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交易代理的代理关系
对券商来说,不管投资者的权利如何合法转移和分配,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都是自己的客户;但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对代理人的委托和对券商的委托,内容则有所不同,被代理人与券商的委托关系也需要通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去完成和体现。券商为适当履行代理义务,一些必要的手续不可缺少,比如根据证券账户卡为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按照投资者要求传送交易指令和成交回报、办理股票和资金的转提等等。上述手续,可以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直接对券商进行委托,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与券商发生关系,办理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务。
2. 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一,证券承销和证券代理买卖的区别:
证券承销主要是指一级市场,证券公司承销要上市的企业的股票,是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
服务对象是准备上市的企业,证券承销有几种形式包括代销、包销等,证券代理买卖,是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是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进入交易所系统进行买卖。
属于二级市场,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3. 证券公司的由来它的运行机制是什么
证券公司
[编辑本段]定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编辑本段]分类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编辑本段]特点
一是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是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4. 证券代理是什么意思,是公司里的一个岗位哦 主要干嘛的啊
1、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关证券交易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部分涉及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对证券交易代理行为的有关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证券行业做法各不相同,有关诉讼的司法判决也不统一,因此,结合实践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制定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已显得十分必要。中国证券业协会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的证券经纪业务指引,也力图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在经纪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撤销等事项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2、证券交易中的代理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人与券商之间的代理关系,即人们熟知的证券经纪业务,另一方面则是投资者之间的代理行为。经纪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由市场中介充当代理人,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和服务,撮合交易的一种行为。券商作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证券交易,交易的结果由被代理人即委托的投资者承担。券商接受委托后,并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证券交易,不占有证券和货币,也不对基于有效委托发生的交易结果负责。因此,虽然券商也向投资者提供交易条件和信息服务,但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行纪合同也不是居间合同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属有偿委托,佣金或手续费可以理解成委托方为代理成本支付的对价。
5. 什么是证券代理
相当于兼职客户经理,给证券公司介绍客户,从中得到提成。不过现在随着证券从业人员的增多,已经取消了兼职。
6.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怎样的业务
中国现有抄的交易所实行的都是会员制度 只有会员能买卖股票 有了会员席位才能买卖 而能成为会员的一般是证券公司或者保险类公司 要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所以一般的股民是没有资格进去买卖股票 只能通过证券公司代理买卖 这也就是为什么 要收手续费的原因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就是靠这个生活
7. 证券交易代理的介绍
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关证券交易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部分涉及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对证券交易代理行为的有关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证券行业做法各不相同,有关诉讼的司法判决也不统一,因此,结合实践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制定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已显得十分必要。中国证券业协会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的证券经纪业务指引,也力图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在经纪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撤销等事项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8. 证券公司在代理买卖中遵循的三大原则是
效率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勤勉原则
9. 证券交易代理的证券交易代理行为与证券交易实名制
研究证券交易代理行为还不能不提到证券交易实名制的问题。所谓实名制,就是用真实姓名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就是名义主体与实际主体的一致,也就是说,名义主体应当是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的实际承担者。我国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以确定储户对开立账户上的存款享有所有权。过去金融机构为储户开立账户办理存款业务时,既不需要储户持身份证件,也不要求其使用真实的姓名。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部分储户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金融机构办理存款的实际情况,《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同时规定了代理存款制度。实名制施行后,代理他人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存款或新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代理人除应当持被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外,同时还要持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办理;以后在该账户再次存款时,不用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10. 代理证券业务的介绍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包括一级清算业务和二级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