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银行大厅里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在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方面,产生的纠纷更多。银保产品实质上也是依法批准的正规产品,但是有些人却屡次打擦边球干着违规勾当。主要表现为: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一是包装销售,由于银保产品有些特点与存款相似,比如固定金额,期限,到期收益率等,有人便故意包装成存款产品进行销售;
二是按照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人员只能驻点售后服务,不能直接销售产品,销售应该由银行人员自己做,但情况并非如此,至今仍有公司人员驻点银行销售;
三,销售未做到尽职履责,即没有对产品给客户讲透,往往避实就虚,夸大收益,弱化或掩盖违约责任等;
四,程序不够。按照监管要求,银保产品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双录,即录音录像,并有客服电话回访,以及足够的犹豫期,但往往被偷工减料,走形式比较多。为什么银保产品纠纷那么多,原因也就在于此。因此,在银行大厅卖理财产品合法吗?
只要是合规产品,并由银行授权工作人员销售,且完全做到尽职履责,充分尽到告知义务的,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销售行为变形走样,尽职履责不到位,移花接木,甚至偷工减料的,肯定是不合规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乃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② 为什么有些银行职员自己从来不买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不是最保险、收益最稳定的投资理财方式,买不买的无所谓,题目中提到银行职员从来不买银行理财产品有些绝对化了,不可能没人买的,至于银行员工为何不买,有很多种原因。
第四,银行内部规定禁止员工购买。有些银行的理财产品禁止员工购买,主要是担心客户不满意,一期理财一共发行总金额有限,预计会出现火爆的销售市场,员工购买占去一定份额,客户还买什么了。
总的来说,员工不买理财产品无非就是想买又没钱买,或者嫌预期收益低,还有更好的理财方式。再说银行理财产品又不是什么非买不可的、必定赚钱的东西。
③ 如何看待多家银行已提前终止785款理财产品这件事
这些理财产品都是亏损在做,所以银行不赚钱也不想一直担风险做下去。不做了,这样反而减轻银行负担。
④ 银行能冻结理财产品吗
银行卡被冻结后,银行卡里面所有的资金余额、理财产品、基金,也会被冻结。
使用权、处置权在冻结期会受限制,直到解冻或者冻结机关做出最终处理为止。
⑤ 为什么国家不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承诺颈O
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很多种。有的理财产品就是保本理财。不保本的产品当然不能够向投资人承诺预期收益了。这一考虑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
⑥ 为什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
因为银行没有理财产品 银行多半的理财产品 都是说是在别的理财公司 拉的业务 然后本来在别的公司是 12% 然 银行抽6%给你6% 这样都是双收益,因为不能把存款当理财产品是正常的 如果他要是随便动用存款来做理财产品的话 可能会出现资金池,这样就犯法了 ,所以不能单独做
⑦ 有规定说不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息吗
银行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就是理财产品的卖家,一般就是开发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投资人一般应该注意发行者的研发、投资管理的实力。
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更加可靠一些。另外,一些投资渠道是有资格限制的,小的金融机构可能没有资格参与这些投资,这样就对发行者造成了投资方向的限制,最终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因此,实力雄厚的机构的信用更加可靠。
任何理财产品发行之时都会规定一个期限。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期限都比较短,但是也有外资银行推出了期限为5~6年的理财产品。所以投资人应该明确自己资金的充裕程度以及投资期内可能的流动性需求,以避免由此引起的不便。
当投资长期理财产品时,投资人还需要关注宏观经济趋势,对利率等指标有一个大体的判断,避免利率等波动造成损失或者资金流动性困难。
⑧ 保本理财不是被禁止吗为什么银行还有说保本理财
保本不是被禁止的,理财更不是,是保收益被禁止的,而且这个保收益也不是不可以的,是不允许高收益,只要你的保收益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就不会被禁止.
比如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是3.25%,你不能写合同里说,我保证你收益达到4.5%,这不行,这会冲击银行的正常的金融秩序(当然是这央行的说法).呵呵
你给的比银行高,谁脑子进水了会再存银行里呀.
但你可以给同志们一个希望,比如现在理财产品都是这样说的,"预计年化收益4.5%,5.5%.....",这就好说了,对银监会也有交待了,你看,我这是预期,不是承诺.
对于客户也好说,实现了当然就吹牛说我的业绩多好多好,实现不了,也好交待,你看,我是预期,经济形势不好,实现不了了.
所以你要明白保本是可以写合同里的,保障本金安全是必须的
⑨ 国家哪一年开始不允许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销售理财产品
在我的记忆,应该是在2015年,不允许银行在柜台售保险产品
⑩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10)禁止以银行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