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
《企业国有产区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措施,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即实现进场交易制度的场所,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
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确定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目前,在全国的产权交易机构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家机构被国务院国资委选择确定为可以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试点机构,负责发布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
㈡ 中国有几个产权交易所
国内的产权交易所数量约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国有资产处置的交易机构76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产权交易所形成了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三级市场。
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指定的中央企业资产权益进场交易场所。其他省级副省级也主要服务本地市场;地市级服务本地市,县级服务本行政区域范围。
产权交易所按照组织机构性质有两类划分方式:一类是事业法人(即行政事业单位),一类是企业法人(公司化运作)。根据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2011年对全国的56家产权交易机构的调查,其中26家为事业法人单位,32家为企业法人单位,有两家既是事业法人又是企业法人。交易机构向企业法人转变的趋势比较明显。在四大直辖市的交易所中,北京、重庆已经改制为企业法人,天津、上海仍属于事业法人。
2009年12月22日,我国首家定位于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在线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金马甲成功融资,设立“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金马甲是由分布在全国33个省区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实力机构创立的机遇互联网的资产和权益交易平台。目前已经覆盖全国76个产权交易机构。处置对象设计行政事务、机动车、房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土地、股权、林权、版权、矿权、经营权、商标、专利技术、债权和项目融资等。
中国的产权交易所按地域分类:
北京 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上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天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重庆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河北 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 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 邯郸产权交易所 唐山产权交易中心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 承德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保定产权交易市场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太原产权交易市场 大同产权交易市场 运城产权交易中心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临汾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
河南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三门峡市产权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鹤壁市产权交易市场 开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周口产权交易中心 安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焦作市产权交易中心 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大连产权交易所 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 盘锦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 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丹东市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辽源市产权交易中心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
黑龙江 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 佳木斯产权交易中心 大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农垦龙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融通产权交易所 包头产权交易所
江苏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东华产权交易中心 常州产权交易所 苏州产权交易所 南通市产权交易所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 淮安产权交易中心 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徐州产权交易所 镇江产权交易中心 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扬州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产权交易所 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
山东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青岛产权交易所 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济南产权交易所
安徽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宣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国市产权交易中心 铜陵产权交易中心 马鞍山产权交易所
浙江 浙江产权交易所 台州中衡产权交易所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舟山信达产权交易所 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 温州信义产权交易所 义乌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
福建 福建产权交易中心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龙岩市产权交易所 福州产权交易中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福建高新技术产交所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
湖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襄樊市产权交易所 湖北产权荆门分中心 黄石嘉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产权黄冈分中心 湖北产权荆州分中心 湖北产权十堰分中心 湖北产权咸宁分中心 湖北产权襄樊分中心 湖北产权宜昌分中心
湖南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 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长沙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永州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 广州产权交易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恩平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深圳产权交易中心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佛山市南海产权交易中心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河源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惠州市产权交易所 江门市产权交易中心 梅州市产权交易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广西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西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九江办事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
四川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自贡产权交易所 广元产权交易中心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德阳金桥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贵州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云南 云南产权交易所 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
海南 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中心
陕西 西部产权交易所 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西安产权交易中心
甘肃 甘肃产权交易所
宁夏 银川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夏产权交易所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新疆 新疆产权交易所 昌吉产权交易中心
青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㈢ 产权交易的交易所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北京产权交易所
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㈣ 产权交易市场有什么历史性发展机遇
“过去5年,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引擎。”中国产权协会党委书记、秘书长夏忠仁表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国有企业“三去一降一补”方面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显示,近5年来全国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资本市场转让国有资产8636亿元,平均增值率19.66%,其中94%的交易项目在评估结果基础上实现了增值。
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上,不断涌现的成功案例也引发关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助力宝钢集团、国电集团、华能集团等中央企业在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
行业,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回笼资金过百亿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协助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成功处置变现资产,历时36天回笼资金27亿元,帮助企业成
功化解了一次债券偿付危机,等等。
增资围着混改转
据中国产权协会统计,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至今,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为各级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257宗,实现直接融资合计
1528.35亿元。2016年,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以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金融租赁等多种形式,为各类所有
制企业提供融资类服务合计金额4991亿元,与2015年度相比年增幅达239%。
数据显示,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到2017年9月30日,中央企业增资业务试点机构共为央企募集资金867.28亿元。
由于中央企业的增资项目普遍融资规模大、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广,伴随着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项目逐渐进场,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开始吸引包括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金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与主动参与。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渐显现。
在利用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助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地方国有企业同样积极主动。由于各地交易机构熟悉地方国有企业的运营情况,在混改过程中,它
们了解企业的痛点和诉求,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簿记建档”定价方式成功运作了渤海证券增资扩股项
目,募集社会资本约50亿元。在深圳市高新投集团增资40%股权项目中,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仅为增资企业提供了全流程投行服务,还专门在香港举办了路演
推介会,吸引众多境外资本关注国企融资,最终为深圳高新投募集资金26.5亿元。
据统计,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2017年9月30日,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共协助地方国有企业完成增资项目168宗,实现直接融资661.06亿元。
此外,夏忠仁表示,从协会最近组织的一次增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看,93%的申报项目体现了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的功能定位。
两大功能将放大
中国产权协会会长吴汝川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了六项重大任务,其中诸多内容与产权制度改革、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
产权交易所业务密切相关。产权交易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任重道远,产权交易行业不仅能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
按照中国产权协会重点工作部署,2018年将积极推进产权交易资本市场6大体系建设。6大体系建设包括,理论体系建设、信用(文化)体系建设、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制度(法规)体系建设、自律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与会者普遍认为,随着行业未来发展基础的不断夯实,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具备的产权流转和融资服务两大功能将逐步放大:一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国资监管方面日益发挥出中国特色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二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产权永远是说不完的话题。
㈤ 产权交易所规定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什么意思这样的规定有什么作用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将先前以各类名目设立的交易所,推到了被清理整顿的风口浪尖。今后,“野蛮生长”的各类交易所或许将结束监管真空期,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将进一步加强。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各类交易所面临的诸多法律困惑仍有待解决
交易所乱象丛生
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非经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种交易场所达300多家,交易标的涉及稀贵金属、艺术品、股权、碳排放权,以及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如今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以及噱头十足的华西村商品交易所、中国期酒交易所等等。这些交易所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日前,在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律协期货专业委员会、同济大学上海期货研究院共同举办的“交易所规范发展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指出了目前国内各类交易所存在的四大“乱象”:
一是交易场所组织者放弃管理,或交易规则设计不合理,或擅自频繁变更规则,运营模式混乱、交易信息不透明,致使投机分子出没,违规炒作、价格操纵等风险事件频发,行情波动剧烈,完全背离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初衷,沦为投机赌博者的舞台,组织者亦牟取暴利,给市场和投资者者带来了严重损失。
二是片面追求交易量,盲目扩大市场规模,通过各种手段吸引投资公众参与。一些未经正规合法注册的交易场所四处诱骗投资者开户交易;一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吸收自然人参加交易,直接埋下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某交易场所试营业一年内,客户数量已经超过了1万户;某交易所的投资者为达到金卡开户门槛,不惜举债办卡,日开户量曾一度达到300人,平均每天吸收资金1.5亿元。
三是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变相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将股权、文化艺术品等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和转让,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或采用期货方式交易大宗现货商品。如个别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将不能分割的品种,份额化后集中竞价交易。
四是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如2008年华夏交易所数亿元保证金被卷款潜逃,遗留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除此之外,光大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法学博士胡茂刚也指出了目前国内类期货交易所泛滥,带来的一些不规范运作,例如,自营商代理自然人客户入市,交易占比畸高;交易制度权威性不足,修改没有法定程序;客户资金未实现三方存管;保证金较低或者仓单质押融资超过50%等。
各类交易所“野蛮生长”、“乱象丛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在吴弘看来,“既有地方政府受强烈的金融热情驱动,热衷于发展本地交易市场,忽视市场建设规律和政府监管责任的现实;也有相关法制尚不健全,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
“当年"原始股"欺诈活动教训应该吸取”,吴弘谈道,“不法分子与非法中介机构就是借助了某些不规范的产权交易场所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被害的投资者数量巨大且具有不确定性,其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由于受让后没有合法流通渠道,其股东身份也难以获发行公司承认,投资者如同持有废纸一般;一些投资者用自己的血汗钱投入其中,结果钱款被卷走,肥了非法倒卖的中介公司;加上非法交易的行为人往往转移、挥霍部分或全部资金,查处和清退资金的工作也非常困难,以致酿成群体性矛盾,危及社会稳定。”
由此可见,不规范交易场所问题风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如任其发展蔓延下去,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及时清理整顿。
上个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专家指出,我们应乘着国务院38号文的“东风”,认真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对涉及社会公众参与、采用变相证券期货方式交易的场所坚决整顿。
监管真空期何时结束
各类交易所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监管的缺失,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制度至关重要。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春彦一针见血地指出,“证券交易所受《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制定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调整的,受证监会监管;期货交易所受《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由证监会制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调整的,受证监会监管。与之相比,文交所等各类交易所是新生的事物,目前处于模糊地带,既无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其约束,也不受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文交所性质的难以定位,使得对其监管难以找到明确的归口。天津文交所目前发展形势类似于证券化交易市场,但其交易的又是文化类产品,证监会对其监管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现在国内各文交所主要是由文化部门监管,或者根本就没有监管部门。某文交所受到质疑后在媒体上声称向监管部门汇报,未见其下文。目前,郑州文交所因涉嫌违法经营文物被文物局核实调查,虽然最终结果未成定论,但对监管法律的缺位敲响了警钟。”刘春彦补充道。
的确,加强有效监管,是交易所规范发展急需跨过的一道门槛。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分析道,“目前,从交易所自律管理和对违规行为处罚的权力来源来看,证券、期货交易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其权力来源,一是证券法律、期货条例和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授权;二是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对相关规则表决通过的集体意志;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对此付诸阙如,可谓自设权力。与此同时,天津文交还自行免除义务。”
“二十年交易所潮起潮落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政府监管缺位、急功近利、放任资本逐利与投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此,贝政明律师建议,“建立统一的交易所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自国务院38号文发布以后,对各类交易所的监管,将提上日程。据了解,此前,对于文交所的监管单位,各方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文交所从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就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规则频繁更改、市场大起大落等问题接连不断。但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之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会将判断文交所以及相关的艺术品交易是否合乎规定的权力交给地方政府。
不过,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批准建立文交所的,文交所进行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实际上就是证券化的交易模式,所谓的文交所操作的是股份,操作的模式和规则应该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模式来进行,成立也必须通过证监委甚至国务院批准。如果有人将文交所的保证金卷走,地方政府是否有赔偿的义务?”
不过,“文交所如果让证监会来进行协调、监督、监管,也是存在问题的,证监会按照国家《证券法》规定,只对公募进行管理,而对于文交所涉及的私募,《证券法》并没有给予证监会管理职能。”业内人士表示。
除了文交所的监管职能需进一步明晰外,贵金属交易所和大宗电子市场也需要清理整顿。业内人士指出,“这场监管风暴其实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体制上的问题。这一点在黄金上最明显,即中国分业监管的困惑。按照商品属性,黄金应归商务部,按货币属性则应归属央行,按照类似证券、期货的交易方式又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或许黄金可以作为混业监管的先例,应该成立一个综合监管部门。”
解决三大法律困惑
交易所要规范发展,一方面,需解决好监管难题,而另一方面,需直面三大法律困惑。刘春彦告诉记者,“一是各类交易所的规制法律体系建立;二是各类交易所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三是各类交易所的规则法律效力。”
首先,需建立各类交易所的规制法律体系。
刘春彦表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是由2005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的《证券法》和2001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构成。自《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以来,辅助以中国证监会发布或者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的各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覆盖证券市场各个主体、各个环节的规章体系,使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我国虽未颁布《期货交易法》,但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规章,从而强化了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地位。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各地文交所和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各地文交所的筹建和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许多交易所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根据一般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类的交易所或者交易场所一定要通过国家强制的法律监管起来,否则会引起系统性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刘春彦分析道。
其次,各类交易所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待明确。
“我国目前没有对文交所等交易所进行规制的相关法律,现有二十四家交易所根据他们的官网载明信息,都是采用公司制的,这就决定交易所要受到《公司法》的调整。这产生两点问题,第一,我国《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4条也将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作为股东的第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体现了公司的营利性的特征。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多家交易所在交易规则中规定其为非营利性的机构,其实际经营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这就造成了矛盾;第二,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都是采取的会员制,公司以会员的身份共同组成。根据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规则,只有取得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才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非会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可参与交易。而文交所没有类似A股券商的中介机构,基于文交所内部的电子交易系统,向文交所上缴一定比例的佣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买卖,事实上文交所还承担了"交易中介"的角色。由此看来,文交所其实是执行了交易所和券商的双重职能。这样就会造成各方责任不清、信息不透明等一系列的问题。现有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从本质上属于场内交易,其他的交易所不都属于场内交易,场内交易的本质是交易所履行中央对手方职能,交易所也承担履约担保职能。这是其它交易所所不具备的。”刘春彦表示。
第三,如何体现各类交易所的规则法律效力?
据了解,现有的交易所都是公司制的,交易所单方制定的交易规则的法律效力如果存在疑问,交易所是否有权单方更改规则?投资者参与交易是否默认规则的法律效力,这些规则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证券法》第118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现有的这些文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未经有关机构批准,其法律效力存疑。
而此次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件,则对交易规则规定非常严厉。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高级合伙人曲峰分析道,“一方面,出台相关规定,控制现货和证券的交易广度,如禁止自行将权益均等化并连续集中竞价,且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另一方面,清理交易规则。如非经批准的电子交易场所,禁止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匿名交易、电子撮合等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其中还规定同一投资者就一个产品的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不难看出,监管层试图规避频繁操作和高杠杆风险。”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此前,各类交易所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制,存在巨大的风险。尤其是艺术品证券化之后带来的大幅涨跌,使得一些人在暴富的同时,也让部分在高位买进的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今年1月,画家白庚延的《黄河咆哮》以总价600万元在天津文交所上市,短短两个月后,其账面价值被推高到1亿元以上,但此后价格一路下挫,到了10月中旬,《黄河咆哮》的“股价”已从最高点时的18.7元下挫到2.59元,呈现出极端的价格走势,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专家指出,文交所发行艺术品份额进行交易,将多余资金疏导到文化产业这个蓄水池里,具有一定的资源配置和融资的功能。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增加了艺术品的流动性,同一件艺术品在“上市”以后,可以给出更高的估值,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具有一定的价值发现功能。但是,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所都没有统一稳定的定价机制,艺术品的估值缺乏客观依据,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的估值体现决定了其涨跌无度的情势,就像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艺术品股票一个月暴涨十几倍,更为严重的是,这为市场操纵和投机行为提供了温床,很容易被用来误导和诱惑大众进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
如今,在交易所整顿风暴的影响下,各地文交所的投资者特别关注自身权益的维护。例如,泰山文交所投资者强调,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如果是被直接清理,必须以保证所有投资人不受资金损失为底线,按投资人的买入成本价格回购份额。
而汉唐文交所投资者则表示,汉唐文交所无论整顿或关门,原先投资者与汉唐交易所签订的交易合同都将终止,投资者有权选择退出或者继续和汉唐交易,现在汉唐长时间停牌,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资金隐患和不确定性,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维护投资者权益。对此,汉唐文交所相关负责人回应,“无论采取怎样的解决方案,都会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有律师建议,“应该详细研究相关材料后再提出具体的维权方案。不能仅仅根据主体是工商登记过的,就认为其行为合法,设立交易所需要以国务院等批准作为前置程序,故即使主体注册合法,也不影响其交易所本身的违规性。”
此外,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还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获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这方面仍需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投资者到底有哪些法律权利还不清楚,目前多数的文交所交易规则只规定了知情权和按份享有所有权,而对投资者的其他权利及其如何行使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刘春彦进一步指出,“如《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暂行规则》第15条规定,投资人享有对艺术品和份额交易信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发售上市过程中披露的重要信息、交易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第16条规定,投资人按本规则规定享有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份额即成为该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与我国的证券投资者相比,对艺术品份额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艺术品退市的交割机制,艺术品份额发行期间投资者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如何行使这些权利,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投资者的投资如果受到侵害是否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不清。而《证券法》则规定了投资者可以对因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受到侵害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
“清理整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发展。”刘春彦告诉记者,“当然还有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如何发挥各类交易所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与加强国家监管之间的平衡,维护企业经营自由权。”
㈥ 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的作用
为促进知识产权公开公正有序交易,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国内外相关投资机构,发起组建了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的成立,将以知识产权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机制,将在丰富知识产权交易品种、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所有者、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技术与资本对接的通道,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实施转化和二次开发,并吸纳海内外各类资金和政府引导基金,投入知识产权的再开发和成熟技术的商品化,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资金保障,使交易所成为全国科技金融创新的典范。
㈦ 通过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如何得知有没有成交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产易所、天津产权产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
㈧ 在天津市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房产交易,可以贷款吗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四、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㈨ 天津市贵金属交易所下面的会员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般就是各地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