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年報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計算口徑有什麼不同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基於會計年報表的基礎上,所做的調整申報,因為會計核算口徑和稅務核算口徑是有差異的。
一般的程序是,做完年結後,根據當年會計報表上的稅前利潤,在次年1月份繳納全年的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是在會計年報表的基礎上,對一些收入和支出做調增和調減的處理,之後根據調整後的稅前利潤補交或退企業所得稅。
比如招待費,在會計核算中是全額在支出中列支的,但是稅法規定只能部分列支,所以匯算清繳的時候,要將部分招待費調增,即增加稅前利潤。而調增的招待費金額乘以25%,就是你要補交的企業所得稅。
另外現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的同時,要填報上年度的會計報表。
B.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C. 銀行類金融機構是一般納稅人嗎
銀行類金融機構達到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屬於一般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3)稅務口徑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三)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製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後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經認定機關批准後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准完畢,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D. 央行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和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有什麼區別
央行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和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區別:
1、央行口徑的新增外匯占款是央行從商業銀行手中買走的美元。
2、金融機構全口徑新增外匯占款是企業做進出口貿易拿到美元後,去商業銀行結匯,商業銀行購入美元,賣出人民幣的總量。
3、外匯占款(Funds outstanding for foreign exchange)是指受資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於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後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
(1)狹義的外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它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
(2)廣義的外匯:一國擁有的一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 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E. 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如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繳納稅款等、納稅人可以申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F. 稅務口徑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G. 誰有《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統計口徑的通知》全文嗎
你好
這個沒有公開的通知
應該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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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請問央行口徑的金融機構范圍和銀監會口徑的金融機構范圍有何不同
這是兩個部門監管和管理也范圍決定的。人行所說的金融機構是廣義的,也就是包括所有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而銀監會作為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機構,他對銀行的監管職能是從人行分離出來的,他所面對的也就是銀行金融機構。
這個都是常規不需要什麼專門規定。
上面說的監管和管理范圍你可以看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
I. 國家稅務局對金融機構的壞賬准備金如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金融保險企業呆帳壞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國稅發[1999]213號)
網路找下,太長了,復制不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