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你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
2.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
税务方面没有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税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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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外商企业减资产生的汇兑损失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借 实收资本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③ 请问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请问这个过程中如何规避的个人所得税?
其实用不着将公司增资到6亿元,增资到4亿元就行了(注册资本3亿元+未分配利润1亿元),将未分配利润的1亿元用来增资。这样再出让,就等于是平价出让,不涉及所得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财产转让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投资总额-出让所得,即获取了利益后才交税,平价转让不用纳税。
在公司减资、股权转让等过程中有哪些税务需要缴纳?
减资、增资都不交税;股权转让时受让方不交税,出让方如果有利得,要缴纳所得税。
④ 外资企业外币减资会计处理外币因汇率变动,形成汇兑收益未实际结汇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
问题1、美元减资汇率差异计入“留存收益”不正确。
原因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该汇兑差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问题2、汇兑损益的财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理方式一致,账务处理后进入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不需要单独处理;
就您问题中的业务,汇兑损益是对应银行存款的,不是对应实收资本。银行存款的汇兑损益期末都进行了账务处理,您所说的两部分汇兑损益也自然进入了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单独处理。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⑤ 减资如何纳税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解读:此条款需要纳税人把握以下4个方面。
1、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
第一,转让股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第二,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股权消亡。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第三,减资分配。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撤资所得=2500-1000-900=600(万元)。
2、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尽管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章程可以规定投资者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是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刚性,34号公告明确,必须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扣减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份额,不考虑该留存收益是否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虽然政策的出发点是因为企业留存收益是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所以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允许企业在分回资产中扣减。但是,实际上由于企业三种原因的存在,使得企业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纳税款完全对应。一是纳税调增。会使得缴税多,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少,企业吃亏了。二是纳税调减。会使得缴税少,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多。三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会计利润和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业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实际上该企业核定征收只按照300万元所得额征收过税款,此时依然按照1000万元扣减留存收益,显然企业占大便宜了!
34号公告并未考虑核定征收的情况,当然财税[2009]60号文件也未考虑这种情况,目前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能按照会计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资分回资产中扣减。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润分配单》,考虑了这种差异问题。
4、如果撤资分回的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
例如,A公司投资M公司,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占M公司30%股份。截止撤资时,M公司累积留存收益为3000万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册资本份额享有900万元。
A公司撤资时分得一栋物业,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评估市价为2500万元。
此时,首先要对分得物业部分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利润500万元,然后再按照34号公告处理,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认销售所得500万元,同时增加利润500万元。A公司享有3500万×30%=1050(万元)
第二步,确认撤资所得。2500-1000-1050=450(万元)
而错误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万元)
⑥ 企业减资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注册资金有变化的可以做税务变更登记:
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⑦ 关于外企减资后,将资本金汇往境外投资者,是否需要提交税务凭证
是的。
必须提交税务机关文件。
必须要本国完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以后,才可以向境外转移。
⑧ 企业减资时如何做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
公司减资首先要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要登报公告并向公司所有债权人发书面通知,如果30天内所有债权人未提出异议,再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减资。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有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取走的增值部分,公司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股东,只要减子公司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利润分割单就不必再缴企业所得税。
3、如果是个别股东退出减资,他必然要取走属于他的增值部分。
分录同第2种形式(包括“注”)
4、如果是无增值企业
分录同第1种形式
5、如果是亏损企业
借:实收资本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银行存款
⑨ 外资减资的汇率差是按汇款当天还是工商变更,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则确定的
汇率差是按照汇率当天的变更来进行计算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