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所得税法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有哪些限制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②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算中间业务收入吗
交易性收入指的是短期的证券投资收益、黄金买卖等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算中间业务收入
③ 手续费和佣金包括哪些
您好,炒股的话包括:
(1)规费: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
(2)印花税:每笔成交金额的0.1%。
(3)手续费:每笔成交金额的0.27%--0.3%;每笔不足5元时,收5元。
(4)过户费:沪市收每笔成交金额的0.1%;每笔不足1元时,收1元。(深市不收)
(5)通信费:每笔成交收3元。
④ 什么是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行分为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业务收入。损益可能为负数。
⑤ 手续费及佣金,和回扣,业务提成有什么区呢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为取得收入支出的手续费佣金。
关于回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回扣”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使在账内支付“回扣”,只要不属于合法、正当的商业行为,不能取得真实、合法凭证,也不可能得以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不得将实质上的回扣混同于手续费与佣金支出。
关于业务提成,只要获得业务提成的人员属于支付单位的员工,则其属于职工薪金性质。29号文强调,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区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单位向其有任职或雇用关系的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本单位的员工(例如业务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获得的业务提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据实扣除。而手续费及佣金则是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与工资薪金的支付主体身份不同。如果获得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的一方为自然人,则其应对该项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笔者认为,29号文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代理人和代表人,这里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指向不够明确,他们应该是与单位有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人员,而不是那些无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人员。例如,保险公司支付给与本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法定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报酬仍应属于佣金性质,而不属于工资薪金。
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只要符合下列通知的可扣除限额的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业务及管理费的区别
不一个概念,手续费和佣金一般指中介业务收入,给保险公司等开手续费发票的和发放佣金部分
⑧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和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有什么区别
佣金可以来分为净佣金自加上规费;
净佣金就是佣金在扣除交易所规费后的费用,净佣金要扣除以上费用后剩余的才是利润。
佣金收入就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收入牵涉到做账问题,又出现了明佣金和暗佣金,暗佣金应该是违反财务制度的。
⑨ 的哪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