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量化空间是什么
一、私募蓝海启航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法》”)正式施行,私募基金得以正名。在旧《基金法》中,私募基金并无相关规定,导致私募基金长期游走在政策法规的边缘。新《基金法》特设“第十章:非公开募集资金”,对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合同等方面做了框架性的规定。
自2014年2月7日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开始实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试行办法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这就意味着私募基金发行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认,无须再借助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通道。根据试行办法,私募产品发行手续也较为便捷,只需事后备案。
私募“转正”以后,系列政策红利涌现。5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提出公募和私募要协调发展,并专设一节“培育私募市场”,包括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同时还计划推出私募基金监管等行政法规。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证监会在券商创新大会前夕的5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将“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作为“支持业务产品创新”的重要举措,并提出了促进私募配套发展的计划,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私募产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
券商创新大会以后,证监会研究部署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工作,再次提出要“培育私募市场”,包括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规则体系、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构建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监测系统。
系列政策之下,私募行业运行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截至2014年5月25日,共有1299家机构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尽管长期游走在政策边缘,但盈利驱动的特质决定了其在金融工具运用和投资策略上的灵活多样性。从策略运作和投资理念看,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长期缺乏做空工具,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策略和投资收益上较真正的对冲基金存在巨大差距。
值得庆幸的是,自2010年股指期货推出以来,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加速发展,多空类金融工具不断丰富。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融资融券到筹备中的个股期权、股指期权、蓝筹股“T+0”,多层次、多品种的金融市场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组合工具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根据对冲基金研究公司(HFR)发布的对冲基金指数(表2),全球对冲基金在过去5年中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11%,其中事件驱动型、相对价值型、股票对冲型等对冲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均在8%以上。
随着中国多空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和投资理念的日益成熟,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望向海外对冲基金看齐,有望在基金类型和投资策略上实现纵向和横向的双拓展。
在私募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工具日趋成熟的背景下,量化投资作为重要的投资方法,近年来关注度得以提升。传统的投资方法主要是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量化投资则是将投资理念寓于数学模型中,并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投资理念和策略的过程。有别于传统的投资方法,量化投资可以:(1)克服投资者情绪,使投资具有纪律性;(2)依托大量模型,使投资具有系统性、层次性;(3)程序化发掘市场机会,使投资具有及时性;(4)指令化控制损失下限,使投资具有风险可控性。
在计算机技术和从业人员素质同步提升的背景下,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越来越多地将量化投资纳入投资过程。从最初的量化选股、量化择时到各类套利策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逐步挖掘量化投资给投资带来的便捷性、准确性和收益性。尤其是在股市长期低迷的环境中,量化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额外的收益风险选择。
对海外量化共同基金和非量化共同基金的统计结果显示,量化基金通常平均收益率更高,且平均标准差较低。在下降的市场行情中,量化基金的平均收益为-3.84%,优于非量化基金的-6.2%,这种优势主要来自股票市场中性策略的表现。由此,在金融危机时期(2007~2009年),量化基金的表现优于非量化基金。
⑵ 第十一届深圳金博会和往届有什么不同有了解的吗,谢谢
一年一度的金融盛会又将在深圳拉开帷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贸促委与市金融办等单位承办的第十一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以下简称“金博会”)将于11月5日~7日在深圳会展中心1号馆举行。本届金博会以“金融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为主题,致力于推动深圳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展览面积达3万平方米,将有数百家金融机构、近千名企业家参与本次展会,并举办各类专业论坛及对接会20多场。
本届金博会展示区包含国际展区、银行展区、证券、基金、期货展区、保险、担保与小额贷展区、科技金融展区、黄金金融、产业金融展区、粤港澳湾区、综合金融展区八大主题板块。
八大主题板块
全面呈现行业盛况
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所以本届展会首次设置了科技金融展区,展示科技与金融相融合的新成果以及发展方向。展会期间举行的2017金融科技与资产管理融合发展高峰论坛,更将邀请众多专家,将展示领先的金融技术与解决方案,助力以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全新金融生态构建。
值得关注的是,腾讯将首次参加深圳金博会,成为金融科技最典型的代表。
深圳在整个粤港澳湾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本届深圳金博会专门设置粤港澳湾区展区,展示湾区“9+2”城市间金融互动内容等。本届展会还设置了黄金金融、供应链金融及产业金融展区。
此外,今年的国际展区吸引了包括印度尼西亚、英国、泰国、以色列、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等国家与地区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及企业参展参会,将突出展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项目及相关配套的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展会的专业性以及国际影响力。
契合金融稳健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主题,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以及龙岗区四个区亦在展场搭建了金融主题的形象展位,各区错位展示辖区内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并在企业展团中突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主题。其中南山区将集中展示颇有优势的科技金融这一主题;罗湖区将展示金融业整体发展规划和重点布局黄金金融产业的发展思路;宝安区分会场宝安金融超市将举办项目路演和主题沙龙活动。此外,前海-蛇口自贸专区将展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总体发展情况以及金融创新发展情况。
高峰论坛
聚焦行业热点
整合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各类论坛、讲座、推介会等,集中探讨交流金融发展新业态,是历届深圳金博会的一大特色。本届金博会同样将举办10多场高峰论坛,聚焦金融行业发展的各种焦点问题。众多有影响力的金融权威专家、首席研究员、教授、金融企业高层、企业投资代表以及优秀创业者将在各大论坛碰撞、交流,让展会成为一个金融行业对话、交流、合作的高端平台。
随着“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倡议举措的实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动了金融业的转型升级,“金融科技”已成为深圳金融业稳健发展的新趋势。为保证本届展会的实效性,展会期间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深圳)金融管理论坛”以金融科技,湾区动力为主题,将邀请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做主旨演讲,共同探讨金融科技改革、金融创新等诸多金融管理方面问题。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第八届深圳资本圈创新论坛”。作为深圳资本市场创新的年度会议,该论坛将集中展示深圳证券经营机构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科技。会议议题包括推动深圳证券业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国信GTS智能化交易服务、交易技术的创新实践、大数据智能运维平台、证券公司的金融科技运用等。
中国(深圳)FinTech论坛聚焦金融业FinTech转型之道,展示领先金融技术与解决方案,助力以科技驱动金融创新的全新金融生态构建。届时,将有来自国内外金融科技专家、学者创业人员的精彩观点分享。
展会期间还将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博士论坛”,内地和香港100多博士、律师、会计师、专业人士及社会知名人士汇聚,致力于推动内地和香港共享资源分享经济。香港Nexchange还将邀请来自欧洲、韩国、新加坡、英国等大企业的专家在现场讲述人工智能(AI)、金融科技(FinTech)等题目。
此外,银行业协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跨界·融合·责任·担当”深圳市银行业社会责任论坛暨深圳中小科技企业成长指数发布会,以及“深化银贷合作、服务实体经济”银贷合作研讨会;世界中小企业联合总会还将在此期间宣布成立国际票据交易中心(西安)筹委会。
风险教育
惠及市民大众
近几届深圳金博会均吸引了众多业内外人士前来参展参与,成为行业的一次盛会。在助推深圳金融业的创新发展和国内外交流合作中屡屡起到积极作用。这不仅为实体经济与金融机构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加大了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投资者金融知识与风险教育。
本届金博会针对社会屡见不鲜的网络、电信金融诈骗等情况,专门邀请了市公安局举办“常见信息诈骗手法及防范要点”专题讲座,向市民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同时还会有多场理性理财的讲座,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安全宣传展、金融安全大讲堂等方式,向参展市民宣传金融安全,并提高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水平。
针对“黑天鹅”与“灰犀牛”等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投资基金工会将在展会期间举行“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投资者教育论坛,将通过专题演讲和互动问答等形式,帮助投资者识别“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典型案例了解背后的法律红线和风险底线,增强投资者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普及“知权、行权、维权”知识,提高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运作和发展。
⑶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⑷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介绍
2014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2014〕37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3部分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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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证券监管转型对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日,证监会主席肖钢以“大力推进监管转型”为题,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这是中国资本市场自2013年3月17日进入“肖钢时间”以来,为数不多的关于监管转型的系统阐述,是肖钢就任证监会主席十多个月来绘就的改革路线图。
2013年以来,资本市场突破良多,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发行注册制定调、行政审批进一步下放、优先股破题等,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明显提速。展望2014年,开展现代证券期货监管规律的新探索,推动注册制,提高证监会稽查执法效能,无疑都将成为今年证监会的工作重点。
注册制改革总体思路初定
在监管会议上,肖钢表示将推进监管转型,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肖钢表示,我国已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要抓紧制定过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发行审核工作。
他给出了注册制改革思路的初步设想: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信息披露的内容相一致。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自行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发行和上市全程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财苑)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一定的过渡期,而注册制改革过渡期多长需要看融资者利益跟投资者利益是否平衡,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关系是否平衡,上市与退市的节奏是否平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否具备,引入资金速度跟融资速度是否平衡。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证监会的重大政策制定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注册制改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透明证监会建设逐
肖钢就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后,市场从证监会窗口直接了解的信息逐渐多了起来。从证监会自身来讲,其监管运行正在从透明度不够、稳定性不强,向公正、透明、严谨、高效转变。
肖钢指出,在加强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要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证监会要维护“三公”,必须增强透明度。要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强化沟通交流互动,及时解疑释惑,让市场各方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管工作。
其中,在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期间,肖钢提出要增强发行审核透明度,梳理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向公众公开。
天风证券投行部负责人认为,监管权力越重,越难做到透明公开。以新股发行改革为例,新股发审向往注册制方向发展,证监会要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发行审核中的备案、登记、验收等不必要的环节或前置程序不需要那么多流程,相对来说需要公开的内容就简化了,从而也促进了证监会的公开透明。
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肖钢从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和加快建设透明证监会三个方面,谈到要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向社会公众作出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其言行必须与所披露信息一致。”肖钢说。
对于信息披露为谁服务的问题,肖钢指出,要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而不是以监管自身需求为中心。
步推进
⑺ 您好!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新考试制度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考试测试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类别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测试划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和管理类资格考试三种类别。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即“入门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即将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具体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所需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基本证券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即“专业资格考试”,主要面向已经进入证券业从业的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操守。
管理类资格考试,即“管理资质测试”,主要面向拟任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掌握在证券经营机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所必备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
(二)科目
入门资格考试科目设定两门,名称分别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各专业资格考试设相应考试科目1门。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别对应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三)具体实施日期
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考试测试制度。现行考试测试制度继续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或现行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自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考生按新的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
二、改革后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后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规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绩,即为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
(一)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二)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合格。
(三)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分析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合格。
(五)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拥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一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六)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四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七)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测试合格。
资格考试测试合格人员,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改革前有效合格成绩的效用衔接
考生按照改革前的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测试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其有效期内相应转换为改革后的有效合格成绩效用。
(一)关于入门资格考试
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
1、通过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的,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2、通过一门及一门以上专业科目的,应通过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或《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后,入门资格考试合格。
具体情况还可以参考中大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⑻ 国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等多种手段,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分供应,追加政策性银行2008年度贷款规模1000亿元。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资金合理需求。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积极扩大住房、汽车和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扩大债券发行规模,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
(四)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住房和汽车消费、健康、养老等保险业务,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
(七)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支付工具体系,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化解不良资产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
(九)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⑼ 自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什么东东
QDII(国内机构投资者赴海外投资资格认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006年4月27日下午,在北京西三环路航天桥侧华融大厦9层的办公室里,胡晓炼接受了《财经》杂志的专访,谈此番资本项目开放新政策出台的决策思路与来龙去脉。她的回答精准,且坦率。
“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
《财经》:此次资本项目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在时机的选择上,有没有特定的考虑?
胡晓炼: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目标,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确定了。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又多次作出了阐述:其一,是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要更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其二,是人民币逐步实现可兑换。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朝这个方向走,只不过一次比一次更向前推进。很多人认为,此次政策的出台完全是因为当前巨额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以及国际压力,但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来看。这是外汇体制改革的整个链条中的一环,目标早就定了。
在比较好的宏观形势下推出这些力度较大的政策,较为稳妥,风险较小。一般所谓的国际收支风险,是指形势突发逆转,外部资金大量流出,导致国际收支危机、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这种情形一般都发生在外汇流出和外汇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外汇储备比较充裕,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尤其是各方普遍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为这次改革提供了有利时机,我们推出改革更有把握。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节奏与速度,在哪些方面、在哪个阶段实现可兑换,需要根据经济整体环境的情况相机选择。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我们的步子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财经》:放行QDII,距离资本项目开放的上一个重大举措即放行QFII,过去了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如此审慎的原因是什么?
胡晓炼:我们对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坚持稳妥可控的原则,遵循一定的顺序去推进。比如,先长期资本后短期资本,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资本流入后资本流出,等等。资本项目的开放应该是双向的,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国曾经长期外汇短缺,所以向来是先鼓励流入,然后才是有序流出。先放开QFII有其必然性。现在中国已经告别了外汇短缺的时代,所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对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实行均衡管理。这次在有序引导流出方面的政策调整力度比较大,但不能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这仍然是一个有序的、渐进的过程。
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媒体称此次是“QDII开闸”,但央行“五号公告”里并没有用“QDII”这个词。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内容。“五号公告”涉及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部分是第四、第五和第六这三条。第四和第六条分别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仅从投资方式上讲,并不是全新的。
比如,银行外汇理财产品早就有了,有资格开办外汇理财业务的银行可以集合外汇资金投资境外市场的固定收益产品。至于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就出台政策,允许其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金融工具。
《财经》:此次汇改,是不是“藏汇于民”政策导向的直接体现?对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可以起什么作用?
胡晓炼:其实,如果把刚出台的政策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直接挂钩的话,我觉得有一点短视。这次政策调整,并不是在某种压力之下作出的权宜之计,而是基于有序推进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的长远考虑;它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单纯理解为为了减少外汇流入的压力而分散外汇,“藏汇于民”,还不够全面。当然,我们也希望鼓励资金多渠道地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如果能起到这个效果和作用,自然是很好的。
“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
《财经》:“五号公告”对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币种,以及允许投资的品种规定各有不同。其中第四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第五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第六条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这样安排有什么苦心在里面?
胡晓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外汇理财投资产品有专门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早已经能够推出代客境外理财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五号公告”的第四条,对商业银行境外代客理财在投资品种范围上与这一规定是对接的,只是在汇兑环节放开,允许人民币购汇。
对保险公司来说,国内市场的投资选择有限,收益率也不能满足需要。他们希望资产投资多样化,一方面可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收益率。2004年以后,保监会已经允许保险公司运用外汇(主要是境外上市融资部分)投资于一定范围内的境外金融产品。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是在汇兑方面进一步地放开,使其可按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购汇在境外投资,规模比原来仅限于外汇资产的投资规模要大。
我们的想法是,第一步,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风险比较小的固定收益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保险公司有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的要求,但这得一步一步走;如果这第一步走得好,那么扩大投资产品和领域并不很遥远。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比较关注,我们会与保监会密切配合与合作。毕竟,固定收益类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可以保本,利息收入目前也不低;境外股市行情虽然近来比较好,但如果风险管理不善的话,投资风险可能会大。所以,要一步一步来。
《财经》:“五号公告”以及随后在4月18日公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对购汇额度作出规范性的表述。这正是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
胡晓炼:允许购汇的规模到底有多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说,银行代客外汇理财的专业能力、机构及个人对银行理财产品感兴趣的程度,等等。如果产品设计得当,客户认可度较高,可能产品规模就会大一些。另外,银行自身境外投资的水平和经验也很关键。如果某些银行缺少相应人才和经验的话,可能自己也不会要求发行规模过大的产品。
《财经》: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市场对购汇额度规模的猜测,基本上都以已经批准的QFII额度为依据,认为那应该就是上限。这种思路对不对?
胡晓炼:在额度规定上,外汇局会有一个年度总量。根据银行的申请,同时考虑到各自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各个机构的额度会有所不同。QFII仅仅是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因素。我们考虑整体的额度掌握,是从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大概念出发的,不是单纯与QFII一对一的对应和平衡。国际收支平衡不可能是每个项目一一对应的平衡。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
《财经》:这次“五号公告”出台的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允许境内居民每年兑换2万美元。这些资金可不可以通过“五号公告”第五条的途径,也就是说,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外汇集合理财,做境外的组合证券投资?
胡晓炼:境内居民想做境外投资,可以购买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五号公告”第五条所指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作境外组合证券投资,在起步阶段不是公募,而是定向募集。我们希望,通过一定时间的试点,可以从现在的定向募集转为公募,尽快扩展证券机构和基金集合理财,给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机会。这需要各部门共同协调和努力。
《财经》:“五号公告”出台后,仅仅几天就公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现在很关心,规范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境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会不会以比较快的速度相继公布?
胡晓炼:这个必然是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目前,保险机构购汇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已开始启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将对2004年出台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预计不会用很长的时间就能出台。
证券机构则与银行和保险都不太一样。“五号公告”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定向募集,然后还要求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外汇。这项业务的推出可能采取试点方式,不同于银行和保险机构,只要符合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机构都可做。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之中,我们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我想,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和发展,这方面的步子也会迈得更大一些。
“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
《财经》:从4月13日新政策公布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星期。你觉得各方面的反应如何?很长时间以来对于QDII有担心,认为对国内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利空”因素,所以很难推进。
胡晓炼: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对于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对此做了充分的评估。这次政策公布后效果很好,与预计基本一致。市场能够在中国外汇体制改革两大目标的有序推进方面,正确地解读新政策的含义。我觉得,市场的反应还是很理性的,认为这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政策,长远看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没有当做所谓的“利空”消息。
同时,这项政策出台以后,一直受到关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问题,也获得了进一步的解析。汇率不是单纯的水平问题,而是机制问题,要更多地反映市场,也就是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刚刚出台的这些政策,对于理顺外汇的基本供求关系非常重要。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引入资金,现在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称的平衡观念,满足合理的多方面的外汇需求。此轮改革立足于调整外汇供求关系,是一个比较大的举措,也是健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提供更好服务创造了机会。中国的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过度依赖利差收益,在金融服务上相当薄弱。如果不给予他们更多创新的激励,将来会难以面对来自国际的竞争。
另外,来自资本市场上的反应也是非常正面的。我们觉得,只有资金有进有出,有序合理流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才能够更加主动。资本市场比较希望有更多的QFII进入中国,从而带来更多的资金供给。但是,如果缺失有序的流出,从而变成单方面引入的话,则将对国际收支的平衡造成比较负面的影响。我觉得,资本市场也看到了这种有进有出的益处。
好多人都说,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其实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金融机构积累更多管理风险的能力,才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防范风险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怕感冒,天天捂着,一种是加强锻炼。我倾向于后者,要主动地去应对和管理风险,而不是被动地防御。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更多地发挥作用,将来政府宏观调控就可能采用更完善的市场化手段,行政性的调控手段在当前的形势下作用已经变得较为有限。而且,此次开放是稳健有序的,一步一步往前走的节奏并没有改变。从投资的额度,机构投资的方式,到投资的范围,都在可调控之中。
《财经》:资本项目的开放迈开这一步后,外汇风险会有所加大。央行和外汇局在帮助国内金融机构与企业适应新的风险环境上,会有什么举措?
胡晓炼:自去年7月汇改后,央行和外汇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推出了远期、掉期业务,希望银行和企业更多利用金融工具来防范外汇风险。但我们也发现,企业在汇率风险方面的意识并不很强。迄今为止,企业还是比较适应于通过资金管理的方式,就是资产负债这种方式来管理汇率风险,而不是用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
中国企业和银行长期以来汇率风险的意识都不是很强,还认为为防范汇率风险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现在随着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逐渐增大,必须要意识到这种风险,而且必须要意识到防范风险需付出一定的成本,从而增加未来收益的可预见性和可掌控性。
《财经》:进一步放开资本流出,会否使得境外风险传导到境内的可能性加大?
胡晓炼:我觉得,有序开放的简单含义,就是在风险可察觉、可衡量、可控制情况下的开放。从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看,人们最初会争论很多风险问题,但是后来会发现,在改革进程中,随着机制的完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是减少而不是扩大。更何况,不开放并不是没有风险,甚至可能风险会越积越大,越来越难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外汇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和管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目前,外汇局已在进一步完善外债管理,并且初步建立了高频债务监测系统,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研究制定预防性的危机应对和调整措施。当然,风险的防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外汇局是其中的一环,宏观经济的稳定、市场调控手段的健全、金融体系的健康等,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