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倒闭老板被抓。请问业务员也要承担责任吗又被判刑的业务员吗
有以下几种情况下,业务员无责或轻责。
业务员知道还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诈骗,如果该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诈骗则本人认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知道该公司是诈骗,而继续与公司已其干,应承担相应责任或者,但不管怎么讲,公司才是违法主体,公司老板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员,主要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
如果该公司本身就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过正规注册,这就有点复杂一点,责任大一点。
如果公司没注册且知道是在骗人而继续干,肯定要承担责任。
B. 投资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业务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题主您好
公司老板跑路的话,公司自有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在知情的状况下触犯法律那你需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C. 理财公司破产了,员工业务员有责任吗
只是破产的话仅仅追究法人的责任。但是员工有违法行为也会追责
D. 我把钱投进理财公司了,是部门经理介绍的,现在公司破产,他有责任吗
没有责任。有也就一点点。他是促销,你没有捂住钱袋子。若他欺骗你,你又有证据,倒是应承担责任的。
E.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5)理财公司破产销售责任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F. 理财公司破产了员工有连带职责吗
理财总监工作职责:
1、
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给用户提供专业的理财知识咨询和服务;
2、
负责推荐相关理财产品,并制定理财方案;
3、
负责定期接受专业理财业务辅导和讲座;
4、
负责客户的后续客户服务工作。
5、
负责团队的组建和管理。
G. 理财公司倒闭了业务员承担责任
你好正常情况下,如果业务员只是代表公司,没有因个人利益而作出欺骗等违法行为,应该是有公司承担责任。
H. 假如理财公司倒闭 销售总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就不需要负责任。
I. 前理财公司倒闭,业务员已经离职一年,会担责任吗
回答:具体要看公司破产的原因。一般资金断链等造成的破产员工是不需要担专责的;股属东权益不均导致的破产也不需要担责;但是如果破产的理由里面员工有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那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了。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管委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