关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核算问题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的费用明细汇总表如何填报,您可以通过网络Hi与我交流,共同探讨!
Ⅸ 银行转账手续费属于汇算清缴里面的佣金及手续费里面吗
是的,属于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个项目和处理要点要求:工资薪金及相关支出的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劳动保护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支出管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定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开办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支出;绿化费支出;财务费用;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装修装潢支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资产。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9)汇算清缴时营业费用的佣金扩展阅读:
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2、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