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哪个部门更权威
关于AFP学员转考国家理财规划理财ChFP的几点说明
今年国务院(73号令)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证书后,到底金融教育基金会颁发的AFP会不会被清理?AFP如被清理整顿,已考过人员怎么办?AFP与国家理财规划师有那些区别?如何转考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
国务院73号令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证书后,AFP何去何从?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通知指出,“凡经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八部委联合发文 :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清查中发现的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原则上都应立即停止。对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
以上两个文件说明了AFP证书(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内,目前还没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因国家职业标准针对金融理财从业人员已有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不可能重复设置)。而金融理财师AFP过去只在工行、建行等银行内部使用。目前不作为金融行业执业认证,国家也不可能也没先例认可基金会或国外颁发的证书。因为有一些银行并不认可,特别是金融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第三方基本上没人考(费用太高,证书国家不承认)。
金融理财师(AFP) 职业背景
金融理财师(AFP)职业背景: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发起创立、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其章程核准的业务范围为:1、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募集金融教育基金和扶贫助学基金;2、面向全国金融系统和财经、金融院校(系)开展专项奖励、资助活动;3、为提高金融从业队伍素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开展国际交流。未明确有金融理财师的考试或资格证书颁发的职能。中国金融发展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对外简称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以下简称金标委),是基金会在2004年9月1日成立的非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最初使用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简称中国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后由于中国金融发展教育基金会陷入“仰融丑闻”而减少使用,并由于民政部没有批准其注册而被迫改为现名,但是前期教材包括现在网站的部分文章还是使用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的称谓。金标委采用做法是在中国实施两级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即助理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认证制度。在2005年11月之前,金标委只进行AFP的资格认证。除AFP的资格认证外,同时进行CFP的资格认证。报考金融理财规划师AFP的费用大幅降低为目前培训费12960元,考试费用1500元,报考国际金融理师CFP要通过AFP以后再培训考试才行,费用约2万多。目前在国内有两家机构在代理相应的培训,分别为北京金融培训中心和上海金融学院。而北京金融培训中心的法人则是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秘书长蔡重直。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004年注册了北京金融培训中心从事盈利性的独家培训。
AFP如被清理整顿,已考过人员怎么办?
国务院73号令指出: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交叉设置的职业资格,逐步进行归并。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随着理财队伍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本轮熊市的来临和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对理财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国家从来也不可能要求理财人员持基金会证书或国外证书,特别是金融行业,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命脉。
AFP考过人员可转考国家理财规划师,相信经过AFP培训后转考应该有一定基础。只不过要参加全国统考,考前须认真复习。另外,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有从业工作年限或持证年限要求,越早转考损失越小。
AFP与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有那些区别?
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是由中华人们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理财规划师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
国家理财规划师与AFP证书比较
分 类
国家理财规划师
AFP
备 注
证书权威性
职业名称
国家理财规划师
(国家职业资格)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助理金融理财师
Associate译为中文:助理意思
颁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
证书公章
国徽、钢印、人力资源部印章
协会盖章、刘鸿儒签名
证书级别
助理级、师级、高级
助理级
国家承认度
国家唯一承认
不承认
中国未有承认基金会或外国证书先例,特别是金融业
企业承认度
国务院73号令:今后理财从业人员将实行持证上岗
工行等个别银行内部承认
客户承认度
客户认可度高
不知道AFP是什么
客户不了解不相信协会的证书
课程实用性
课程优势
实用性较强
理论性较强
课时数
根据级别,120以上
108
课程比较
详见具体课程比较
各有特色
教材
最新第三版
不详(更新慢)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
基金会标委组织
通过率
全国20-40%个别学校高
08年85%以上
报名办法
接受单位、个人报名
因需
费用
培训费
1000-6900(按级别)
12960
考试费
190-320(按级别)
990
其他费用
各省会考试方便考生,费用成本低
北京住宿交通及后期注册费用、单位没关系无法长时间请假参加
学习时间
双休日面授班、晚班、远程班、北京名师面授班等
只有北京集中面授班
系统服务
培训机构
全国省会城市
北京和上海
适合对象
行业
银行、保险、证券、第三方
银行
B. 对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投资怎么入账
在这里你没有说是什么样的基金会,是国家办的,还是民办的,还是其它社会组织等办的基金会组织。但有一点应当是和你说的实收资本有共同性质。也可以按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或者其它资本等。或者直接根据你的核算主体实际起科目贷记原始基金,按会计法和准则规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置、拆分、合并会计科目,但在对外报表时要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
C.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书申请表怎么填
眼看你申请的项目类型
比如资助学生的
1.在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D.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收入来源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中国发展教育基金会获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别支持奖”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重大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用途
(一)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二)资助到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大型募捐活动或接受10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如果捐赠人认定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了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解除捐赠协议。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方案
第四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一)单位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4%计算;非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5%计算。补贴及奖励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拓展费、事业发展基金、相关人员的补贴及奖励(原则上金额不超过70%)等支出。
(二)个人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1.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
2.非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三)非现金类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非现金类捐赠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折算补贴及奖励标准。
(四)其他情况的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其他情况的补贴及奖励,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界定
(一)补贴及奖励适用对象:筹资成功的校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不含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相关人员)。
学校根据情况对基金会、校友会、职务相关人员另行给予工作补贴及奖励,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及奖励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现金类捐赠金额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到基金会帐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非现金类捐赠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经学校资产处登记入库为准。
(四)单个合同分期到账的捐赠,按该阶段实际到账总经费统一计算补贴及奖励。
(五)单位与个人补贴及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执行
补贴及奖励按年度发放,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牵头拟定年度补贴及奖励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重
F.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G. 如何获得获得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
要参加培训,然后结业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证书。
培训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网络班,一种是实体班。网络班的时间灵活些,培训费用也便宜些,但实体班的效果可能好些,因人而异吧,我但是参加的网络班效果还行。
http://www.bfec.com.cn/index.jspa
这个网站既可以报名网络班,也可以报名实体班,还有不懂的问客服就行了
H.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I.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组织计划
内容
2007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北京签署协议,由建设银行捐赠1.2亿元人民币设立专项基金,共同启动“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
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银行出资帮助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中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成长成才。按一学年向每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0元的标准,建设银行计划出资1.2亿元,每年资助约1.3万人,连续6年,总计约8万人次。
目标
为保证助学资金的规范使用、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建设银行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制定了“建设未来——中国建设银行资助贫困高中生成长计划”暂行办法,对助学金的设立、管理、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附后),以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