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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

发布时间:2021-04-25 04:01:17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有必要录音录像吗

8月23日银监会今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截至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上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的建设工作,但是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对此,银监会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在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暂行规定》。

Ⅱ 太仓有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吗

亲 其实银行从业考试难度没有很大
小编整理了一些考试内容,你可以先了解了解~
一、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总共考两门,一门必考,一门通过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必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及证书审核的银行从业人员将获得公共基础证书。
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选考):《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
你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专业科目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
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难易程度
考试五个试科目的难度都没有很高,因为都是机试,都是选择题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
难易级别: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可以任选一科,关于难易顺序:一般银行从业考试考的最多的就是公共基础(公共基础是必考科目)和个人理财,这两门难度相对较低。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程度稍高。
三、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
●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第一部分 经济金融基础
一、经济基础
(一)熟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了解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
(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
(一)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
(三) 了解并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
(四)掌握外汇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三、金融市场
(一)了解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
(三)了解并熟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
(四)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
(一)了解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二)熟悉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一、负债业务
(一)掌握并运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掌握并运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资产业务
(一)掌握并运用贷款业务的种类、具体品种、特征、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表外资产业务种类、内容及特征。
三、中间业务
(一)掌握中间业务的种类、内容及特征;
(二)掌握并运用支付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咨询顾问业务、银行卡业务等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四、理财业务
(一)掌握理财业务的内容、理财产品分类及特点;
(二)掌握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银行管理
一、银行管理基础
(一)掌握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
(二)熟悉西方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的组织架构、特点、模式及发展趋势;
(三)掌握并熟练运用银行管理基本指标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一)熟悉并掌握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措施及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并掌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一)熟悉资产负债管理对象;
(二)熟悉并掌握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内容及策略。
四、资本管理
(一)掌握资本的种类及作用;
(二)熟悉资本管理的国际监管标准,掌握我国的监管要求。
五、风险管理
(一)掌握风险的内涵及分类;
(二)掌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流程;
(三)掌握并运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类及管控手段。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一、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一)熟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二)熟悉银监法适用范围、银监会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具体内容;
(三)掌握并运用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等业务规则;
(四)了解洗钱的含义、过程、方式、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职责,熟悉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了解并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担保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
(三)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掌握婚姻法、继承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熟悉并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三)熟悉并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第五部分 银行监管与自律
一、银行监管体制
(一)了解银行监管起源与演变;
(二)掌握我国银行监管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二、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
(一)了解我国银行自律组织的宗旨、目标;
(二)掌握职业操守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三)掌握从业准则及职业操守的内容与相关规定。
●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个人理财●
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考试内容
一、个人理财概述
(一)熟悉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
(二)了解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三)了解国外和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状况;
(四)了解理财师的队伍状况和职业特征;
(五)掌握理财师的执业资格要求;
(六)掌握合格理财师的标准及理财师的社会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三)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五)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理财投资市场概述
(一)掌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分类;
(二)掌握货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三)掌握债券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掌握股票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六)掌握外汇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七)掌握保险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八)熟悉另类投资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理财产品概述
(一)熟悉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类型、分类及特点;
(二)掌握基金的分类及特点;
(三)掌握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四)掌握国债的分类及特点;
(五)掌握信托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六)熟悉贵金属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七)了解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八)熟悉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子公司产品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
五、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
(一)熟悉理财师了解客户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
(二)熟悉不同的客户分类方法;
(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客户需求的关系;
(四)掌握理财师了解客户的方法。
六、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
(一)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二)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现值与终值、72法则和有效利率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三)掌握规则现金流与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四)掌握复利与年金系数表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五)了解财务计算器和Excel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六)了解不同理财工具的特点及比较;
(七)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七、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掌握理财师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
(二)掌握接触客户、获得客户信任的要点;
(三)了解理财师应该告知客户的相关信息;
(四)理解在了解客户信息时的心态和技巧要点;
(五)理解确定客户目标的相关内容、原则以及步骤要点;
(六)掌握在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书时的内容,以及提交理财规划书时的要点;
(七)理解理财规划书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八)掌握客户档案管理的相关要点;
(九)理解后续跟踪服务的必要性和相关要点;
(十)理解实施方案和评估服务的要点;
(十一)理解不定期评估和方案调整中的要点;
(十二)了解从跟踪服务到综合规划螺旋式上升的路径。
八、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
(一)了解理财师的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电话沟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推荐流程与话术。
九、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熟悉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二)相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三)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Ⅲ 如何评价加强银行理财产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Ⅳ 拿《银行从业资格证》到底有没有含金量

如果亲打算以后长期在银行业工作的话,银行从业证书是必须得考的,相当于一个入门级的证书,对你参加银行招聘的话多多少少还是可以给考官一个好的印象~
一、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总共考两门,一门必考,一门通过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必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及证书审核的银行从业人员将获得公共基础证书。
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选考):《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
你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专业科目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
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难易程度
考试五个试科目的难度都没有很高,因为都是机试,都是选择题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
难易级别: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可以任选一科,关于难易顺序:一般银行从业考试考的最多的就是公共基础(公共基础是必考科目)和个人理财,这两门难度相对较低。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程度稍高。
三、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
●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第一部分 经济金融基础
一、经济基础
(一)熟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二)了解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
(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
(一)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
(三) 了解并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
(四)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三、金融市场
(一)了解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
(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
(三)了解并熟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
(四)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
(一)了解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二)熟悉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一、负债业务
(一)掌握并运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掌握并运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资产业务
(一)掌握并运用贷款业务的种类、具体品种、特征、流程、管理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表外资产业务种类、内容及特征。
三、中间业务
(一)掌握中间业务的种类、内容及特征;
(二)掌握并运用支付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咨询顾问业务、银行卡业务等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四、理财业务
(一)掌握理财业务的内容、理财产品分类及特点;
(二)掌握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 银行管理
一、银行管理基础
(一)掌握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
(二)熟悉西方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的组织架构、特点、模式及发展趋势;
(三)掌握并熟练运用银行管理基本指标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一)熟悉并掌握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二)掌握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措施及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并掌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一)熟悉资产负债管理对象;
(二)熟悉并掌握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内容及策略。
四、资本管理
(一)掌握资本的种类及作用;
(二)熟悉资本管理的国际监管标准,掌握我国的监管要求。
五、风险管理
(一)掌握风险的内涵及分类;
(二)掌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流程;
(三)掌握并运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类及管控手段。
第四部分 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一、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一)熟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
(二)熟悉银监法适用范围、银监会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具体内容;
(三)掌握并运用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等业务规则;
(四)了解洗钱的含义、过程、方式、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职责,熟悉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了解并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担保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
(三)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掌握婚姻法、继承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
(一)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熟悉并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
(三)熟悉并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第五部分 银行监管与自律
一、银行监管体制
(一)了解银行监管起源与演变;
(二)掌握我国银行监管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二、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
(一)了解我国银行自律组织的宗旨、目标;
(二)掌握职业操守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三)掌握从业准则及职业操守的内容与相关规定。
●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个人理财●
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考试内容
一、个人理财概述
(一)熟悉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
(二)了解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三)了解国外和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状况;
(四)了解理财师的队伍状况和职业特征;
(五)掌握理财师的执业资格要求;
(六)掌握合格理财师的标准及理财师的社会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三)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五)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理财投资市场概述
(一)掌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分类;
(二)掌握货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三)掌握债券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掌握股票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六)掌握外汇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七)掌握保险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八)熟悉另类投资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理财产品概述
(一)熟悉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类型、分类及特点;
(二)掌握基金的分类及特点;
(三)掌握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四)掌握国债的分类及特点;
(五)掌握信托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六)熟悉贵金属产品的分类及特点;
(七)了解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八)熟悉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子公司产品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
五、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
(一)熟悉理财师了解客户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
(二)熟悉不同的客户分类方法;
(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客户需求的关系;
(四)掌握理财师了解客户的方法。
六、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
(一)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二)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现值与终值、72法则和有效利率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三)掌握规则现金流与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四)掌握复利与年金系数表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五)了解财务计算器和Excel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六)了解不同理财工具的特点及比较;
(七)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七、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掌握理财师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
(二)掌握接触客户、获得客户信任的要点;
(三)了解理财师应该告知客户的相关信息;
(四)理解在了解客户信息时的心态和技巧要点;
(五)理解确定客户目标的相关内容、原则以及步骤要点;
(六)掌握在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书时的内容,以及提交理财规划书时的要点;
(七)理解理财规划书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八)掌握客户档案管理的相关要点;
(九)理解后续跟踪服务的必要性和相关要点;
(十)理解实施方案和评估服务的要点;
(十一)理解不定期评估和方案调整中的要点;
(十二)了解从跟踪服务到综合规划螺旋式上升的路径。
八、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
(一)了解理财师的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电话沟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推荐流程与话术。
九、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熟悉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二)相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三)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Ⅳ 理财产品销售丑闻不断 如何选择适合你的理财顾问

MSN理财特约专栏作家 吴东璇 近几年,投资者宋先生因在2008年购买某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巨亏5300万元,不得不与该银行对簿公堂。同样在香港,无数普通阶层的老爷爷老奶奶不顾年迈,状告金融机构在销售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时没有提及投资的高风险,从而导致他们积攒多年的养老金灰飞烟灭。如果他们当初拥有一位既有责任感、又专业的理财顾问,结果是不是会完全相反呢? 一个好的理财顾问,犹如一位好的家庭医生,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也为客户的财富带来稳定的保障。但目前的理财顾问、理财经理、理财师良莠不齐,想要找个适合自己又能托付信任的专业人士真的不容易。 选择一位值得托付信任的理财顾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理财的专业资格和资质 理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面对市场上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理财顾问若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理财教育,是很难向客户提供专业的分析与建议。因此,在咨询理财顾问的时候,最好考察一下他是否拥有相关的证书与专业资格。例如,国家理财规划师、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等。同时,也考察一下理财顾问是否有金融从业背景,例如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领域里已经有三年以上与理财相关的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理财顾问对金融产品是否有足够的认识与理解。 工作的态度与习惯 理财顾问的工作态度与习惯往往是决定了他(她)是否可以为你打理钱财的入门槛。细心观察,我们会发现有的理财顾问对经济有自己独到的看法,而有一些理财顾问未经思考,就将他人的经济分析或观点囫囵吞枣,强加运用到产品的销售中,这样的习惯自然误人误己。又例如一些理财顾问的工作桌面是杂乱无章,试问,这样的理财顾问又怎能获得客户的信任?没有严谨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有条不紊的工作习惯很难担当客户财富的保护神。 沟通能力 即便理财顾问拥有专业资格,勤奋的、自律的工作习惯,也未必能获得客户的青睐。这有可能是他们缺乏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财的过程也是与客户不断沟通的过程。理财顾问如果缺乏必要的沟通技巧,就很难让客户去理解理财的理念、步骤与产品。但理财顾问的能说会道还要建立在有诚意的交流中,客户需要的,是理财顾问的清晰表达,以及为客户服务的心。 理财的经验与人生阅历 生病的时候,无论是西医还是中医,大家都喜欢选择有经验的医生,而不是实习医生。同样道理,选择理财顾问,自然是“年纪大”的是首选。这里“年纪大”是指理财顾问自身必须经历过一次完整的牛熊市,即便没有至少也经历过购买房产、投资股票或基金的事件,而经历这些事情,至少也要5-6年以上。自然,随着年龄的增大,理财顾问的人生阅历越丰富,对客户的人生生涯变化,也会多一份了解和理解,也更能了厘清客户真正的理财需求。 提供理财意见的原则 理财顾问在给予理财建议的时候,应秉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但是现今大部分理财顾问的收入都与其销售业绩挂钩,如何能确保他们的意见真的适合客户呢?所以,客户自己主动进行理财时,需要对自身的需求有个大概了解。有些客户说自己真的不懂理财,连自己需求是什么也不大清晰,那么,当与理财顾问沟通时,最好先交流一下自己的想法,请理财顾问花时间分析一下你的财务状况及理财目标。如果一位理财顾问不愿意花时间与客户沟通上述内容而直奔产品销售。那么,放弃他,也许是你明智之举。 对风险的认识与讲解 理财顾问的建议是否专业,也体现在他(她)有没有向客户披露产品信息与风险。作为客户,需要仔细斟酌在他们的建议中,推荐产品的各种信息是否已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认可?该项投资怎样才能赚钱?哪些因素会影响到收益?买入、持有和卖出时,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投资的最低或最高限额?在持有期间能够获得哪些信息,又怎样知道投资的运作情况?一个尽职的理财顾问,会非常详细地跟你解释说明有关理财产品的各方面内容。 负责任的理财顾问,还会主动跟你说明在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这里面的风险包括产品的风险程度是否在你的承受能力范围内,还有在你突然需要现金周转的时候,提前终止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或其他损失等问题。只有理财顾问把风险披露得越全面,他(她)的建议才是真正从你的需求角度而提出的。 保密工作的习惯 最后,要注意一些协议条款中,是否有保密原则,理财毕竟与个人家庭的私密性资料密切相关,理财顾问应遵守保密条款,以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不被被盗用,从而影响到客户的财务安全。 要选择一位适合自己又值得托付信任的理财顾问,是需要花点时间的,但时间会证明甄选决定的必要性,也会证明它的价值!作者简介: 吴东璇,财富管理专业人士,青少年理财教育者,全国妇联心系儿童特邀亲子理财教育专家,国际金融理财师,留英硕士。愈十年财富管理与理财教育经验,专注资产管理与投资心理。亲子理财童话《小淘气财商奇旅记》作者, “吉伦和吉佩”理财教育系列童话和游戏原创,曾与全国妇联、建设银行、汇丰银行等机构在重庆、广州、上海、深圳、昆明等地共同推广青少年财商教育计划。

Ⅵ 民营银行存款利率高达5.45%,比四大行高出很多,这个利率安全吗

民营银行智能存款利率为什么那么高?首先,民营银行互联网运营模式,没有线下实体门店以及较少的人力资源等,决定了它的经营成本非常低,适当提高利率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其次,智能存款采用存款+期权模式,尽管提前支取比普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率高很多,但它是通过转让未到期收益权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实现了对存款人利息的有效保护。所以,智能存款是最大限度的将利益让给了存款人,很实惠,接地气。目前,民营银行运营正常,销售火爆,很多产品已经改为当日限量抢购,每天额度有限,售罄为止。

Ⅶ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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