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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29 07:01:51

① 工商局对投资管理公司的执照限制

一般没有受限制的企业和公司,都会发办营业执照的

② 工商部门会允许个人开办投资理财公司么

你这种应该开投资咨询公司,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③ 工商局对中介公司的规定和管理

营业执照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码、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年检情况、登记机关、发证日期等。 1、企业名称 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个企业的大致的性质,比如“有限公司”,则除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必定有2个以上的股东,国有企业肯定不能称为“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也不能称为“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名称一般都是“有限公司”(早期极个别特别审批的情况除外)。 企业名称与企业性质不符,如“XXX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是“私营独资企业”,则该营业执照肯定有问题。 2、 注册号码 注册号码的规律,一般内资企业都是13位,外资企业都是6位,内资企业的13位号码的前面2位一般都是省份代码,比如上海是31,浙江是33,江苏是32等。 以下营业执照肯定有误:某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号是“3203002108708”。再如企业名称是“上海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是“3303001505510”。 3、 企业住所 企业住所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注册条例规定企业登记注册时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个别地区对于跨区经营必须要求设立分支机构,比如“上海XX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金山开发区”,如果其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区,则经营范围中必须有“附设分支机构”等字样。 企业登记地址能够反映一个企业的基本信用环境,比如新华信在多年的调研过程中发现注册在“上海青浦XX经济开发区”的众多企业,包括年检、工商变更、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都存在很混乱的情况,说明当地的相关部门对该区的企业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容易出现一些有问题的企业。 企业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该企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承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包括一些外资机构根本没有在国内或者其他省市注册成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等机构,但是以这些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因此在操作的时候必须注意让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保证交易的安全。 4、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 注册资本 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变更注册资本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须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目前主要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虚假出资的问题,这个问题单单从营业执照上面一般都是很难看出来的,但是有一个现象必须值得大家注意:目前在上海等地,注册在许多私营的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只需交纳几千元的注册手续费,即可办理正规的营业执照等所有手续,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一般都是由代办方出具的虚假材料,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私营企业,而且注册资本一般都是在50万元左右。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于注册资本有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一般是10万、30万和50万元,其中: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人民币不低于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人民币不低于10万元。而个人独资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他类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内外贸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变化: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以前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 企业类型 目前中国存在的企业类型复杂繁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其名称、注册号、注册资本等都有要求,因此可以结合各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确认营业执照是否真实。 7、 经营范围 比如非外贸经营企业的出口收购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如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生产型企业,其从事出口收购业务,因此在营业执照上面有“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专业经营业务”等字样。 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的案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特殊审批也需在经营范围中体现:比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营业范围中必须注明: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等内容;目前需要特殊审批或者登记的经营资质包括医药、文化、旅游、教育、进出口、广告、危险品、金融等很多。例如北京寰宇好特莱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经济信息咨询方面,但是其从事组织中国公民国外旅游,显然属于违规行为了。一些教育网站的营业执照内容是“提供互联网服务”,但是其从事网上远程教育,显然也是违规的。 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知悉轧钢厂有一批钢材要出售,便与第三人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第三人按约支付了二万元定金,后轧钢厂自行处理了钢材。第三人要求服装公司加倍返还定金,服装公司便以自己超范围经营,合同无效为由,只返还定金,不同意加倍。服装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认定该钢材购销合同为有效的,服装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而且企业登记部门将对服装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而第三人也必须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明知对方超范围经营但仍与其签订合同,带来商业风险。 8、 营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则对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第59条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订明营业期限。除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外,公司的营业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公司的营业期限从《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日期,也是企业首次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但是有些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成立日期早于发证日期或者早于营业期限的起始日期,主要是该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了换发营业执照的缘故。 10、 年检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每年4月份以前向登记部门要求年检,年检内容包括注册变化信息、财务信息、投资情况、出资情况等,目前年检分为A、B两级,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级。一般工商管理部门对于B级企业下一年度的经营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禁止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投资等,年检等级各个地区可能会略有差异,年检的信息在营业执照上面都可以看到的。 一般各地对于企业如果连续2年没有参加年检,则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如果企业的营业执照没有年检信息,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 11、 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和注册号码有关系,比如注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其注册号前面六位是320000。3-6位是000的,说明该公司是在当地的省局(如为直辖市,则是市局)注册的。比如某公司,其登记机关是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但是其注册号是“3306011801351”,则此营业执照必定是假的。 12、 发证日期 发证日期一般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第一次发证日期应该和企业的营业期限起始日期一致。 还有一种,到其发证机关证实。

④ 工商局里边能办理财业务吗

工商局里边肯定是不能办理财业务呀,工商局属于政府部门的,怎么可能干呢?

⑤ 北京工商局对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如何管理的比如有的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被允许,有的不被允许

现在全市的投资类范围都停办了,你看到的可能是设立比较早的企业。

⑥ 国家对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规定

(这是深圳市的投资管理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⑦ 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是工商局规定的吗

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不含金融、证券、债券业务),投资理财顾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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