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B. 证券公司是否应该代扣代缴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 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因此,荆先生8月份取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应以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减去地方税附加及展业成本后的余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 证券经纪人为什么要清缴个税
符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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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证券公司是否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F. 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何种税如何计算
问: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何种税?如何计算?
证券经纪人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证券经纪人取得的经纪收入按“金融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2、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三、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五、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G.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专证券经纪人展业属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证券公司进行代扣代缴。 丁 楠 王志勇
H.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按哪个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