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有哪幾家政策性金融機構
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一、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二、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三、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四、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五、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一、銀行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家由政策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現有5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光大、民生、浦東發展、深圳發展、渤海、廣發、興業、浙商及恆豐),110家城市商業銀行。
二、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保險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群體來分擔。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證券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主要證券機構簡介: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㈡ 青島落戶新政出台後哪些人可以落戶
一、購房落戶
城區落戶由原來的100平無貸款一手房,放寬到90平,無一二手房和有無貸款限制,沒有購房時間及社保繳納限制。
1.青島城區購房落戶條件
在城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落戶。(註:沒有一二手房和有無貸款限制)
城區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2.青島新區購房落戶條件
在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新區指:青島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
二、人才引進落戶
50周歲以下博士生、碩士生,4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非全日制也可)人員,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可以申請「先落戶後就業」,全日制專科學歷申請人才引進落戶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
三、積分落戶
取消積分落戶申請人員的學歷限制、居住證和社保繳納年限由原來的3年降低為1年。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居住證辦理指南】
(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四)無犯罪記錄。
四、平遷落戶
本市戶籍人員可將戶口遷移至城鎮范圍內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積限制。
平度,膠州,萊西,即墨戶籍人員,在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辦理遷移落戶。
(2)青島引進金融機構政策擴展閱讀:
在青島落戶辦理程序上,大幅精簡申報材料,取消了人才引進報告、引進人員檔案審核、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通過系統查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優化人才引進落戶服務體系,建立引進人才落戶「快車道」。
單位經辦人員持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或符合落戶條件的證書、勞動合同等有效用工證明即可申請辦理落戶。引進單位在城區的,中央、省駐青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向市人社局申請,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在區人社局申請。
中央、省駐青及市直企業向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城區其他單位及引進單位在新區的向單位注冊地所在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引進人才須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市或區人才集體戶落戶。
為保障人才落戶的多樣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戶籍准入門檻的同時,修訂完善《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積分落戶申請基本條件由5項調整為4項。
取消了申請人學歷限制,居住證和社保繳納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採取量化標准、綜合評價的方法,建立積分落戶指標體系,作為人才申請落戶的「兜底政策」,鼓勵各類人才在青就業創業。
參考資料來源:青島政務網—青島市人才落戶細則正式出台
㈢ 國家對第三方金融機構持什麼樣的態度,支持其發展嗎有什麼具體政策
網路搜索此文:目前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規
㈣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㈤ 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出台什麼新政策
放寬對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商業銀行的限制,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允許農村承包用地產權入股、抵押、貸款等。各行各業面臨資金流轉壓力,貨幣政策在審慎穩健中適度寬松,防止流動性牟利資本轉向海外,激活存量資本的效用......
㈥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㈦ 青島市成為金融中心的背景求詳細。
一、青島市區域性金融中心的主要做法。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一個城市經濟持續發展的血液和動力所在,作為半島城市群和山東經濟發展的龍頭城市,青島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提出了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設想。在全市服務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當中,我們進一步確立了金融先行的發展思路、發展戰略,明確提出了建設服務半島、輻射全省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近年來,青島圍繞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標,不斷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積極完善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金融發展環境持續優化。全市金融業保持了又好又快的發展態勢。一是創新思維,突出金融主體引進,加快完善金融體系結構。近年來,青島始終把金融結構引進作為重中之重來抓,積極抓大對歐美、東南亞等地區金融機構的引進力度,通過多渠道掌握信息,多層次跟蹤接觸,每年排出金融機構的引進項目清單,與30多家國外金融機構密切跟進,金融機構引進取得了新的突破。近三年來,青島每年金融機構的引進落戶數量都在7家以上。2007年成功引進了瑞穗銀行、新野銀行等9家國內外知名的金融機構。目前青島共有金融機構78家,其中銀行類機構35家,保險公司32家,證券公司1家,外資銀行機構數量位居全國的第7位。初步形成了業態完整、功能齊全的組織體系,為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奠定了基礎。
二是政策引導,完善政策支撐體系,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圍繞金融商業發展,金融層次的提升和金融環境改善,市政府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快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意見》等7個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意見。為全市金融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為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青島率先建立了政府部門與銀行監管部門的金融穩定協作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定期組織金融座談、行業交流、重要事件通報及風險動態關注等活動,強化金融商業的配合協作,共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妥善處理了部分大企業資金鏈條問題。同時我們抓住部分銀行改制的有利時機,加快核銷剝離不良資產,消除隱患,減輕企業債務負擔。
三是深化改革,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增強金融服務發展的能力,順利完成了商業銀行戰略投資引進工作,為實施跨區域發展上市這一發展戰略奠定了基礎。農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深入,建立全市統一的各項籌備工作進展順利。積極支持海爾紐約人壽等外資金融機構走出去,已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4家,增強了在半島城市群的輻射能力。我們盡量滿足大企業、大項目資金需求的同時,圍繞發展方式轉變,著力優化信貸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切實加大對新農村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支持。去年以來,通過實施惠民扶持政策貸款、中小企業發展聯盟等創新,金融對新農村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投入分別增長28%和55%。截止到去年底,全市金融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了4035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到了3424億元,存貸款增加額分別佔山東省的1/4和1/3。保險業完成保費收入77.6億元,同比增長28.2%,增幅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位居前列。股票基金交易量完成了7256億元,同比增長5倍。目前,青島金融業已經初步具備了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基礎,有能力也有條件在促進半島城市群和全省經濟發展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㈧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㈨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倡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的資金投放或間接地吸引民間或私人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圖的放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銀行一旦決定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則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願,從而增強了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降低了這些部門的投資風險.其他金融機構就會放寬對這些部門的投資審查,紛紛協同投資.而一旦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它的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了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領域或部門是有選擇的,不是不加分別地任意融資.從表面看,其服務對象,服務領域是由政府選定的,但從實質而言卻是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麼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才由政府以行政機制予以選擇.所以,尊重市場機制的選擇是前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融資的領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活動領域,如中小企業,住房,農業,落後地區的開發等,正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予選擇或不願意選擇的領域.但是,並不是所有這樣的領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只能選擇那些有一定經濟效益,貸款能夠回收的項目,其中包括雖不盈利但財政提供擔保和補貼的項目.
(3)補充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具有補充和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職能,彌補商業性金融活動的不足.對於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主要表現在: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倡導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限過長,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進行融資補充,對於成長中的扶持性產業給予優惠利率放款.
(4)服務性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在其服務的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如中小企業銀行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農副產品,並為農業提供技術服務;進出口銀行為進出口信用提供償付保證,提供國際商情,分析匯率風險;開發銀行為各種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等等.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因長期在某一領域從事活動,成為政府在該領域事務的助手或顧問,它參與政府有關計劃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