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有几种观点
2月21日,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的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资管圈被广为传播,并受到了业内高度评价。
核心内容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共30条,核心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等。
市场人士认为,大资管时代已经到来,统一监管标准的呼声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势所趋。该文件一旦酝酿完善后出台,将会对资管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短期可能会有波动,长期利好整个行业的发展。
监管对象与监管要点
《征求意见稿》涉及监管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监管要点为:禁止表内资管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但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需要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逐步压缩非标资产规模。禁止资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错配,需要风险隔离。限制通道业务,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等等。
限定杠杆水平
《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收益类、股票及混合类、其他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分别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
银行资管人士认为,杠杆限制在预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场预期的一致。但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也可以继续做结构化产品,这一点银监会有不同意见。另外,如果按产品类型统一监管,定期开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闭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资金池操作
《征求意见稿》称,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每只资产管理产品与所投资产相适应,做到每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严格禁止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例外)。
规定可投资产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投资的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权、金融衍生品、境外资产。资管产品禁止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投资其他非标资产需符合监管部门限额管理,并禁止期限错配等。公募产品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业务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主动管理职能,不得为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资管行业的过去几年是通道业务泛滥的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或者爆仓等危机。作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门,虽然仅获得为数不多的通道费,但作为名义上的管理人而屡次被追责,成为投资者维权的对象,这也让通道业务在行业内部广为诟病。
强化投资者适应性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应该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验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其销售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业内评价积极
解杠杆、去通道、禁资金池业务等政策一旦发挥效应,资产管理行业体量收缩或许在所难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剔除嵌套产品和一些产品中的产品,实际规模可能不足50万亿元。市场各方均对统一的资管业务监管标准抱有期待。证监会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将在金融监管协调会的机制下,加快推动形成分工合理、标准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体系。
B. 现金类银行理财有何利好消息
2018年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三份文件均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政策。

上述规定实际上并非新增规定,此前资管新规本身并未禁止公募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但《通知》的明确,较大程度消除了市场的疑虑。不过,不少机构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监管对于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非标上有大幅放松。
从表面上看起来公募资管产品是可以投非标了,但还有一条规定要结合起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简单的说就是监管部门也有坚守,就是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期限匹配这一条,就直接把大部分开放式公募理财投非标的路给断了。比如一个每季或每半年开放的封闭产品或每天开放的产品根本就投不了了,所以这一条并不像看到的那么松。
在对“公募资管产品可投资非标”这项规定予以充分关注的同时,有部分机构人士认为,另一值得讨论之处在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与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的差别。
《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在过渡期内给了银行较大的自由度,可以采用货基的估值方法,但没有看到类似货基最多不超过120天的久期要求和对客户集中度及投资集中度方面的流动性管理限制,与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并没有真正达到统一。
她指出,针对货基采用摊余成本法隐含了两个假设:一个是基金经理买入并持有债券到期,另一个是持有期间市场利率和债券交易价格保持不变。由于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较短的货币市场工具,因此这两个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如果不规定久期的情况下讨论采用摊余成本来估值,合理性还是要打个问号的。
刘文红提到,货基另一个有效规定是对偏离度的硬性要求——货币基金要求每天计算偏离度,当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这也是对估值采用执行摊余成本法出现不一致的时候要及时处理掉。这一条不知道未来会如何执行。
C. 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两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的《规定》明确,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禁止公开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对于投资门槛由征求意见稿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希望在“一对一”业务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平稳地推出“一对多”业务。
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基金“一对一”专户理财大概有70多份,尽管规模比业界预想的小,但总体运行十分健康。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和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是监管层和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
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基金公司除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以外,《规定》还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异常交易日常监控等制度。
“这些规定和制度建设均为基金专户理财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位负责人指出,严格的后续监管也是防止利益输送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对于发现的利益输送行为,监管机构将严格执法,坚决予以打击。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作为独立的专业理财机构,通过开展“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其在产品创新、投研队伍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的优势,既有利于完善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推动公司多元化发展,又有利于逐步开辟和扩大机构理财市场,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与专户理财业务相互协调发展,提升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综合实力,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的开闸,将更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发挥机构投资者市场稳定器的作用。
D. 理财产品和基金的区别
基金和理财有什抄么区别袭?
1、 投资标的范围不同
从广义上来说,基金属于其中一种理财方式,投资市场中的投资工具:基金、股票、期货等都属于理财范畴。
2、收益与风险不同
理财的投资方向很广,风险由产品本身性质来决定,从低风险的类固收产品到中高风险的股票期权期货等,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3、计价方式不同
基金净值是一天计算一次,净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式不同计价方式也有差异。如:一般的银行理财:具有预期预期收益率,根据预期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动,产品一般具有封闭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货期权等价格是开盘期间实时波动的。
4、流动性不同
基金在开放日灵活申购、赎回,不会因为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多少净值发生变化;理财产品有的可以随时买卖赚取差价,如股票外汇等;有的则需要在满足期限里买卖,一般不可以赎回。
E. 怎样投资基金和基金理财,我对基金一点都不懂,请基金高手们从基金开户开始一一说明白,多谢!
你先到证券公司或者银行开个基金账户,然后打入资金,就可以购买基金。基金内的品种分股票型基容金和债券型基金,如果你购买的是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都相对于债券型基金大,在股票指数跌入到一定的底部后,你买进,等指数到了一定高度后,就尽快卖出,你会有相当可观的收入的,但是千万不要贪,不要在高位追进,否则会有被套的危险,同样损失也是比较大的。
F. 谈谈对基金理财的体会
呵呵,基金本身是靠专业的理财人员打理账号资金,具有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在美国回股票基金的收益一般市答7%,国债和货币基金的收益在2~3%左右,一些厌恶风险的人喜欢这类产品,但是中国的股票基金不怎么样,很多都是亏损的,风险很大,因为中国的股票市场从制度上就是畸形的,不能反映宏观经济的实际情况,货币基金和国债基金的收益也不好,但是风险不大,
G. 大家对基金理财怎么看
任何一种投资都是需要专业知识作为支撑的,在真正开始投资之前最好是可以系统学习一下基金的基础知识,不管是看书还是学习相关的课程,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籍的话推荐一些《解读基金,我的投资观与实践》,虽然这本书看起来比较老了,但里面的观点和知识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H. 关于理财和基金的问题
暂且不谈理财,因为那是你个人能力问题.我们谈下基金,目前推出的保本基金,基本上都是可回以保证本金的答,只不过收益相对比其他类型的基金要少些.我个人觉得目前市场环境前景向好,可以投资些股票型基金,收益相对高一些.如果你手头闲钱比较充裕,又不想存银行,又想稳妥的得到收益的话,那我建议你买保本型基金.
至于理财的问题我觉得是属于个人能力的事,无论如何理财,只要获得的收益在自己预期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我认为都是不错的理财方式.
就谈这些了,希望付出有回报!
I. 理财新时代,投资者必须知道的几点新规
理财新规划重点
1. 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公募理财产品可否投资股票等问题,根据《办法》,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
2. 明确非保本理财产品为真正意义上的资管产品;保本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办法》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
3.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由5万元降至1万元,私募理财产品购买门槛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4. 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并进一步提高了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冷静期明确只适用于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于公募理财产品。
5.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根据此前征求意见稿第35条,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管产品,但资管产品不是底层资产,需要穿透至底层资产。目前市场较为关心的是投资ABN(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底层资产。此次落地的《理财办法》规定,“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确包含ABN。而征求意见稿中的“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表述并不包含ABN。
7.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随后择日正式发布。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8.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大队长金融)
9.另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监管层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并没有收紧的规定,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甚至更宽松一点,所以尽早发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与理财新规相关的两份重要文件——理财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相关规定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