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吗
国家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要公开发行必须满足比发起设立更多的条件,必须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才行。
Ⅱ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一定要发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是必须发行股票的
但是股票有公开和非公开之分
一般的股份公司 都是发起人认购大部分 其他人认购剩下的
请认真看书 呵呵
Ⅲ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可以啊,不过不叫发行股票,没上市是一般是增资入股——一般企业不好,遇到困难了,缺钱,这个时候需要钱,银行又不给贷款,公司老大只有签合同出让股权。这些股权流通性一般较差,不是行业内部知根知底的人,或者专业的风投,一般人进场都是个死。
Ⅳ 股份公司成立后什么时候对外发行股票呢
贿赂个券商 券商可以卖到10元一股 发行2000万股 当然有一堆傻子会买的
这2000万股是8000万股另外的 一共10000万股
然后2000万股可以上市 开盘价可能是15元一股 当然这和你的8000万股没有关系
你的8000万股要好像是1年以后可以卖 一年以后可能是50元一股 也可能是5块一股 你就可以卖了
公司总资产=所有的资产 -- 负债
(我是按你们入股的时候1元1股算的)
所有的资产包括发行新股募集的2000万股×10元=2亿 承销费可能1000万 实际募集1.9个亿
我是这么理解的 我是业余的
Ⅳ 股份有限公司 怎么样可以发行股票呢
发行股票的要求是很高的,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的就不去粘贴过来了,最低的发行后股本需要达到3000万股。然后主板的公司发行前必须连续3年盈利,营业额及利润都要在几千万元以上,你说的大股东一般是发起人,一般是以资产折股的。
通俗的讲就是一个公司经营得很成功,然后觉得规模小了点,需要发行一些股票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发展。然后原来的大股东以原来的资产折合多少股,小股东们就在发行的时候看好公司的话就买一点。
Ⅵ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发行股票吗
股份公司不一定要发行股票。
Ⅶ 公司发行股票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行股票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注:股本金额为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例:云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元。本次股票发行由中海证券公司保荐并传销,其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承销费。
4月20日,股票发行费用直接冲减股本溢价后入账
借:银行存款136770
贷:股本 15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1700
注:15000=136770/(1-3%)/9.4
(7)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行股票时扩展阅读
发行股票的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时
1、支付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2、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Ⅷ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
这句话是对的
所有的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但是发行对象不一样!
有的可以公开发行(公募发行) 有的只能在私下发行(私募发行)而且发行后有的股票可以到交易所交易 有的可以到三板市场上交易 而有的股票只能私下交易
以上都是《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合法的
Ⅸ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时是不是随便发行多少股票到一级市场
发行股票不是你没钱了,弄几张股票出来给人买,就能弄钱
发行股票首先必须是上市公司,而且要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