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消费误导以及不如实全面告知,但不属于法律范畴。受道德谴责以及事态严重受所在单位处罚。
㈡ 银行理财产品赔了怎么办
任何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赔了也是没有办法的。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原因有二:
1.资管新规出台以后,现在市面上已经没有保本型理财产品,这叫打破刚兑,收益和风险成正比、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之前有保本型理财是为保护投资者,现在取消保本(破刚兑)是为金融市场公平交易、降低系统性风险,保本型理财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本就不存在。
2.在任何银行买的任一款理财,都会有理财协议和产品说明书,想知道这理财是不是保本,你就直接看产品说明书里的风险等级介绍、产品类型介绍,上面会清楚说明这产品风险几何、是否保本,哪怕是在网银、手机银行上买理财,也妥妥有理财说明书,不要急着点同意购买、买之前把这些协议和说明好好看下。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参考资料:网络-银行理财产品
㈢ 银行员工欺骗客户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银行举报,如果银行处理,那就没有责任,如果银行不处理,那就有责任
㈣ 去银行存钱,工作人员推荐的理财产品却是保险,请问合理合法吗
他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你完全可以告诉他,我不买理财产品,只存钱。他们也不敢违背储户的意愿。
㈤ 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㈥ 银行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吗
一般情况下,目前基本上产品都是有风险的,除非合同文本协议上注明是保本产品,没专有注明的都是属有本金损失的风险,具体风险程度要视产品的投资标的范围,投资需谨慎。
购买理财产品前,建议您阅读合同,留意投资标的范围,风险介绍等。
㈦ 国家规定,只有银行存款是保本保息的,而其它任意产品都有投资风险。那么银行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何呢
没听过这样的国家规定,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么?你可看到过?不要听别人乱说好不好。
理财产品会给你个保底利率,多数产品还是赢利的,能达到预期的收益效果。
㈧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1、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和托管业务市场准入事项的通知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
9、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㈨ 银行员工欺骗客户购买非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退款并处分!
㈩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揭示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得到复苏,并不断高涨,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担忧和关注与日俱增。
一、个人理财产品
当下,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顾问型理财服务,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二是委托型理财产品,即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是委托加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四是委托加银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财产品,如“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条件理财产品。
二、要约邀请
要明确认识什么是要约邀请,首先要认清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之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足见“要约人是否受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风险揭示书》虽然具备签字盖章等形式,但银行却不受产品介绍的约束,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