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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含義

發布時間:2021-05-13 14:56:15

1.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介紹

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信貸業務,貫徹政府支持農業發展政策的金融機構。

2.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特徵是什麼

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范意義上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稱。
政策性金融雖然同其他資金融通形式一樣具有融資性和有償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徵卻是政策性和優惠性。政策性金融內涵的界定主要體現在以下本質特徵:政策性,主要是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種在一定期限內以讓渡資金的使用權為特徵的資金融通行為;優惠性,即其在利率、貸款期限、擔保條件等方面比商業銀行貸款更加優惠。這三個本質的特徵充分顯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財政和商業金融的區別。(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現在政策性銀行是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基本出發點,通常以優惠的利率水平、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國家政策支持發展的產業和地區提供資金支持。這特別表現在基礎產業和農業方面,農業是任何國家的基礎性產業,更是弱質性產業,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於發展中國家財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給農業以直接的強有力的扶植與推進。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則通過開發性的政策性金融對其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給予巨額的、持續性的、強大的直接信貸扶植。在這些領域,政策性金融就發揮主體或主導性功能,而不僅是補充商業性金融的不足或糾正某些偏差。
(二)誘導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導致間接地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策意圖或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高風險新興產業或重點產業的放款,充分發揮其首倡性、引導性功能,從而對政策扶植項目的投資形成一種乘數效應,達到以較少的資金推動更多的資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領域和項目的目的。
一般說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處於成長前期、發展前途不明的重點產業先行投資,表明了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向,從而增強了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對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後,政策性金融機構就逐漸減少其投資份額,把該投資領域讓給商業性金融機構,轉而扶持別的行業,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投資取向的倡導和誘導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揮這種「領頭羊」的作用,促進了國家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投資效益。在一般情況下,某一項目政策性投資只佔20%-30%,並且大部分行業對政策性資金的依存度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漸下降,這就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資金運用方向和規模的誘導機制。
(三)區域經濟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賦予的區域調控職能為「天職」,根據生產力的梯度分布,把區域信貸政策和產業傾斜政策結合起來,配合政府進行梯度整合,從而有效調動經濟資源,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這主要是在商業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將金融資源從低利產業、地區配置到高利產業、地區的情形下,從微觀和效率的角度看,這種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從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合理性角度看則會帶來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貫徹政府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等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動領域,例如農業、中小企業、某些基礎性產業以及邊遠落後的地區和行業,正是商業性金融不願或不予選擇的領域,政策性融資活動對這些領域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對產業結構調整、地區均衡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補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承擔的長期資金信貸業務,主要是補充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功能。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引導補充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過長的項目及低收益的基礎設施補充投資;另一方面,直接對風險企業、低收益企業、低資信企業融資,間接地對企業信用形成擔保,以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

3.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首先,傳統的職能定位已不適應新時期經濟發展要求。國家開發銀行雖然已由傳統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成為開發性金融機構,但需要由國家在市場化籌資、風險管理、貸款項目評審、基金管理、投資業務等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上通過定位和專門立法進一步鞏固和明確。
第二,業務領域未能按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相應的動態調整。國家開發銀行在「兩基一支」領域的傳統業務已經受到商業銀行的競爭,而經濟社會發展對開發銀行又提出了新的融資需求,如「走出去」、社會瓶頸等領域。進出口銀行傳統的政策性業務已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和進出口行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近年來機電產品出口競爭力顯著提高,不再主要依靠政策性貸款支持;傳統政策性金融業務比重大幅下降,以支持「走出去」為主的自主經營業務迅速上升。近年來,農發行又逐步開展了一些與其職能相關的商業性業務,但業務管理上,並沒有對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從制度上加以區分,增加了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混合經營的道德風險。
第三,缺乏健全的資本金補充機制,資本充足率偏低。我國政府沒有建立起對政策性銀行動態注入資本金的制度。與國外同業相比,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其中農發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並且農發行和進出口行都沒有根據五級分類標准提足呆壞賬准備金。
第四,尚未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按現代銀行制度的要求,我國3家政策性銀行在治理結構的建設方面尚有較大距離,如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備的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隨著定位、資本金補充等問題的明確,能不能建立起既符合政策性銀行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治理結構,對政策性銀行的長遠發展會產生重要影響。
第五,可持續發展能力偏弱。在我國3家政策性銀行中,國家開發銀行實行市場化的業務運作方式,經營業績水平相對較高,但開發銀行還應建立多元化籌資來源、健全風險補償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防範能力,才能更有利於自身的持續發展。

4. 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看,一個完善的政策性金融體系包括四個要素,即開發性金融、支持性金融、補償性金融和福利性金融。
從我國具體情況看,這四大要素的定位應有所區別:開發性金融著眼於彌補「市場失靈」,主要應定位於關系經濟曾長、國計民生與社會進步的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發展、城市化與市政融資、居民住宅市場發展、科技發展、技術創新及其產業化等方面;
支持性金融立更多地考慮進出口業務和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經濟活動、高新科技產業化和中小企業發展等領域;
補償性金融強調對因產業結構的非均衡造成的效率損失進行彌補,並以此促進弱勢產業的發展,如利用各種手段來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等;
福利性金融強調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問題,即政府通過政策性金融手段來彌補追求效率的市場競爭帶來的社會福利損失,如為特定人群,包括失業下崗人員、退伍軍人、傷殘者等弱勢群體的再就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其創業,以緩解社會保障體系的壓力。相對於我國的「三農」問題,農業政策性金融應包括上述四個部分,以滿足新時期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性資金需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最終實現我國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從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講,應是在堅持支農這一政策性目標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來運作農業政策性銀行,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獨立法人。從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講,農業政策性銀行應在繼續做好糧棉油儲備貸款業務的基礎上,適當擴大業務范圍,逐步把農業政策性銀行轉變為從事農村中長期項目融資和其他農村政策性業務的金融機構。另外,各地應因地制宜,針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金融發育狀況的不平衡性,堅持一省一策,在職能定位上要與各地的特點相適應,突出重點,不搞「一刀切」,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5.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6. 政策性銀行是什麼意思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政策性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貫徹、配合政府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

1994年中國政府設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國開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從政策銀行序列中剝離。

7.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和作用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具備扶持性、倡導性、輔導性和調控性四大職能,其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作用大致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支持農產品價格,防止「谷賤傷農」,為農業生產和經營提供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二是支持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現代化,如為興修水利、土壤改良、道路建設、購買農業機械、技術開發與培訓等提供中長期開發性貸款。

8.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概念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產生於一國政府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和安排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或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要求。一般來說,處在現代化建設起步階段的經濟欠發達國家,由於國家財力有限,不能滿足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資源開發所需的巨額、長期投資需求,最需要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一些經濟結構需要進行戰略性調整或升級,薄弱部門和行業需要重點扶持或強力推進的國家,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其特殊的融資機制,將政府和社會資金引導到重點部門、行業和企業,可以彌補單一政府導向的財政的不足和單一市場導向的商業性金融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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