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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不得介绍费和佣金

发布时间:2021-04-20 07:43:02

A. 关于注会考试中的收费,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不能收取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这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违反职业道德。

B. 注册会计师收取或支付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什么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

审计最大的特性就是其独立性,你和客户有了经济方面的交涉 势必受到影响,有任何维持客观和公正原则

C. CPA审计中:个人为会计事务所介绍业务是否能收取佣金

通常是不可以的,按照准则要求,作为注册会计师,无论是收受还是支付佣金,都要评估这个佣金(referral fee)对于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影响。如果影响重大且广泛则不行(通常都是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影响是可以的(比如网络和网络事务所)。

给你贴个准则原文吧,供参考。

D. 注册会计师B的朋友为事务所介绍了新客户,事务所准备支付一定的介绍费。这违反注会职业道德吗

不违反。
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会计师之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不能互相诋毁,宣扬或者夸大自己的业务实力,来招揽业务。
对于同行介绍业务,没有任何的限制明文规定。
而且LZ指的这种同行介绍业务的情况,现在市面上很普遍。

E. 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一、一般原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三、对客户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2、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四、对同行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5、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6、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7、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8、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9、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1月1日颁布)

F.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对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所谓财务报表使用人,包括现有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士,可泛指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从本质上讲,服务的对象确是社会公众,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尤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与重建的历史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从世界各国来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该守则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职业会计师是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在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务),还是工业部门、商业部门、政府部门或教育部门工作。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公正性和客观性、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等。

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业人员、执业机构的雇员,不论其专业服务类别(如审计、税务或咨询),以及在执业机构中负有管理职责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鉴证业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收费和佣金、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与招揽。

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受雇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受雇于工业、商业、公共或教育部门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的冲突、对同行的支持、专业胜任能力、信息的表述等。

G.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一)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独立性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Statement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独立性的定义:“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

2.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

3.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

4.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

5.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三)公正

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H. 如果注册会计师接受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什不会对保密造成不利影响

拿人钱财,更能保密,因此注册会计师接受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对保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而是对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产生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I. 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是否都不能采取或有收费形式收费

(1)或有收费,是指收费的基础不确定。比如以审计意见类型为收费标准,出具什么样的审计意见支付不同的审计费用。
(2)或有收费形式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产生严重影响,因为采用这种收费形式通常会导致注册会计师背离独立审计准则,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或有收费不仅对审计业务将产生严重影响,也会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因为鉴证服务本身就是对财务信息或非财务信息进行鉴定,确定这些信息的可信性,或有收费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确定这些信息的可信性。
(3)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并不是所有业务都不能采用或有收费形式收费,比如对于非鉴证服务业务,为了达到较高服务质量,可以采用或有收费形式收费。实务中,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内部控制,如果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可以满足企业的特定需求,其收费就可以适当提高;又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特定业务咨询时,如果其咨询可以解决或很好解决企业难题,其收费就可以高一些。因此,这里可以看出,鉴证业务采用或有收费形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非鉴证业务则可以采用这一收费形式。

J. 注册会计师介绍客户给别的注册会计师收取中介费,这违规吗

肯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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