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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用項目進行融資

發布時間:2021-05-18 21:30:15

Ⅰ 為什麼現在有這么多融資租賃公司都在涉足政府融資項目

政府平台需要融資—43號文限制銀行信託—融資租賃公司出現解決需求—正常。
政府項目期限長,收益率偏低,適合海外資金進來投資

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市場不景氣,租賃公司對於政府類項目認可為含金邊的項目,與其說把錢融給利率高的民營企業倒不如犧牲些利潤來保證業務的開展進而保證資金的安全性。畢竟目前民營企業的融資租賃項目壞賬太多,擔保企業不靠譜等眾多原因致使租賃公司選擇政府類項目。
2、政府類項目基本以基礎設施建設為租賃標的物,此類標的物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即其他企業不太會觸及此類項目,也進而說明了標的物的收益歸集至政府且贏利性集中度高,經營過程中權屬清晰,對於標的物的持續產生盈利創造了較為穩定的環境。
3、租賃公司受政策性導向、支持或者受驅使提供政府類項目的融資租賃融資。有些租賃公司為了在政府面前要個好成本價提供融資等眾多方面的利益驅使等促使現如今融資租賃單位對於政府類項目的傾向性逐步提高。

Ⅱ 請問融資租賃公司可以作為直接投資政府BT項目的主體嗎

BT是指施工、移交(轉讓),政府BT項目是指政府的工程項目,由承包人出資建設,建成驗收後一次性移交給政府使用,政府將全部款項支付給承包人。可見BT項目需要施工資格,融資租賃公司是沒有施工資格的,所以不能作為項目主體,當然資質有許多等級,要看項目招標時的要求了,不一定是大型建築公司才行。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提供資金支持,可以作為施工企業的關聯方參與。祝你成功。

Ⅲ 一般的企業做融資租賃是否需要審批

是的,需要審批。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用項目進行融資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要求規定:

1、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2、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並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3、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Ⅳ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成功,如何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有那幾種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3】委託融資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電子商務租賃即依靠委託租賃作為商務租賃平台。

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4】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其他還包括返還式租賃,又稱售後租回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又稱轉融資租賃等。

Ⅳ 金融租賃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Ⅵ 租賃公司資金部是做什麼的,如何進行融資

  1. 租賃公司資金部主要是用來購買設備,租賃公司是以出租設備或工具收取租金為業的金融企業。

  2. 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進行融資。以下融資途徑可以進行融資:

    1、銀行: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4、保單質押:保單質押保險公司「貸」錢給保險人嗎?很多人可能會表示驚奇,然而,這項業務確實已經出現了。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5、典當行:典當可能是從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6、委託貸款:委託貸款這也是解決個人資金需求的一種辦法。簡單地講,就是資金的提供者通過商業銀行將資金借貸給需求方,借款人按時將本息歸還給對方在銀行所開立的賬戶,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3成,具體由雙方商定。

Ⅶ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Ⅷ 融資租賃公司運營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也稱「直接租賃」或「傳統融資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選擇意願購買租賃物,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2)轉租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第四十八條中將轉租賃定義為「是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3)回租式融資租賃
又稱「售後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的是指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完成一筆租賃業務。這里所說的受託人,就是獲准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法人,無論批准其設立的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還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5)杠桿租賃
又稱「借款租賃」,也叫「衡平租賃」。杠桿租賃也是信託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杠桿租賃同委託租賃的區別在於:(1)在杠桿租賃中,受託人(出租人)並非是完全不承擔融資風險,只是所承擔的是租賃融資額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風險;(2)在杠桿租賃中,委託人往往不止一個,而是有若干個;(3)出資人的動機不同。
(6)共享式結構化租賃
又叫「分成租賃」或「變動租金租賃」。是把租金收入和設備使用收益相聯系的一種租賃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繳納一定的基本租金後,其餘的租金是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實際承擔了租賃物的部分風險和報酬。
(7)綜合租賃
它擴展了融資租賃的內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務外還提供經營服務和資產管理服務,是一種綜合性全方位的租賃服務,租賃的收益因此擴大而風險因此減少,使租賃更顯露服務貿易特徵。綜合租賃的發展,將成熟的租賃行業帶入知識經濟時代。
(8)創新租賃
租賃在中國,已經進入第三個發展階段,即:創新租賃。它是以保障租賃當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時,將風險分散到當事人中間。具體做法靈活多變。

Ⅸ 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公司項目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三、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四、委託租賃

五、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六、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七、風險租賃

出租人將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設備成本相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同時,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增加了對承租人的影響。
風險租賃為租賃雙方帶來了一般融資租賃所不能帶來的好處,從而滿足了租賃雙方對風險和收益的不同偏好。
(一)對承租人的有利之處
1、較好的融資渠道。風險租賃的承租方是風險企業,因為經營歷史短,資金缺乏,銀行一般不願意貸款,所以其融資渠道較少,一般渠道的融資成本較高,風險租賃可以成為一種融資的重要手段。
2、轉移風險。即將股東權益的部分風險轉移給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東權益不能獲得收益,出租人也無權要求其他的補償。如果採用抵押貸款,銀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資產做抵押,一旦公司無力按期償還貸款,公司的生存將難以保證。風險租賃中的租金支付義務,也只是以所租設備做「擔保」,承租方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小。
3、提高投資回報率。公司管理者的報酬往往基於投資回報率,而利用風險租賃將相對減少公司投資額,從而提高回報率,進而使管理者獲得較高的報酬。
4、較少的控制。與傳統的風險投資相比,風險租賃出資人不尋求對投資對象資產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風險企業派出代表進入董事會,也不謀求投票權,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於風險租賃。
(二)對出租人的有利之處
盡管服務於風險企業存在一定風險,但出租人可以獲取足夠的好處以彌補風險:
1、較高的回報。如果承租人經營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東權益的溢價收益,比一般的租賃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
2、處理收益的靈活性。出租方從承租方那裡獲得的認股權,一旦承租方經營成功並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將其賣出獲得變現,也可以持有股票獲得股利收益。
3、即使承租方破產,出租方也可以從出租設備的處置中獲得一定的補償。況且,一般風險租賃出租人不止一個,某一承租方的破產不會給出租方帶來十分巨大的、難以承受的損失。
4、擴大了出租人的業務范圍,增強其競爭力和市場份額。
八、捆綁式融資租賃
又稱三三融資租賃。三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和首付款)不低於租賃標的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設備時所得貨款不是全額,大體上是30%左右,餘款在不長於租期一半的時間內分批支付,而租賃公司的融資強度差不多30%即可。這樣,廠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擔一定風險,命運和利益「捆綁」在一起,以改變以往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一方獨擔的局面。
九、融資性經營租賃
融資性經營租賃是指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余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融資性經營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選擇租賃物;
(2)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公司和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向供貨商支付貨款;
(4)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6)租賃期滿,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義務,按約定退租、續租或留購;
(7)若承租人退租,由進行租賃物的余值處理,如在二手設備市場上出租或出售租賃物件。
十、項目融資租賃
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都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出租人要面對的主要風險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風險,產生這一風險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項目本身經營失敗;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
為了防範風險,出租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做好項目的評估。在項目前期,出租人要對項目整體的現狀和未來進行全方位的科學評估,包括對項目未來市場需求變化情況、盈利能力進行預測,對承租人未來償租能力進行評估,最終選擇的項目應確定其預期收益率保證出租人能收回租金;
(2)靈活的租金設計。在進行租金計算時,要結合項目正常的現金流和項目經營期可能的風險,以保證最終的租金能夠順利回收;
(3)對項目經營期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在項目經營期間,出租人應按期對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監控,如出現承租人不能按期償還租金的情況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斷是項目真實的客觀經營狀況還是承租人的信用風險導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風險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償還租金。
項目融資租賃的參與主體和實施階段比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較復雜。通常,項目融資租賃的參與主體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還包括參與租賃項目建設的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監理承包商、設備供應商以及貸款融資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其實施階段主要包括項目融資建設、租賃、移交三個階段。
十一、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
這是以推銷為主要目的的融資租賃新方式,它吸收了風險租賃的一部分經驗,結合行業特性新開發的一種租賃產品。主要特點是:融資不需要擔保,出租人是以供貨商為背景組成的;沒有固定的租金約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現金流折現計算融資回收;因此沒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賃收益外還取得部分年限參與經營的營業收入。
由注資、還租、回報3個階段構成。其中注資階段資金注入的方法與常規融資租賃資金注入方法無異;還租階段是將項目現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分配,例如70%分配給出租人,用於還租,30%由承租人留用。
回報階段是指在租賃成本全部沖減完以後,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資金回報,回報率按現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報階段結束,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整個項目融資租賃結束。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和我們熟知的BOT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十二、銷售式租賃
生產商或流通部門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這些租賃公司依託母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出賣人和出租人實際是一家,但屬於兩個獨立法人。
在這種銷售式租賃中,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融資、貿易和信用的中介機構,自主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通過綜合的或專門的租賃公司採取融資租賃方式,配合製造商促銷產品,可減少製造商應收帳款和三角債的發生,有利於分散銀行風險,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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