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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凈額

發布時間:2021-05-13 23:08:38

1. 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凈額怎樣算

信用社同業往來凈額是怎麼計算來的?

2. 利息收支凈額怎麼算

  1. 利息收支凈額是企業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差額,指已扣減利息收入後計入財務費用的長、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凈額。

  2. 凈額,支付系統將在一定時點上收到的各金融機構的轉賬金額總數減去發出的轉賬金額總數,得出凈余額。

3. 擔保公司 賠付支出凈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擔保公司應當執行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格式及附註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後實施。而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除個別項目外,應比照一般企業現金流量表編制處理。
具體如下:
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保險公司應按照現金流量表准則應用指南列示的現金流量表格式(具體格式參見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編制現金流量表。
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除下列項目外,應比照一般企業現金流量表編制處理:
(一)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險保費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應收原保險保費、本期預售的原保險保費和本期代其他企業收取的原保險保費,扣除本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以現金支付的退保費。
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保費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二)收到再保業務現金凈額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本期從事再保業務實際收支的現金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銀行存款」、「應收分保賬款」、「應付分保賬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三)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本期實際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的現金。本項目應根據「賠付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四)保戶儲金凈增加額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儲金,以及以投資收益作為保費收入的投資保障型保險業務的投資本金,減去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返還的儲金和投資本金後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保戶儲金」、「應收保戶儲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五)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現金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本期實際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等現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六)質押貸款凈增加額
本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本期發放保戶質押貸款的現金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貸款」、「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保險公司可以單獨設置「處置損余物資收到的現金凈額」和「代位追償款收到的現金」等項目,或者在「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四、證券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證券公司應按照現金流量表准則應用指南列示的現金流量表格式(具體格示參見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編制現金流量表。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執行證券公司現金流量表格式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
證券公司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除下列項目外,應比照一般企業現金流量表編制處理:
(一)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凈額
本項目反映證券公司本期自行買賣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取得的現金凈增加額。本項目可以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本項目如為負數,應在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類項目中單獨列示。
(二)拆入資金凈增加額
本項目反映證券公司本期從境內外金融機構拆入款項所取得的現金,減去拆借給境內外金融機構款項而支付的現金後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拆入資金」、「拆出資金」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本項目如為負數,應在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類項目中列示。
(三)回購業務資金凈增加額
本項目反映證券公司本期按回購協議賣出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現金,減去按返售協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給賣出方的票據、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現金後的現金增加額。本項目可以根據「買入返售金融資產」、「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本項目如為負數,應在經營活動現金流出類項目中單獨列示。證券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將本項目分為「買入返售證券收到的現金凈額」、「賣出回購證券支付的現金凈額」等項目列示。
此外,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需要單獨設置「代理買賣業務的現金凈額」、「代理兌付債券的現金凈額」等項目,以反映證券公司從事代理業務產生的現金流量。

4. 什麼是現金凈投放量

「現金回籠與投放」通俗地講就是銀行對外營業的現金收入與現金支出的差額。軋差凈額為負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現金凈投放」,反之則稱為「回籠」。其中現金收入主要有10大渠道:(1)商品銷售收入(2)服務業收入(3)稅款收入(4)城鄉個體經營收入(5)儲蓄存款收入(6)其他金融機構收入(7)居民歸還貸款收入(8)匯兌收入(9)有價證券收入(10)其他收入;現金支出有11大渠道(1)工資性支出(2)農副產品采購支出(3)工礦及其他產品采購支出(4)行政事業單位管理費支出(5)城鄉個體經營支出(6)儲蓄存款支出(7)其他金融機構支出(8)居民提取貸款支出(9)匯兌支出(10)有價證券支出(11)其他支出。

5. 《山東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收支分析報告報送管理辦法》

《反洗錢法》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這個為重點,內容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在接到補正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明確專人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屬分支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的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可疑交易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可疑交易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銀行賬戶之間,以及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四)交易一方為自然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計交易金額以單一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況,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客戶與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進行金融交易,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標准。
第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該交易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發起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
(二)短期內相同收付款人之間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且交易金額接近大額交易標准。
(三)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短期內頻繁收取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匯款,或者自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的匯款。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或者平常資金流量小的賬戶突然有異常資金流入,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五)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六)沒有正常原因的多頭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七)提前償還貸款,與其財務狀況明顯不符。
(八)客戶用於境外投資的購匯人民幣資金大部分為現金或者從非同名銀行賬戶轉入。
(九)客戶要求進行本外幣間的掉期業務,而其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戶經常存入境外開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幣匯票存款,與其經營狀況不符。
(十一)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進行投資或者在收到投資款後,在短期內將資金迅速轉到境外,與其生產經營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入資本金數額超過批准金額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債,從無關聯企業的第三國匯入。
(十三)證券經營機構指令銀行劃出與證券交易、清算無關的資金,與其實際經營情況不符。
(十四)證券經營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拆借外匯資金。
(十五)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保人發生賠付或者辦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銀行賬戶頻繁進行現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額存取現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頻繁收到境外匯入的外匯後,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頻繁存入外幣現鈔並要求銀行開具旅行支票、匯票帶出或者頻繁訂購、兌現大量旅行支票、匯票。
(十八)多個境內居民接受一個離岸賬戶匯款,其資金的劃轉和結匯均由一人或者少數人操作。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客戶資金賬戶原因不明地頻繁出現接近於大額現金交易標準的現金收付,明顯逃避大額現金交易監測。
(二)沒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較小的客戶,要求將大量資金劃轉到他人賬戶,且沒有明顯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
(四)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並在短期內發生大量證券交易。
(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
(六)開戶後短期內大量買賣證券,然後迅速銷戶。
(七)客戶長期不進行或者少量進行期貨交易,其資金賬戶卻發生大量的資金收付。
(八)長期不進行期貨交易的客戶突然在短期內原因不明地頻繁進行期貨交易,而且資金量巨大。
(九)客戶頻繁地以同一種期貨合約為標的,在以一價位開倉的同時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價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開倉後平倉出局,支取資金。
(十)客戶作為期貨交易的賣方以進口貨物進行交割時,不能提供完整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或者提供偽造、變造的報關單證、完稅憑證。
(十一)客戶要求基金份額非交易過戶且不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
(十二)客戶頻繁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託管且無合理理由。
(十三)客戶要求變更其信息資料但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嫌疑。
第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將下列交易或者行為,作為可疑交易進行報告:
(一)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
(二)頻繁投保、退保、變換險種或者保險金額。
(三)對保險公司的審計、核保、理賠、給付、退保規定異常關注,而不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
(四)猶豫期退保時稱大額發票丟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內多次退保遺失發票總額達到大額的。
(五)發現所獲得的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稱、住所、聯系方式或者財務狀況等信息不真實的。
(六)購買的保險產品與其所表述的需求明顯不符,經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解釋後,仍堅持購買的。
(七)以躉交方式購買大額保單,與其經濟狀況不符的。
(八)大額保費保單猶豫期退保、保險合同生效日後短期內退保或者提取現金價值,並要求退保金轉入第三方賬戶或者非繳費賬戶的。
(九)不關注退保可能帶來的較大金錢損失,而堅決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退保原因的。
(十)明顯超額支付當期應繳保險費並隨即要求返還超出部分。
(十一)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但無法說明資金來源。
(十二)法人、其他組織堅持要求以現金或者轉入非繳費賬戶方式退還保費,且不能合理解釋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組織首期保費或者躉交保費從非本單位賬戶支付或者從境外銀行賬戶支付。
(十四)通過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險費,而不能合理解釋第三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關系的。
(十五)與洗錢高風險國家和地區有業務聯系的。
(十六)沒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堅持要求用現金投保、賠償、給付保險金、退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以及支付其他資金數額較大的。
(十七)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給付保險金時,客戶要求將資金匯往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險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其他交易的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有異常情形,經分析認為涉嫌洗錢的,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五條 金融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報告涉及的交易,應當進行分析、識別,有合理理由認為該交易或者客戶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應當同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行政調查工作。
第十六條 對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交易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表),提供真實、完整、准確的交易信息,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短期」系指10個工作日以內,含10個工作日。
「長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
「頻繁」系指交易行為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2號)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3號)同時廢止。

6. 什麼叫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專型金融資產屬,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7. 現金流量表編制你們用的是總額法還是凈額法(多

現金流量表編制你們用的是總額法。
總額法是指編制現金流量中現金流入量、流出量分別以總額列示,收支互不相抵。
凈額法是指現金流量中按項目以收支相抵後凈額列示。

8. 金融機構的現金和存款的區別 (存款是指其他部門存入金融機構的錢)

金融機構的現金是指實際現金即備付現金量,存款是指對公、對私客戶存入銀行的錢也就是銀行的負債,其中的關系密切。所以銀監局有明確規定: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3、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存款是指其他部門存入金融機構的錢)你應該說的是同業拆借,應當遵守人行的規定,禁止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者用於投資的。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人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資金用於彌補票據結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
回答滿意的話請選擇為滿意答案~謝謝!!
祝你好運~

9. 人民銀行要求銀行上報的季報中:金融機構現金收入情況表內的對公收入指哪些項目

人行報表中會有計算方法和公式。及你指的對公收入需要統計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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