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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17 09:15:39

❶ 什么是IPO(首次公开募股)

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❷ 哪位知道首次公开发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一定都会上市么

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

❸ 什么是IPO文件

IPO文件即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2 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 发行保荐书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4-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7-2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7-3 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8-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8-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8-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8-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
9-1-1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采矿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并由发行人律师对全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鉴证意见)
9-1-2 特许经营权证书
9-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9-4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重污染行业的发行人需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组协议
9-5-2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9-5-3 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9-5-4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9-6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9-7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8 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还应提供的文件
10-1 有关内部职工股发行和演变情况的文件
10-1-1 历次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内部职工股发行的证明文件
10-1-3 托管机构出具的历次托管证明
10-1-4 有关违规清理情况的文件
10-1-5 发行人律师对前述文件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10-2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隐患等情况的确认文件
10-3 中介机构的意见
10-3-1 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10-3-2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审批、发行、托管和清理情况的核查意见

❹ 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区别还有募集设立时也是发行股票的吗

简单一点说,差别就在于是否是上市的股份公司。前者一般就是普通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一般就是上市公司。

❺ 首次公开发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一定都会上市么

包括啊 IPO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形式,不一定都会,但基本上,上市还要经历审核等一系列阶段。

❻ 公开募股(IPO)和上市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一、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公开募股(IPO)指的就是上市。

二、公开募股(IPO)和上市之间的联系:

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文件扩展阅读:

公开募股(IPO)的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❼ 请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集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预计总市值
净利润 乘以 预计发行市盈率,后者可以参考同类上市公司最近的市盈率,得到预计上市发行时的总市值

2、计算融资总额
预计总市值 乘以 预计发行比例,预计发行比例根据公司的融资计划来确定,一般不低于25%

3、计算融资净额
融资总额 减去 承销保荐等费用,后者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金额确定

❽ 公开募集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的区别在格式和内容上的区别分别是在公司上市和发行股票的那个阶段

没有叫公开募集说明书的,至少在股票发行中没有
要么是招股说明书,要么是招股意向书,意向书和说明书的区别在于意向书没有价格和具体数量,所以开始登的是意向书,价格和数量确定后是说明书

❾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需要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要发行股票。此外,公司设立之后,为了扩大经营、改善资本结构,也会增资发行新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款。同时,发行股票还应执行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方式、销售方式等。

(一)股票发行的规定与条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规定与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票发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发行股票与增资发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4)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5)办理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2、增资发行新股的程序

(1)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2)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并经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三)股票发行方式、销售方式和发行价格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定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

1、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2、股票的销售方式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股票销售方式有两类:自销和委托承销。

(1)自销方式: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全部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由发行公司根据股票面额、股市行情和其他有关因素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价格,由发起人决定;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的股票价格,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以下三种:

(1)等价。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

(2)时价。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己经增值,收益率己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

(3)中间价。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如属溢价发行,发行公司所获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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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经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则称为上市股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非公开募集发行的股票或未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非上市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外的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 market,简称OTCmarket)上流通转让;只有公开募集发行并经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进人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亦即股票进人流通,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里进行。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一般出于这样的一些目的:

1、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股票上市后,会有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公司则可将部分股份转售给这些投资者,再将得到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就分散了公司的风险。

2、提高股票的变现力。股票上市后便于投资者购买,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力。

3、便于筹措新资金。股票上市必须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查批准并接受相应的管理,执行各种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规定,这就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使之乐于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由于一般人认为上市公司实力雄厚,也便于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如负债)筹措资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公司为社会所知,并被认为经营优良,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扩大销售量。

5、便于确定公司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有利于促进公司财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这主要指: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二)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即股票上市),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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