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梧桐理财上购买了8000块钱的随心投产品,银行手机短信提醒8000元已经扣除,可是梧桐理财上却
现在p2p都是陷阱,你看上人家的利息人家看上你的本金。
② 买 工商银行保本型个人随心E1号(BBSXE01)理财产品 有星点值吗
您持有的灵通快线和e灵通理财产品,按六个月日均余额每万元可获得135星点值;您持有的其他本外币理财产品,按六个月日均余额每万元可获得100星点值。您购买除灵通快线和e灵通以外的本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按近六个月累计交易金额每万元可获得200星点值;柜面购买每万元获得100星点值。
温馨提示:
1.外币理财产品的星点值按照月末时点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以上信息供您参考,请您以评定结果为准。
(作答时间:2020年6月3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③ 什么是银行代发客户专享理财
理财代发专属是只有在某银行代发工资的客户,才能购买的专属理财产品,利率稍高于其他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发售时间不固定,售完即止。
收益率高于同期限普通理财产品,随心申购,T+1工作日享利,期限固定,T+0到账,首次购买5万起,后续可以1000元为单位,以追加的方式申购,便于零散资金积少成多。购买资格为仅代发客户购买,具体可咨询银行客服及营业网点。

(3)理财产品随心购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利率风险,一般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在固定收益类,货币市场类等领域,这些领域与国家的利率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自央行连续6次降息后,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是直线下降的。并且一些物价指数的抬升也会间接影响理财产品的历史收益率,如果在产品存续期间历史收益率抵于通货膨胀率,资金还是贬值了。
信用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信托贷款等,理财产品就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信用风险,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也会受到损失。
④ /工银“随心e”理财产品到期后不赎回还继续计息吗 到期后不赎回,继续留在那里,还会继续有收益吗
如为2019年工银“随心e”理财第3期(代码:GSXE1903),认/申购时,需自主选择确定该笔理财资金的预约到期日(申购确认日至预约到期日最短为30个自然日,最长不超过90个自然日,预约到期日选定后不可修改),资金会在预约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
不同理财产品规则存在差异,如非上述产品,您可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投资理财-理财”功能,查询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或您也可以拨打95588详细描述理财产品名称或代码,以便为您准确解答。
(作答时间:2020年5月8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⑤ 工行个人随心e2和工行添利宝,10万元存哪个合适
工行添利宝收益计算公式:当日收益=(已确认份额的资金/10000 )*每万份收益。工行添利宝每万份收益会在银行官网公布前一日每万份收益,今天拿到的收益是昨天产生的,需要注意的是工行添利宝每天都会产生收益。
工行添利宝属于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时面临的风险比较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过并不保证本金的安全。在投资时需要用户在工作日9时00分至15时30分购买,可以通过银行官网和银行柜台。
工行添利宝购买以后用户在平时有闲钱时可以不断增加投资的额度,而且在赎回时可以一次性全部赎回,并且没有额度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用户在投资时要使用个人的闲钱,而且在投资时可以对比工行提出的其它理财产品。
用户在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追求高收,因为较高的收益代表了较高的风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在投资时会损失本金,这会对个人正常的生活产生影响。这里风险和收益成正相关。
目前工银理财随心e只有2款,即工商银行保本型个人随心E1号、随心E2号,起购金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可以1000元整数倍增加,最短持有天数都是27天。这2款产品风险评级,经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均为PR1,也就是说总体风险程度很低。
收益预期略有不同,目前随心E1号业绩比较基准为3.00%~3.65%,随心E2号业绩比较基准为3.05%~3.70%,对于期限超过27天的,业绩基准分档计算,比如E2号产品,28天~62天的3.05%,63天~90天的3.15%,91天~181天的3.3%,182天~272天的3.35%,273天~363天的3.45%,364天~393天的3.7%,注意:测算收益≠实际收益。
由于随心e产品的投资方向是低风险的投资品市场,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因此,对于购买随心e产品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不高,客户无论有无投资经验都可以购买。购买时间为每个国家工作日,购买时需要自主预约好到期日,预约的到期日最短为28天,最长不超过393天,预约的到期日应为工作日。
⑥ 各大银行理财产品安全吗
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在收益方面都是有风回险的,任何理财答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具体风险大小是根据理财产品确定的。

(6)理财产品随心购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