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理财产品是比较安全的
理财安不安全主要看您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什么类型的资产,是安全的低风险资产,还是高风险的权益类资产。当然选定平台也很重要!
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类型比较多,相对比较低风险的有:国债、货币基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最安全”的理财产品当然就是“存款”了。按照存款保险保障制度,50W以内100%赔付。当然“存款”并不是说直接就去银行存活期、或定期,可以关注一下中小型银行发行的智能存款产品或者大额存单,收益率都能在4%左右。而其他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将不再保本保息。
现阶段,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精选基金产品可供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风险偏好进行选择。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8%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50万以内100%赔付;如定期银行理财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属于银行存款产品,50万以内100%赔付,适合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
还有一些精选的权益类基金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追求财富保值、增值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㈡ 权益类理财产品有哪些
权益类理财产品,就是投资到企业,作为股东权益的理财产品。
从投资方向看,银行权益类理财产品分新股申购、FOF基金投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和其他资产证券化类。■新股申购类随着证券市场2006年6月恢复新股发行,部分先知先觉的商业银行就率先发行了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2006年9月就推出了“金葵花”———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计划。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证券类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为新股申购类产品,主要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定向增发股票以及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并在其上市5个交易日内卖出,通过一、二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工具。预期收益率从4%-12%不等。■FOF投资类建行、工行、光大、中信银行等先后发行了基金类理财产品,如光大银行的“同赢五号”等。■投资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先后发行过投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如中金公司中金短债计划的规模上限35亿份,通过建行发行的10亿份;中信证券避险共赢规模上限为35亿份,通过中信银行参与的22亿元。■股权投资型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直接投资业务作为一项获利丰厚的创新业务,已受到金融行业的广泛关注。由于行业监管的不同,证券公司尚处于摩拳擦掌、等待审批阶段,而投向直接股权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小试牛刀,面世发行了。如中信银行的“中信理财之锦绣1号”。■其他类型如资产转让受益权型等,如招商银行2006年12月发行的马钢可转债人民币资金信托理财计划,即由招商银行委托中诚信托向中金公司购入马钢可分离转债纯债部分,并且由中金公司到期以指定价格回购债券的资金信托投资。从投资者结构看,则有单一受益权类产品及结构化受益权类产品,单一受益权类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分享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结构化受益权类产品通过独特的优先/次级的信托结构安排,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优先委托人,一般受益人(机构)需要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这部分资金将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时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
㈢ 关于理财产品的问题固定收益都有什么分类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一般为股权或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收益和投资风险各有不同,详情可以拨打好买基金网客服热线,或到好买基金网固定收益频道查询。
㈣ 买理财产品有什么权益
理财分很多种, 比如保险理财是守住财富,避债避税
股票理财是投机,等等
㈤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属于权益性投资吗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不属于权益性投资
从监管角度来讲,由于现金管理类产品尚未形成统一,不同类型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有所不同,这也导致了不同类型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特征及收益水平呈现显著的差异。
1.基金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市场基金对于投资组合的集中度、流动性,以及组合内金融工具的种类、期限、信用评级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整体来讲,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现金,1年以内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下AA+以上的债券,不能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以及所有非标资产。由于底层资产的限制以及利率下行的背景,2019年货币基金的收益率整体较低,平均收益率仅为2.54%,截至2020年4月7日,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已跌破2%。但由于投资门槛低、流动性高、风险较低,仍然不失为一种储蓄存款的替代品,适合资金规模较小、资金闲置期限较短或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投资者。
2.银行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对于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目前正在经历监管的转型与过渡。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的生成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随后发布的资管新规补充通知首次提出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概念,并表示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该类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方式。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流动性,集中度,偏离度控制等方面,相对于货币基金均较为灵活。与此同时,由于摊余成本估值核算的固有特性,产品的估值相对较为稳定,与净值型产品相比更容易受到客户的青睐。因此,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9年底,此种“类现金管理类产品”约占货币基金的70%。同时由于投资范围的限制较小,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约在3.5%。
迅速增长的规模背后,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部分现金管理产品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甚至只是原有资金池产品改名换姓,一旦流动性冲击爆发,会引发较严重的兑付问题。2019年底,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定义、投资管理、流动性管理要求等,并将过渡期设置为2020年末。总体来讲,最新发布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监管规定与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标准基本一致。可以预见,未来的一年内,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底层资产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换血,收益率会出现明显的下降。此外,部分配置了非标资产的资金池类产品将不再符合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定义,因此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会出现较大幅度收缩。
3.信托系现金管理类产品
对于信托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信托,各家信托公司对监管要求的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各有不同,也就造成了同为现金管理类信托,底层资产、集中度、投资组合久期及收益率存在很大差异的情况。总体来讲,按产品类型划分,现金管理类信托主要包括“T+N”开放式产品和中短期债券型产品。调研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在投资模式上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为纯标准化产品。底层资金投向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货币工具、债券投资基金等标准资产,具备收益稳健、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等特点。但由于未配置非标资产,收益方面受当期债券市场收益率影响较大,也较为考验投资团队的主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优质资产较为稀缺,且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发债成本走低,目前市场上该类产品的收益进入下行期,较为公允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5%以内。
第二种为处于压缩、转型中的底层含有非标成分的“资金池”类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较高,但本质上来讲,此类产品的底层资产和管理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相去甚远,主要特征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对分离定价、期限错配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实行的是控规模、缩存量,实现平稳清理的处置方式。
基于以上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的特征,建议大家在选择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时主要关注底层资产配置,资金投向是否有非标成分。目前不同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底层资产差异较大,导致实际上的风险特征也大相径庭,需要大家仔细甄别。
揭开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面纱后,大家可能发现,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也是千人千面,各有不同。建议大家根据需求进行配置和选择,并重点关注底层资产的实质以把控风险。对于资金规模较小的投资者,首选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对于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可选择开放式的基金、短期银行理财。对于流动性要求较低的,追求风险收益平衡的大额资金投资者,建议选择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的标准化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进行配置。
㈥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客户权益须知中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客户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使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受到损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从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销售强调“风险匹配原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是制定《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据此,商业银行应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根据《办法》,销售理财产品时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要根据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当这些因素出现变化时银行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对于商业银行,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开发设计要体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风险可控”),必须清楚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成本可算”),必须在产品销售之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在产品存续期间和终结之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充分披露”)。同时,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 更多理财信息请关注公共微信号:财经道。
㈦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举措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银行理财产品由银行托管,理财经理管理,理财经理不能直接触理财资金,可以避免理财经理挪用资金或携款潜逃。
㈧ 理财产品中什么叫权益类资产.请告
就是带有风险的那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