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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仲裁

发布时间:2021-09-13 23:19:47

『壹』 哪位大哥帮帮忙

一、 分红保险市场前景可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个人投资理财的多元化已渐成现实,买分红保险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目前我市购买分红保险的客户有近20万户。
分红保险的保单利益是上不封顶、下有保底。即使公司经营发生亏损,也不影响保单规定的固定利息或每三周年的固定分红给付;并且保险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安全、长期、稳定地考虑客户的利益。若公司经营赢利,客户不但可以拿到固定的利息,还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状况每年进行红利派发。

银行存款、基金和股票市场是目前市场上活跃的几种投资理财工具,与这些投资理财工具一样,以鸿泰、鸿瑞、千禧理财为代表的分红保险是当前投资理财领域一个新的成员和新的亮点,从而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市场前景可观。去年中国人寿先后可运用的资金累计规模达2258亿元,实现利润收入75.4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寿险保持了较好的利润收入。

皓 然)

8月19日的加息是从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以来的第四次加息,央行的又一次加息对都市白领的保险理财观念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许多保险产品由于收益率较低,处境陷入难堪,不少投保者甚至萌生了退保的念头。

在外企工作的陈小姐现在就面对这样的困惑:手中有几款投资型和返还型的保险产品,面对加息,投资收益又将作何变化?

记者就类似陈小姐遇到的加息之后的保险收益问题采访了业内人士及有关专家。保险专家表示,加息会影响短期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和返还型健康险等险种的收益,而对其他险种影响并不是很大。如果盲目退保转投银行,即使会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但与退保损失相比,也可能得不偿失。

分红保险前景看好

某保险公司专业人士称: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分红险的保底收益为2%~2.5%,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好,公司将通过红利将收益分给消费者,产品灵活了,对加息的敏感度也大大降低。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分红保险投资收益不得低于公司可分配收益盈余的70%”,同时目前分红险的主要投资渠道为国债、存款、基金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加息后,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收益有望提高,而客户未来的利益也必然水涨船高,投资“钱景”比较看好。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则认为,加息主要影响的是固定收益率类的险种,其中包括中短期的分红险,例如一年期等,由于股市加息使一些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接近银行利率,而保险的变现能力比较差,因此客观上降低了老百姓对理财类保险的期望值。

返还型健康险慎考虑

对于许多消费者关心的传统寿险、返还型的保险,该人士表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目前的传统寿险产品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定期、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险。这种保险,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比较低。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因此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而郝演苏教授表示,返还型健康险等产品,由于保险公司承诺最终返还全部保费,消费者相当于用利息购买了保险保障,加息后客户损失的利息无疑将增多。

投连险压力重重

加息后,同样属于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钱景也不乐观。“由于该产品与股市紧密挂钩,公司在投资时往往也多投资于股市,而银行加息将对于股市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可以考虑将投资连结保险从高风险账户转为稳健账户,这样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该人士表示。除了分红保险外,目前寿险市场销售排行榜的第二名是万能寿险产品,与分红产品相比,该产品是由保底收益和结算利率两部分构成,客户一方面可以享受公司承诺的保底收益,同时还能享受投资收益。该人士对此类保险的说明是:目前保险业万能寿险的保底收益从1.75%~2.5%不等,而每月平均的投资收益——结算利率则为3.2%~3.3%之间,加息后,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收益有望提高,因此保险公司的结算利率也会有所提高,客户的收益自然有所增加。但郝演苏教授则表示,此次存款基准利率仅上调0.27个百分点,因此万能寿险的投资收益究竟能否提高,还有待观望。

银行提醒:退保损失大

在加息压力下,许多投资者打算将保险改为银行储蓄,对此,专业人士表示退保需承担一定损失。比如,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的第一年度保单现金价值极少,如果保户退保,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作为退保手续费。因此,即使退保投资会带来可观的收益,但与退保损失相比,也可能得不偿失。

『贰』 在企业上班,如果没辞职,自己走的话有工资拿吗

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银河证券仲裁扩展阅读:

案例:在京落户离职赔单位6万

2012年6月1日,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周某应聘到银河证券工作,单位承诺给其办理进京落户指标及手续,周某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违约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此金额按实际履行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递减。

此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周某担任该公司衍生产品部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入职半年后,周某落户西城。但在两年后,2014年6月,周某提出了离职,并缴纳了6万元的赔偿金。很快,周某即向西城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返还赔偿金。

2015年6月2日,西城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周某的诉求。银河证券不服,将周某起诉至法院。

诉讼

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

银河证券起诉称,周某在单位工作2年便主动离职,是在承诺单位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给单位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单位有权获得赔偿。

庭审中,银河证券提交证据称,新员工在入职满18个月后才逐渐达到正常员工的产出水平,那么截至周某离职,他仅为公司正常工作了半年。经核算,其在职期间产出价值为50.86万元,提前离职单位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18.26万元,远高于他支付的6万元赔偿金。

如果周某在职5年,他的产出会大于公司投入。银河证券请求法院改判仲裁委决定,不向周某返还6万元离职赔偿金。

法庭上,银河证劵还提交了一份最高法、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应予以支持。

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判决

违反诚信造成损失应赔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及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但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

本案中,周某明知进京户口指标是重要的稀缺资源,并认可在服务期届满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单方提出辞职会给银河证券造成相应经济损失10万元,故周某在其承诺的服务期届满前离职,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向银河证券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中,银河证券向法院提供员工离职损益分析,证明周某因不满服务期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周某在提出离职时,已经自愿将提前离职给银河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6万元赔偿金支付给银河证券,已经履行承诺书。

故周某在离职后再要求原告返还6万元离职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银河证券无需向周某返还离职赔偿金6万元。

『叁』 我是在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班的,才上了两个月公司就强迫我们写离职报告,变相的开除我们,我该怎么办

如果你没有犯错的话是不能强制开除的,如果强制开除的话是要给补偿的。如果不给补偿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你应该签了劳动合同吧?

『肆』 现在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做客户经理有前途吗 本科去了能直接做客户经理吗工资情况怎样

客户经理不好做。客户经理不好做,你想做客户经理,大把的证券公司等着你。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
一、待岗培训
入职7个自然月起,客户经理达不到下述任一条件的,在考核月的次月进行为期一周的待岗培训:
1、当月客户日均资产不足1000万元。
2、最近3个自然月内累计新增有效户总数不足6户。
3、最近3个自然月内新增客户的资产累计总额不足90万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
(一)入职后试用期前4个自然月内(含入职当月)累计新增有效户数不足12户,或试用期第4个自然月仍达不到普通级客户经理定级标准的,营业部应与该客户经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岗培训当月仍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或客户日均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培训后,重新上岗3个月内再次出现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销售类客户经理如出现业绩造假,经查实,取消其当月客户开发奖和营销绩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客户经理出现第七条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合同,确需支付补偿金,单人次补偿金额在7000元(含)以内的,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超过7000元的,须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纠纷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营业部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造成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的,报公司法律合规部按诉讼仲裁程序处理。
三、辞职
销售类客户经理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完工作名牌、名片、宣传资料、促销用品等公司物资的移交验证手续后准予离职,否则将扣发相关薪酬。

附件1-1 客户经理定级指导标准表(下限)、基础工资及福利指导标准表(上限)

"销售类
客户经理级别" "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标准表(下限)
(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可就高定级)" 销售类客户经理基础工资及福利表(上限)
新增有效户N(个) 日均资产(万) 基础工资基数 交通、通讯补贴

金牌一级 14 15000 ¥7,000 ¥600
金牌二级 12 10000 ¥6,000 ¥500
资深一级 10 7000 ¥5,000 ¥400
资深二级 8 5000 ¥4,000 ¥400
高级一级 6 2000 ¥3,000 ¥300
高级二级 5 1000 ¥2,500 ¥300
普通级 3 - ¥1,800 ¥200
见习级 2 - ¥1,500 -

楼主你注册一个小号提问,实在是坑爹,告诉了你也不采纳!
哎,回答的时候忘了匿名了。。杯具。

『伍』 前几天我从银河证券转户,转到广发证券 但是转了之后发现深圳的股票没有了,究竟是什么原因 .

2种情况:
一、你没有办理深圳的转托管业务,就是将深圳的股票从银河转到广发去,一般都会填写一个转托管的凭条,从银河证券的席位转到广发证券的席位上。
二、就是填写了转托管的凭条,结果席位号写错了,或者是券商搞错了,但是这样的可能比较小,可以到原证券公司去查询!

『陆』 银河证券客户经理如何考核就说一个月或是多少时间里面,要完成多少业务量!!知道的说一下

4个
银河 的 待遇 在 证券公司 中 算是不错的了.
比很多 证券公司都要好,,比如 招商证券 ,国泰君安,华泰联合 这些,他们都不签劳动合同 的,全部都是 代理合同 ,,银河证券 进去了就是 正式劳动合同,各种保险 齐全.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
一、待岗培训
入职7个自然月起,客户经理达不到下述任一条件的,在考核月的次月进行为期一周的待岗培训:
1、当月客户日均资产不足1000万元。
2、最近3个自然月内累计新增有效户总数不足6户。
3、最近3个自然月内新增客户的资产累计总额不足90万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
(一)入职后试用期前4个自然月内(含入职当月)累计新增有效户数不足12户,或试用期第4个自然月仍达不到普通级客户经理定级标准的,营业部应与该客户经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岗培训当月仍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或客户日均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培训后,重新上岗3个月内再次出现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销售类客户经理如出现业绩造假,经查实,取消其当月客户开发奖和营销绩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客户经理出现第七条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合同,确需支付补偿金,单人次补偿金额在7000元(含)以内的,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超过7000元的,须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纠纷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营业部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造成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的,报公司法律合规部按诉讼仲裁程序处理。

不方便多说了,免得被其他证券公司看到了...

『柒』 郭锋的社会兼职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证券法修改世行援助项目特聘专家
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北京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
《证券法律评论》主编
投资者权益咨询保护中心主任
中道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律师
曾任社会兼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起草小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加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加起草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法律顾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察委员会委员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专家委员
海南省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香港城市理工学院访问学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高级顾问
在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独著、主编、合著的有代表性的专著、教材、辞典等总计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等数十家刊物发表论文、文章100余篇。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200多次。主持、参加了9项国家级、省部级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

『捌』 我是一名银河证券的柜台员工,干了9年,合同到期被辞退而且没相关赔偿

至少应支付你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怎么样啊

(我是把这学校的概况写了出来,你照着看啊)

中央财经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工学、理学等学科并重的 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系全国 49 所具有法律硕士( J.M )培养资格的高校之一。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2004 年,其前身为设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经济法教研室和成立于九十年代的法律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设法学本科专业, 面向全国招生, 每年招收本科学生 100 人左右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等四个 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 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50 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 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 100 余人。 法学院设有法理学与宪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财经法律研究所、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财经法学系列教材》编辑部、《财经法律评论》编辑部、《证券法律评论》编辑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机构。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40 余人,其中教授 8 人(含专职外 籍 教授 1 人)、副教授 17 人,教师中已获博士学位者 21 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 3 人。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 优化师资结构 , 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 , 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任卫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证监会法规部主任王超、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 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 法制日报副总编伍彪、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郭林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琪、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醒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佟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汤世生等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 J.M )导师,采取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以及担任 兼职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J.M )导师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 , 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和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 “ 法律诊所 ” 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既包括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学核心课程,又包括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的法律实务类课程,如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法、信托法、仲裁法、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还包括突出本校特色的经济学、管理学主要课程,如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信托与租赁等。法学院本科生培养目标为:向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金融保险业)、法律服务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尤其是财税审计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输送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历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0 %以上。

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点设金融法、税法、公司企业法和 WTO 法律规则四个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硕士点设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等四个研究方向;国际法学硕士点设国际贸易法( WTO 法律规则)、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三个研究方向; 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硕士点 设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 WTO 法律规则)等三个研究方向 。 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培养目标为: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精神文明素养,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生课程主要有:法理学、民商法总论、物权法研究、侵权法研究、公司法专题、合同法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经济法原理、金融法研究、税法研究、市场管理法专题、证券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 WTO 规则与案例研究、国际金融法研究、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专业课程。历届硕士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高达 100 %。

最近五年来,法学院教师累计发表论文 500 余篇,出版专著 30 余部,出版教材(副主编以上) 30 余种。尤其是自 1997 年开始法学院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现湖南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合作,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发起编辑出版了 " 财经法学系列教材 " (全套 28 种),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法学院部分学术带头人 1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和学术骨干在全国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其中有 1 人出任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1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1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3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2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 1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 2 人出任中国法学会法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1 人出任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1 人出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4 人出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有数人在中央和北京市其他相关科研机构兼任学术职务或出任国家级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多年来,法学院重点发展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全力建设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点,在证券法、政府采购法、保险法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全国前列。

为加强我国财税、金融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我国财经管理体制的健康发展,我院决定从 2002 年起主办 "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 大型研讨会,并于 2002 年 12 月 7 日 成功地举办了以“财经监管与财经法治”为主题的第一届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2002 )和以“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为主题的第二届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2004 )。 "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 融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为一体,以学术交流为主,是财经法律专家、财经管理人员和财经领域实务工作者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切磋热点问题的场所。尤其是依托于中央财经大学雄厚的财政、经济学科优势,本论坛同时邀请法律界与经济界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和观察视角诊治当前我国财经领域急待解决的问题。 " 以跨学科、跨专业的方式组织财经法律方面的大型研讨会,强调经济、法律之间的融通与结合,是本论坛的突出特点。

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还从 2003 年开始编辑出版大型连续出版物《财经法律评论》(甘功仁、李轩主编),《财经法律评论》第 1 至 3 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法学院还从 2004 年开始编辑出版大型连续出版物《证券法律评论》(郭锋主编),《证券法律评论》第 4 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还在 2004 年与瑞方合作设立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美国政府采购法律专家 Daniel J. Mitterhoff( 丹尼尔 . 米德夫 ) 为专职主任,开展多方位的合作研究与对外学术交流项目。

此外,法学院还相继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众多的高等院校和法律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期待着以 " 中国财经法律论坛 " 和《财经法律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为媒介与社会各界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开展更为深入地合作与交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94年的法律系,现设有法理学与宪法学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和财经法律研究所、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财经法律评论》编辑部等教学、科研机构。该院的主要任务是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借助本校经济、管理学科优势,致力于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该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定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并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该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课程设置既包括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又包括突出本校特色的经济学、管理学主要课程,以便使学生的知识、素质与能力结构更为合理,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该院非常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广招人才,致力于探讨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结合的教学科研模式。近年来,该院教师先后承担了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等多项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取得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有关出版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该院自1997年开始组织编辑出版"财经法学系列教材",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该院自2002年开始主办两年一届的大型学术研讨会"中国财经法律论坛",并从2003年开始,该院与有关出版社合作编辑出版大型连续出版物《财经法律评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目前,该院正致力于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相关法律机构建立更为广泛的联系,开展更为深入地合作与交流。
为适应现代社会对于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法学院在课程设计与教学方面,强调法律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注重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合,突出应用型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身特长的广阔空间。为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该院开辟了第二课堂教育,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文化周、模拟法庭以及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们对所学专业有了更深了解,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该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绩,每年都有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在北京市高校计算机统考中,该院学生曾经代表学校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该院历年均有一批本科毕业生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研究生;不少同学通过了TOFEL、GRE或者雅思考试,毕业后出国留学深造。跨学科的培养背景使得该院本科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比一般政法院校毕业生更具就业竞争优势,近年来"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该院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法律部门或管理部门就职,工作表现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拾』 现在证券公司做业务怎么样,客户经理的好干么工资一般都多少,求教资深人士!

不好做。 客户经理都有考核任务的,完不成任务 就踢走。

工资一般 一千五 到 两千五之间。加提成。

给个银河证券的 做参考: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
一、待岗培训
入职7个自然月起,客户经理达不到下述任一条件的,在考核月的次月进行为期一周的待岗培训:
1、当月客户日均资产不足1000万元。
2、最近3个自然月内累计新增有效户总数不足6户。
3、最近3个自然月内新增客户的资产累计总额不足90万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
(一)入职后试用期前4个自然月内(含入职当月)累计新增有效户数不足12户,或试用期第4个自然月仍达不到普通级客户经理定级标准的,营业部应与该客户经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岗培训当月仍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或客户日均资产低于1000万元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培训后,重新上岗3个月内再次出现不能完成见习客户经理级别最低绩效目标的,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销售类客户经理如出现业绩造假,经查实,取消其当月客户开发奖和营销绩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客户经理出现第七条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经待岗培训后仍不胜任的,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合同,确需支付补偿金,单人次补偿金额在7000元(含)以内的,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超过7000元的,须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审批。
营业部因与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纠纷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营业部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造成劳动仲裁或法律纠纷的,报公司法律合规部按诉讼仲裁程序处理。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转】
是一个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说的,内容如下:
[{不知道兄弟是要做什么工作,如果是客户经理那么请慎入,如今证券经纪业务竞争太激烈了,手续费价格战把利润已经压缩至超低范畴,客户经理主要还是要靠佣金提成来生活,工资就别提了比民工还少。但是佣金战把市场已经做死,现在券商基本第一就是保存有客户,所以你给低佣金别的券商也会低佣金挽留客户,这样以来客户的流动性将大大降低。
而客户经理是有硬性责任任务的,也就是说你每个月要开几个户,卖多少理财产品,做多少资产的任务,这些都会和你的工资佣金挂钩,每个月不能完成任务本来就少的可怜的佣金还要被无良券商给私吞,甚至扣和低保相当的工资。
按照券商给大家画的饼,那是忽悠人的,我在这行混了很多年了看得很清。在券商混,游戏规则的制订在别人手里,别人想怎么玩你就怎么玩你。就算你资产很大,哪天找个合规问题黑了你,你还不是乖乖的?客户的转户流动率在降低,佣金在降低,而任务却繁重,那也就是这是一个死胡同,你愿意往死胡同跳吗?你就这么一直不停的开户,开到死?享受券商随意的考核,比如苛刻的克扣?不要傻乎乎的给券商卖命了,该为自己考虑下了。这个行业有很多盈利模式,但绝对不是吃佣金。牛人都是搞一些名义上的有资格的人在券商挂职,然后在外做其他事,根本无需任何考核,考核的都是傻瓜蛋和老实人,业内一些老人都是这么干的。但这你需要能力和资源需要跟营业部老总亲密“勾结”潜规则都是如此。一些客户经理若干年后除了发现年纪大了,自己是一无所获,这是发展趋势,看清趋势不要逆势而为之。有心人,还是趁年轻多学点本事。这是一个从业6年的同行的忠告!
券商这里,只是一个舞台,不能等它来谢幕,最好自己能开一个戏院来唱戏。
上层都在拼命的捞钱,然后给经纪人制定了苛刻的管理制度,呵呵, 只是笑话。
}]

他说的都是大实话,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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