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吸储案中没报案的人还能要钱吗
可以现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否能获得退款,则要看追退款情况。
按照报案优先原则,追回的赃款优先退还报案人,按照先后顺序排列。现在报案,只要先前款项退还后,有余款,可以得到退还。
(1)长沙非吸佣金追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非吸业务员工资加提成27万没钱退法院怎么判能判缓刑吗
非法吸收存款已经涉嫌违法。业务员增加工资与法院没有关系,必须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能够判缓刑,看其社会危害、到案经过、认罪态度以及返还受害者的损失如何,是否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等等因素进行。裁决供参考。
3. 非吸最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涉案财务的追缴
一、所谓涉案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可见,涉案财物既包括违法所得,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还包括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已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故非吸资金性质上属于涉案财物中的“违法所得”;而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吸资金只能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诉请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明确指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与此相适应,《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亦早已要求“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执行事项包括“责令退赔”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因此,追缴或责令退赔非吸资金应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无须再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4.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所得佣金
属于违法所得,应该收缴归公
5. 201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新政策
2018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关于从犯并没有出台什么新政策,新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行为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依法追缴。
《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
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 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非吸案分公司高管提成无能力再退赔,如何量刑
遭受到非法集资如果不报案的,公安机关无法知道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从而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6)长沙非吸佣金追缴扩展阅读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聚金财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根据犯罪地位、作用、从轻情节等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尚未退赔的投资人损失8000余万元,责令8名被告人退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8月间,被告人时某纠集刘某、黄某等人以股东身份,在常州市设立多家公司,自2012年11月以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设立的公司为载体,先后向社会公开招募理财经理为其提供业务推销;
谎称采用“阳光易贷”P2P平台模式为他人提供投资理财、股权投资、生态农业及健康产业投资等服务,以年化收益率为7.5%-15%的回报并承诺保本付息为诱饵,诱骗社会不特定人员820余人进行投资。至案发时,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在偿付本息后,造成投资人损失800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时某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均属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从轻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随着经济发展,资金流动性大,许多投资人没有太多投资渠道,容易轻信打着高息幌子的投资项目而深陷非法集资的陷阱,该类案件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本息全无,投资人应当加强甄别,做到理性投资,切莫贪图高息而蒙受财产损失。
据了解,51岁的时某(女)是常州本市人,案发前是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金财富”)股东、法定代表人。据介绍,聚金财富旗下拥有常州点石成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春韵江南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顺时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春之蕊花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上海、江阴等地还设有分公司。
今年4月9日上午,江苏与时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时某、刘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武进法院开庭审理。时隔两个多月,该案件终于迎来了宣判。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7、8月份,时某等人经预谋设立上述公司并通过加盟“阳光易贷”P2P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纳资金,从事资金拆借业务从中牟利。还通过举办讲座、客户联谊、参观游览、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等形式诱骗不特定的人员到上述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据天眼查显示,2017年07月03日,聚金财富因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间人拿佣金犯法吗
明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介入拉取业务获得佣金的,可能被定性为共犯,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建议谨慎对待,切勿加入。
8. 你好,我在中安民生理财,现在中安民生出了问题,老总被抓,...
您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尽快起诉维权。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没被抓之前就把客户的佣金退客户了 国家会量刑吗
会的、这个主要是你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管你退不退钱都要判刑、退赃不退罪
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退缴提成最后会怎么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业务员退缴提成并向司法机关主动自首的,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
不能确定借款时间的借贷相关金额不被计入该罪认定的总金额;借款人数相对较少,借款对象范围较小且相对特定,所借款项大部分为被告人主动提出,并非以散布吸储方式来吸引他人把钱存放在其处的,亦不被认定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解释,需符合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